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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公共生活——学校生活的整体建构


间要形成恰当的张力状态,不能以公共生活挤压和消解学生的个体生活,也正是有了学生个体生活的存在,才能使学校公共生活更有意义。我们要积极关注每个学生的个体生活,给学生以个人的空间,让他们既学会在公共交往中生活,也会在私人的领域里畅游。
  4.全域:沟通社会的完整生活
  掌校生活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尽管杜威说过,“学校即社会”,可是学校终究不是社会。学校生活相对比较单一,没有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那么复杂,并非社会公共生活的全部,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共生活。虽然在这一空间中,教师和成长中的小公民共同创造体现了教育特点的公共生活,但还是有别于真正意义上的、更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公共生活。同时,由于学校生活自身的相对封闭性,学生失去了很多公共生活中可以直接达成公民培养目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所以,原本就是社会生活中一部分的学校生活必须跨越传统的边界,拓展学生生存的空间和领域,实现与社会生活的有机而合理的牵连,为学生提供充满公共意味的、更加真实的教育生活,把完整的世界呈现给学生。
  三、基于公共性的学校生活价值诉求
  从学校生活作为特殊公共生活的上述特点出发,在对共在的不懈追求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考虑学校教育的特点,也要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重塑学校生活。
  1.强调复数性的儿童本位
  我们眼中的儿童不应该是整齐划一的,正如阿伦特所说的复数性,不只是表示众多,而且意味着个性上的多样性与差异性。除此之外,复数性还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不管你来自任何社会阶层,每个介体均是平等的。正因为如此,学生们才能够在公共生活中展现自己的独特性,并获得同样的尊严,而不是被强者所复制。与此同时,学校生活中贯穿始终的是儿童这一主线,要将儿童当做学校生活的主角,尽管学校生活是儿童成人化的准备过程,但是,儿童不是为将来而生活的,当我们去除成人的眼光,以儿童的视角审视学校生活时,我们就会发现学校生活可能正远离儿童,为孩子们将来思考的比较多,为他们过好儿童期的生活思考的比较少。学校生活本质仍然是儿童生活,不应该是僵化的和让学生无法亲近的成人化的公民生活,其生活应该符合孩子们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尊重并保护儿童的个人生活,最终带给孩子们自由和解放。
  2.系统的公共价值导引
  孩子们越是被现实所迷惑和遮蔽,作为公民的素养越是比较欠缺,越是需要学校教育提供公共示范,并为学生加以澄清,进而促进个体公共素养的提升。学校生活关注的不仅仅是教学生学会一些谋生的工具性知识和本领,更应该整体性地建构基于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公共文化精神,让学生形成理性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懂得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是美好的,如何享受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当他们进行社会交往时,应该知道公共生活中什么是值得追求的,要帮助学生创造和成生右意义的公共生活,让他们有良好的公共品质,让公共价值自觉地成为学生个体性内涵的完善和补充。而且,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处于发展之中,离成熟公民所需要的素养还存在差距,学校生活必须对学生进行重要的价值引领,实现其应有的公民培养功能。
  3.井然有序的正义普照
  公共生活的核心特征就是公平和正义,它反映出来的是一个良序的社会。因此,学校生活要让公平正义的精神成为学校生活的主旋律,并且将其弥散到每一个角落中去,形成新的学校文化和交往秩序。不管学生来自任何家庭,都要促使他以主人的角色展示自己,让他介入到学校公共生活的交互性关系之中。尽管有人也许会说,无论学校教育工作者怎样努力,也无法改变来自社会的不公正给孩子生活带来的影响。但是,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场所,它存在的意义就是培养和造就开辟新生活的公民,越是社会所缺失的东西,教育越是要去开拓和弥补。我们要通过学校生活让学生体验正义的精神,从而将来去建构正义的社会生活。如果学生在学校中都不能品尝公正、享受做人的尊严,他们将来就难以成为捍卫和促进社会公共生活的公民。
  4.开放中的主体性参与
  为了让学生真正不断地向成熟的公民靠近,除了过学校这种特殊的公共生活以外,还需要加强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适当打破学校生活的相对独立性,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完整的全域性世界,这样学生才能获得更真实全面的体验。实际上,任何一个领域都不能单独承担全部教育责任。当然,开放学校生活并不是完全消除学校与社会的边界,而是让社会公共生活成为重要的教育资源。而且,在这种开放性的学校生活中,要特别强调学生个体主动积极参与,因为,“与宣布一个人什么时候该承担责任的问题相比,他自己觉得什么时候该承担责任的问题要重要得多”。只有通过积极的主体性参与,人际间普遍沟通和对话和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才能形成至善的交往状态,并提高学校公共生活的质量,从而形成积极的公民生活和共有的世界。
  四、学校生活整体建构的实践路径
  整体建构学校生活并不意味着公民教育要撇开原有的学校生活,另起炉灶形成截然不同的生活,而是要根据学校生活的价值诉求,寻找多种方式和路径,将其渗透到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学生与公民两种身份的有机融合。
  1.倡导体现公共精神的学校制度设计
  公共交往本身最终必然形成并依赖于共识性的规范。具有公共性的学校生活需要有效的制度设计,其核心是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在社会的公共生活形态中,公民个体与社群应有的‘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理性风范和美好风尚。‘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对个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们自主的、有着个人权利的以及自由和责任的积极而真实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在公共精神的引领下,学校生活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向,既考虑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公共品质的培养,也要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儿童的私人空间,坚决抛弃过去科层化和成人化的生活结构与模式,形成学校公共生活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设想,营造具有公共交往氛围的学校生活,规范与导引学生的各种行为,这是促进小公民成长的学校生活开展的基本前提和逻辑起点。
  2.渗透公民素养培养的课堂学习生活
  我们要改变学生的课堂学习生活,在其中渗透公民教育的思想,为学生形成明天在公共生活中的生长方式和生活方式奠定基础。尤其是在品德课程中,更要努力体现公民教育的核心要素,让学生在思维和知识层面对公民具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培养和唤醒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明白自己在学校和未来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与作用,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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