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产软件无需依赖商业民族主义
北京市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软件采购结果,引发的就是这样一
场上纲上线的争论。最集中的是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有关人士在“Linux应用与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发表的意见:“不少省、市负责软件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置国际利益和国家安全于不顾,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不采购或只是象征性地采购部分国产软件。
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而且沉重打击了国产软件的发展,把国产软件逼上了绝路.”(11月25日《京华时报》)这的确是_个可怕的前景,但未免有些夸大。信息产业部官员说,今年中国软件销售额预计将达2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额将达到25亿美元。北京市本次政府采购额只有两千万元,没了这些销售额,中国软件开发企业就会走上绝路?
谁都愿意看到国产软件产业发展起来。事实上,近几年来国产软件产业可以用迅猛增长来形容,而增长的动力并不是来自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尽管每次总是这类软件引发商业民族主义的舆论大潮。但一旦民族主义情绪被激发出来,人们所看重的就是﹁件东西的象征性,而不是其真正的价值。
从国内操作系统与办公软件开发商的角度看,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悲情角色,是合乎其经济人理性的。这样的商业民族主义情绪,也确实具有强大力量。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日前发布更正文告,称根据采购人要求,取消了与微软刚达成意向的合同。有人分析,一边倒的商业民族主义情绪也许对此事起了一点作用。
现在,众多软件开发商抱怨,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采购程序似乎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既然已经有这样的法律,国内软件开发企业就该用这种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政府采购法》赋予自己的特权。
然而,在发现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问题后,国内软件开发商们的第一反应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准备上书政府高层,并通过舆论形成压力。这好像是在用一个错误的做法,去纠正另一个错误的做法。
实际上,软件开发商本来可以采取更为理性的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由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给予采购代理机构行政处分;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软件开发商本来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查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活动是否合法。
不过,与司法途径相比,商业民族主义具有太大诱惑力。于是,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不管是当事的软件开发商,还是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是舆论,都在说政府应当保护法律赋予软件开发商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却没有人劝说开发商,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现在看来,这种权利和利益也可能会得到维护,但表面看来良好的结果,可能只会使国内厂商患上商业民族主义依赖症,强化其利用法律之外的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倾向。这样的倾向,不合乎法治精神,也无助于公平的市场秩序之培育。
《保护国产软件无需依赖商业民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