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段元波
摘要:“订单教育”目前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主要模式,如何从政府、学校、企业这三个方面为“订单教育”提供物质和政策保障,从而促进“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发展,是文章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文章认为加强政府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力度,提高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程度,以及进行“订单教”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段元波,男,四川西昌人,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部主任,博士。研究方向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立项项目“四川省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段元波。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1-0075-04
“订单教育”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中产生的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它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人才需求标准、数量和培养期限,由职业技术院校按照协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教育”的实施,主要包括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选拔在校学生、组织实施教学、开展实习实训、进行考核上岗等教育教学环节,它实际上是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过程。为了保证“订单教育”质量,学院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开展职业岗位和人才规格分析,结合现代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趋势,确定培养对象所应具备的道德、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等各种职业素质,初步制订教学计划,然后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论证并加以确定。所订教学计划不仅包含了必需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还融人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以及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和时代性,充分体现了企业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为了进一步深化“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给其他职业院校实行“订单教育”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借鉴.笔者针对现实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体系。
一、国家和职教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与资金投入方面提供保障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政策的制订
一方面,政府通过舆论宣传.介绍校企联合办学对校企双方的好处,同时对联合办学的校企双方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并积极为双方牵线搭桥,促使联合办学的成功,但注意不要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加强服务意识,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导向,强化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现阶段,推进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自愿联姻是不够的。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校企合作办学规划: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标准;参与对校企合作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通过“四个参与”,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政府还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制定一些奖惩措施,让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努力使办学主体多元化,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独资或合资办学的氛围.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二)建立有利于产学双方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政府通过建立有利于产学双方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制定可操作性法规,来加快产学合作管理体制的创新步伐,推进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职业教育自身也必须强化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会的意识,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它的法制化。没有法律基础,“双元制”就失去了它健全和发展的环境。同样,为保证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法律基础。建议各地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由教育和劳动部门联合研制地方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特别是关于企业与学校联合办学的法规.以保证学校实习培训基地和有关经费的落实,并从制度上约束双方,使之各尽其职,共同把职业教育办好,使职业教育早日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轨道。
(三)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政策性投入
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全部由政府实行免费教育,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培训机构,政府都有财政补贴。建议各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财力,在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增加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按比例增长。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财政补贴,可考虑按职业学校培训人数增加财政补贴标准.鼓励企业与学校、企业之间联合开展职业人才培训,对提供职业培训基地的企业,与学校联合进行职业培训的企业,政府实行直接财政补贴或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性补贴。对不参加合作的企业征收一定的职业教育培训费。
二、学校应该为“订单教育”培养模式提供机制、人才和师资保障
(一)正确处理学校、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学院要立足本地,放眼全国,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社会的人才需求,充分认识不同企业所需人才的特点,寻找企业所需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共同特点和差异性。正确处理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能只管企业和学校的当前利益,更要考虑企业、学校的长期发展需要,考虑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但由于教育本身应该是有预见性的.在专业设置方面不仅要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同时要满足企业长远的需要,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对学生而言,教学计划也应体现这种长期性.现代社会“终身教育”思想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只有十几岁,他们还有近40年的职业活动期,“订单教育”不仅要考虑学生第一次就业需要,而且要为其再学习提供基础,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为其终身发展负责。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未进校门,就进厂门”的利益.不能培养一批工作1年就被社会淘汰的毕业生,那将给未来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要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努力满足职业岗位实际需要。逐步推进以实行学分制为主的学籍管理和 《“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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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元波
摘要:“订单教育”目前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主要模式,如何从政府、学校、企业这三个方面为“订单教育”提供物质和政策保障,从而促进“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发展,是文章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文章认为加强政府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力度,提高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程度,以及进行“订单教”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段元波,男,四川西昌人,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部主任,博士。研究方向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立项项目“四川省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段元波。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1-0075-04
“订单教育”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中产生的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它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人才需求标准、数量和培养期限,由职业技术院校按照协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教育”的实施,主要包括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选拔在校学生、组织实施教学、开展实习实训、进行考核上岗等教育教学环节,它实际上是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过程。为了保证“订单教育”质量,学院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开展职业岗位和人才规格分析,结合现代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趋势,确定培养对象所应具备的道德、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等各种职业素质,初步制订教学计划,然后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论证并加以确定。所订教学计划不仅包含了必需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还融人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以及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和时代性,充分体现了企业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为了进一步深化“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给其他职业院校实行“订单教育”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借鉴.笔者针对现实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体系。
一、国家和职教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与资金投入方面提供保障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政策的制订
一方面,政府通过舆论宣传.介绍校企联合办学对校企双方的好处,同时对联合办学的校企双方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并积极为双方牵线搭桥,促使联合办学的成功,但注意不要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加强服务意识,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导向,强化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现阶段,推进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自愿联姻是不够的。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校企合作办学规划: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标准;参与对校企合作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通过“四个参与”,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政府还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制定一些奖惩措施,让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努力使办学主体多元化,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独资或合资办学的氛围.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二)建立有利于产学双方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政府通过建立有利于产学双方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制定可操作性法规,来加快产学合作管理体制的创新步伐,推进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职业教育自身也必须强化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会的意识,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它的法制化。没有法律基础,“双元制”就失去了它健全和发展的环境。同样,为保证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法律基础。建议各地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由教育和劳动部门联合研制地方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特别是关于企业与学校联合办学的法规.以保证学校实习培训基地和有关经费的落实,并从制度上约束双方,使之各尽其职,共同把职业教育办好,使职业教育早日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轨道。
(三)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政策性投入
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全部由政府实行免费教育,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培训机构,政府都有财政补贴。建议各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财力,在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增加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按比例增长。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财政补贴,可考虑按职业学校培训人数增加财政补贴标准.鼓励企业与学校、企业之间联合开展职业人才培训,对提供职业培训基地的企业,与学校联合进行职业培训的企业,政府实行直接财政补贴或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性补贴。对不参加合作的企业征收一定的职业教育培训费。
二、学校应该为“订单教育”培养模式提供机制、人才和师资保障
(一)正确处理学校、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学院要立足本地,放眼全国,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社会的人才需求,充分认识不同企业所需人才的特点,寻找企业所需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共同特点和差异性。正确处理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能只管企业和学校的当前利益,更要考虑企业、学校的长期发展需要,考虑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但由于教育本身应该是有预见性的.在专业设置方面不仅要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同时要满足企业长远的需要,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对学生而言,教学计划也应体现这种长期性.现代社会“终身教育”思想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只有十几岁,他们还有近40年的职业活动期,“订单教育”不仅要考虑学生第一次就业需要,而且要为其再学习提供基础,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为其终身发展负责。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未进校门,就进厂门”的利益.不能培养一批工作1年就被社会淘汰的毕业生,那将给未来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要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努力满足职业岗位实际需要。逐步推进以实行学分制为主的学籍管理和 《“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