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
其次,完善学制、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及师资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通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有了良好的关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然后再进行法律教育才可使之成为法律方面的专才。据此,法学教育的学制应延长至5到6年,这样可以使学生有较充分的时间来从事学习。
应进行课程改革。在通识课部分,应设置边际学科课程如经济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在专业课部分,除了法学14门核心课程外,还应根据各专业的专业方向,加大专业选修课和法律实践课的比重,这样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参与相关实践的能力。
应根据我国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为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1)应为上述地区的学生多安排一些基础性的法律课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以此满足上述地区法治建设的需要;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若使用汉语有困难,最好能同时用汉语和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教学;3)考虑到少数民族在语言、民风、民俗及宗教等方面的特点,考虑到他们的特有的某些社会治理方式,所以有必要开设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民族习惯法律制度等课程。
应改革法学教材。当前,首要任务是明确法学教材的定位——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其总目的是为了培养法科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价值观。因此,在向法科生传授相关法学知识的同时,还要向他们传授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要使他们学会说理和思辨。此外,教材还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重大社会问题到社会生活中的小小的争执都应尽可能地有所涉及,这样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与此同时,教材中还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播。
应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法学院的师资队伍该是一支应用型与学术型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为此,应设法加大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现有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另外,还应重视教师的多学科背景的建设,重视培养既具备法学基础知识同时也具备其他相关学科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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