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峨边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查报告
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差,品种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小,几乎无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拳头产品,经济无特色。 三、改善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的几点建议 (一)扩大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 市场经济就是自主经济、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也是平等经济。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代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平等对待民间资金和民营及个体私营企业,做到重商亲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保险业;积极支持和推进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民营司制企业,其非关键条件一年内可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 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除国家和省规定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资格审查以及专项审批外,其他部门和地区规定的一律不准再作为登记发证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 (二)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鼓励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外向型产业。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 3年至 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 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发展民营经济,盘活民间资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为峨边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又一个春天。 (三) 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更好地树立服务政府的形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的盘活服好务。一是要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成立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督促指导和服务引导。二是要制定完善的民间资金投资发展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民间资金的投资迅速扩大。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5个工作日。四是对目前已经削减的各项行政收费项目必须落实,决不能再收费,继续清理、减少各种收费项目。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五是建立和完善涵盖民营经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情权。 (四)搞好项目储备,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 要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关键是要有好的发展项目。我们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精选一批风险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进来。目前,我县新上的水电站建设项目,几乎全部来自民间资金的投资,应该说是掀起了一个民间资金投资的高潮。我们要继续在高耗能工业项目、绿色农业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方面进行项目储备,继续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进来。 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做强做大特色和规模。既要全面发动,又要从实际出发,选准主导产品,搞好产业聚集,形成产业规模。县域经济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把重点放在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培植壮大一批优势民营企业。要在盘活存量资产和引进增量资产上做文章,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五)优化法制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要盘活民间资金,实现经营民间资本的目的,就必须要为民营经济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维护和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经济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等。二是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资金和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保护平等竞争。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取消对企业挂牌保护的做法,鼓励和保护所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四是建立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 要完善政策,营造氛围,着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舆论环境。要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公平做法,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各项扶持政策务必全面兑现;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探索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全面清理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强执法透明度,坚决杜绝“三乱”现象; 《关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峨边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查报告(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3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