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增信原理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运用探索
政府组织增信原理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运用探索
张克亮 王晓琳
摘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校企合作成本问题使得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困难重重,校企合作整体情况较其他地区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本文以海南省高职院校为例,探讨政府组织增信原理在离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运用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组织增信 校企合作 成本
一、问题的提出
本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海南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整体发展落后于全国总体水平,在资金设备以及教学工作、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合作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一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相对滞后,工业化水平低,缺乏有实力、有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和支柱产业,高职院校寻求合作企业不易,建立深层次合作关系更困难。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大部分规模较小,很难独立解决实训基地设备问题,尤其是某些专业所需实训设备资金动辄上千万,更是难以承受。现实中,这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往往就只能停留在送学生去发达地区企业观摩见习这样的层面,而且实习学生的食宿安排和安全问题经常无法较好解决。这种方式费用也不小,种种因素,结果是花了钱,但学生普遍感觉效果不好,甚至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可以说,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但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大,产出慢,企业一般不愿意参与。与此同时,一方面,高职院校经费收入相对较少,财力非常有限。国家就财政预算内拨款这项资金,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如2010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来源情况,本科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61500.9万元,高职为39918.5万元。另一方面,高职教育办学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论文范文 fanwen.oyaya.net)尤其是在校企合作方面,对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更是困难重重,突出表现为寻求合作不易,合作成本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院校甚至采取由学校支付学生实习工资等做法来求得合作,这样的合作只能限于短期浅层次合作,因为时间过长,校方则支付不起高额的成本,合作也就难以为继。因而,对于这类的高职院校最根本的还是要更好地建设实训基地。如何解决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成为了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
二、政府组织增信原理的主要内容
政府组织增信是指国家及政府将其政治组织优势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结合起来,建设市场经济优势,以信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银政企”共赢。政府增信不同于财政信用和财政拨款,它不是靠补贴与国家贴息资金运转,也不是对政府信用的简单分配,而是在依靠政府信用运转的基础上,不断运用和放大政府信用在市场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它将政府的组织优势与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发挥组织增信的社会功能,成为市场经济分配资源的新的基础性平台和支柱,通过建设市场实现政府意志。政府组织增信核心在于建立一个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从而使被增信一方(主要是企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
三、政府组织增信原理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运用的优势分析
政府组织增信能够整合政府各项职能,推动资源配置,增强政银合作的协同力,发挥激励作用,节约交易费用。在校企合作中运用该原理具有明显的优势:
1.缓解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前期资金需求巨大的难题。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需求巨大,通过政府信用的参与,有利于低成本的政策性金融参与到项目资金中来,有效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的不足,一些原本可能由于资金缺乏而难以实施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2.降低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成本。开发性金融是政府增信理论的具体应用,一般为政府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具有政策性的功能。开发性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引入开发性金融能够降低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3.诱导其他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拓宽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融资渠道。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是一项公益性项目,收益水平较低,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流的要求。而开发性金融参与到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中来,政府运用组织增信原理,提高了项目信用水平,可以诱导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到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中来。
四、政府组织增倍原理在离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运用探索
笔者认为,政府组织增信原理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运用主要要解决如下问题:
1.明确支持范围
根据地方政府“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从地区需求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发展战略,减少项目的同质性,进而为规避系统风险创造条件。应重点支持政府教育部门关心并主导建设的重点项目,既突出贷款的政策性,也有利于开发银行依托政府信用控制风险。
2.确定支持模式
就目前情况而言,可以先试行浅层次的单个项目借款发放模式。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履约情况、不良贷款增减变化等,确定借款总量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3.制定支持程序
第一,与政府或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基础、总体合作条款、共建内容、资金偿还机制等。
第二,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借款主体,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保证其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第三,发放政府信用额度借款。借款人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指定,凭政府部门的授权书,向开发行提出借款申请并与开发行签订借款合同。
4.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实行对项目全程管理和实施监管。总行建立全系统的项目管理档案库,可随时查阅每个项目执行情况和全部详细资料。
5.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政府须将应归还开发行的政府信用额度的贷款本息列人政府预算,并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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