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3)
——微软的创新能力
三、微软与创新
一个垄断者是否具有不断创新的动力,是衡量其现有地位对社会福利影响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软件市场的垄断者来说,现有的市场份额并不能成为维护其垄断地位的绝对可靠的保障,因为在这个产业随时会产生新的创意,从而使某种产品突然变得陈旧过时。正如微软所说,再也没有比整摊业务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崩溃的威胁更能产生快速创新和进行富有竞争性定价的动力了。微软面临的进入威胁和潜在新平台的威胁,一方面对它的定价有抑制作用,而另一方面成了它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的动力。
为此,微软在研究与开发(R&D)方面投入了巨资,这种投资由1992年的约3.5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20亿美元。1998年微软计划把年收入的约16%用于R&D方面的投资。相比之下,Intel、Oracle及太阳微系统公司等约为8%,IBM则约为6%。
为了维护其优势地位,微软不断向市场推出操作系统的新版本。当新版本推出时,它就提高向PC制造商收取旧版本的价格,以此促使PC制造商在新的PC系统上预装微软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统。例如,在推出Windows 98前夕,微软就把向PC制造商收取的Windows 95的价格提高到了与Windows 98同样的水平。
从科斯猜想可知,软件产品的耐用性会使其垄断者在一定条件下损失某种垄断力量。为此,垄断者维持或夺回其某些垄断力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不断引入产品的新款式使已被购买的耐用品过时。这也是为什么微软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向市场推出新版本软件的另一重要原因。
民意测验显示,13.9%的美国人认为微软案与己无关,19.6%的美国人支持政府调查微软,而高达66.5%的美国人则反对冗长的微软垄断案,认为政府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另有调查显示,半数的美国人认为微软公司在此次反垄断案中不应受到惩罚。如此众多的美国民众对微软抱同情态度,应该说与他们享受到微软不断创新的产品的“消费者感觉”不无关系。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