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制度。
2.学生顶岗实习单独作一门成绩计。由二部分组成:即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鉴定,占总成绩的4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60%。
3.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要求在实习结束前完成,先由学生针对自己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自我鉴定,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表),再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署鉴定意见和评定成绩并盖实习单位公章。
4.学生的顶岗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均要分别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质量做出客观鉴定。
5.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等,方可取得实习评定资格。
6.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中的纪律表现情况、企业指导教师意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后,全部资料由各系部统一归档。
7.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须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评定实习成绩,直至实习成绩及格才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顶岗实习学分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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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制度。
2.学生顶岗实习单独作一门成绩计。由二部分组成:即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鉴定,占总成绩的4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60%。
3.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要求在实习结束前完成,先由学生针对自己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自我鉴定,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表),再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署鉴定意见和评定成绩并盖实习单位公章。
4.学生的顶岗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均要分别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质量做出客观鉴定。
5.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等,方可取得实习评定资格。
6.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对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中的纪律表现情况、企业指导教师意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后,全部资料由各系部统一归档。
7.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须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评定实习成绩,直至实习成绩及格才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顶岗实习学分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学
生
填
写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所在实习单位 所在实习部门
工作内容:
自我鉴定:
企业
指导
教师
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态度 A 认真 B 较认真 C 一般 D 较差
专业理论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专业技能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敬业精神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较差
工作效果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较差
创新意识 A 强 B 较强 C 一般 D 较差
成绩评定等级: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指导
教师
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平时表现成绩 实习报告成绩
企业评定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所在系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成绩等级
此表应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