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税务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
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自治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1985~2004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不批准逮捕135人,追捕15人;决定免予起诉43人,不起诉44人,追诉6人。通过实施监所监督,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刑罚执行更加规范。从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共办理29件。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获改判2件。
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侦查、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县的贯彻落实。五、群策群力,挑战困难,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3月,提出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干警要“爱院如爱家,扭成一股绳,狠下一条心,人人为彝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教育方面,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怕花钱、不怕花时间,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购买了56万元的两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绿化了办公环境。
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院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自治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县检察工作20年来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一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保证;四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强化执法监
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五是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依法办案和少数民族特点的关系,这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六是必须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推进检察装备现代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我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彝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