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产品性质与教育财政体制
会发展程度、经济和政治体制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在农村教育产品提供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财政占主导地位,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薄弱,将农村教育视为地方性教育产品必然导致农村教育发展落后。我国要建立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基本目标,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体的农村教育财政体制。
1.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在农村教育财政中占主体地位。目前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中央和高层次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村教育的全部或主要费用,而中央政府往往承担更大的责任。我国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已具有在农村教育财政发挥主体地位的财政实力,要真正实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居于主体地位,首先要实现政府功能与财政功能的转型,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成公共服务型,财政要由投资型财政转成公共型财政;要降低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经费比重,减少经济支出的过度虚耗供应,将大量的财源用于扩充农村教育等农村公共事业支出。
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要有区别。中央和省级财政主要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普通高中经费应以省级政府为主,中央政府作为重要的财政支出主体,县级政府则主要承担公用经费和基建费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在中西部地区以中央财政为主,在东部发达地区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要给予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要采取科学、量化的指标,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
2.建立农村教育基准制度。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教育缺乏明确底线标准,因而也就无法统计处于底线标准以下农村学校的数量,不可能制定出达到最低办学标准的目标和步骤,不能明确政府应承担的消除最低标准线以下农村学校的责任。我们要把建立农村教育国家基准作为推动农村教育发展与提高质量的基本政策措施,要保证农村学校都能满足最基本的办学条件。
制定国家农村教育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规定全国农村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师生比、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制定改造低于国家农村教育基准办学条件学校的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建立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修订国家农村教育基准的法定程序;与此同时,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高于国家农村教育基准的农村教育基准和相应的目标、责任、调整程序以及监控办法。
3.建立同一行政区内统一的农村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在同一行政区内,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拓展,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首先实行农村职业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在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公平公正。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要改变政府对公立学校拨款不是按学生人数,而是按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来划拨的拨款方式,实现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经费标准统一。为解决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间财政资源严重不均衡的局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问题,应取消重点校、非重点校的划分,对所有的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在当前,财政资源分配应向薄弱学校倾斜,以缩小学校间财政资源配置的差别。
4.优先在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优先在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目前,国家实行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措施,已使农村义务教育不受学生家庭条件的限制,适龄儿童都可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我国大中城市实际上已经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已没有经济上的障碍,这些地区的青少年没有接受高中教育主要是个人厌学的原因和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但对于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来说,相当数量的青少年有强烈的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愿望,可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由于收取高额学费,加之部分农民家庭生活困难,使之没有经济能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为此,中央政府已每年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1500元的补助,为农村高中部分贫困学生提供1000元困难补助。但仅此是不够的,政府应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克服阻力,优先在农村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增加财政投入,减少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收费。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在没有充分经济准备的前提下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提高农村现有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是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李春玲高等教育扩张与教育机会不平等——高校扩招的平等化效应考查[Jl.社会学研究,2010(3).
[3]史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农村教育产品性质与教育财政体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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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在农村教育财政中占主体地位。目前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中央和高层次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村教育的全部或主要费用,而中央政府往往承担更大的责任。我国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已具有在农村教育财政发挥主体地位的财政实力,要真正实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居于主体地位,首先要实现政府功能与财政功能的转型,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成公共服务型,财政要由投资型财政转成公共型财政;要降低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经费比重,减少经济支出的过度虚耗供应,将大量的财源用于扩充农村教育等农村公共事业支出。
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要有区别。中央和省级财政主要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普通高中经费应以省级政府为主,中央政府作为重要的财政支出主体,县级政府则主要承担公用经费和基建费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在中西部地区以中央财政为主,在东部发达地区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要给予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要采取科学、量化的指标,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
2.建立农村教育基准制度。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教育缺乏明确底线标准,因而也就无法统计处于底线标准以下农村学校的数量,不可能制定出达到最低办学标准的目标和步骤,不能明确政府应承担的消除最低标准线以下农村学校的责任。我们要把建立农村教育国家基准作为推动农村教育发展与提高质量的基本政策措施,要保证农村学校都能满足最基本的办学条件。
制定国家农村教育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规定全国农村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师生比、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制定改造低于国家农村教育基准办学条件学校的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建立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修订国家农村教育基准的法定程序;与此同时,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高于国家农村教育基准的农村教育基准和相应的目标、责任、调整程序以及监控办法。
3.建立同一行政区内统一的农村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在同一行政区内,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拓展,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首先实行农村职业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在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公平公正。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要改变政府对公立学校拨款不是按学生人数,而是按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来划拨的拨款方式,实现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经费标准统一。为解决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间财政资源严重不均衡的局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问题,应取消重点校、非重点校的划分,对所有的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在当前,财政资源分配应向薄弱学校倾斜,以缩小学校间财政资源配置的差别。
4.优先在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优先在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目前,国家实行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措施,已使农村义务教育不受学生家庭条件的限制,适龄儿童都可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我国大中城市实际上已经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已没有经济上的障碍,这些地区的青少年没有接受高中教育主要是个人厌学的原因和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但对于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来说,相当数量的青少年有强烈的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愿望,可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由于收取高额学费,加之部分农民家庭生活困难,使之没有经济能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为此,中央政府已每年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1500元的补助,为农村高中部分贫困学生提供1000元困难补助。但仅此是不够的,政府应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克服阻力,优先在农村普及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增加财政投入,减少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收费。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在没有充分经济准备的前提下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提高农村现有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是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李春玲高等教育扩张与教育机会不平等——高校扩招的平等化效应考查[Jl.社会学研究,2010(3).
[3]史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农村教育产品性质与教育财政体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