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三)坚持执法为民,促成问题解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在原则上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在措施上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既不为平息事态而违反原则地满足群众不合理要求,也不因群众要求与已无关或关系甚微而漠视他们反映的问题,而应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克服无能为力的畏难情绪,消除埋怨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推不躲不拖,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议,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促成群体性事件主客观双方对话,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下岗职工、“三农”问题和城市拆迁、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4月23日上午,东宝区漳河镇20余人打着“严惩路政凶残执法”的横幅到市政府上访,并在现场出示受害者血衣和图片,极具煽动性,围观群众情绪激愤,我们迅速将情况反映到市政府,并促成东宝公路局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对话。随后,市信访局和公路部门紧急磋商协调,及时平息了这起事件。
(四)善用谋略,把握时机,果断处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矛盾激化。5月29日(双休日)雨夜,建行石化支行3名负责人被荆东磷肥厂15名职工围堵在办公室达40小时之久。午夜时分,市局组织治安、巡警、月亮湖分局40余名警力依法传唤围堵人员,果断处置了这起群体性事件;5月12日,就抗美援朝老英雄宋某及家人缠访市主要领导一事,市局副局长王振清率治安部门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发动其亲友做工作,正面接触主要闹事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妥善解决了缠访滋扰事件。
三、几点建议
笔者对参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一梳理后认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因协调机制不完善、接待对话不规范、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责任倒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必然导致群众缠访、复访、大规模集结上访现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处突工作机制。要采取一个问题(群体性事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对同一屡次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统一接待对话口径,对群众的要求,要尽力尽快帮助解决,不能食言,否则将失信于民;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分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或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劝解,绝不能互相推诿,拖延时间;对因决策失误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尽快纠偏,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只表态不解决。
(二)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限期解决。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荆政电[2004]2号)要求,对重大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做到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跟踪上报。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对发生的每起群体性事件,要定性定量分析,了解深层次、内幕性情况,对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贻误战机,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肃追究。
(四)善后回访,防止反复。在平息群体性事件后,尤其是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逐一落实兑现,对可能导致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要通过善后回访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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