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研究
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研究
(四川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 治理发愣功068)
[摘 要] 实行教师聘任制是学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比较,反思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4点启示,以期在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中有所参考。
[关键词] 中国;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
[中图分类号] G5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2)05-0014-04
近些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出台,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已由过去的任用制改为聘任制。在中小学实行全员范围的教师聘任制对提高教师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积极意义。但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时间不长,许多法制还不健全,又没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由此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对我国会有很大帮助。美国作为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其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行较早,有些经验和做法较为科学可行。本文希望通过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比较,找出美国教师聘任制可供借鉴的地方,以期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进一步改革有所启示。
1 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
1.1 聘任条件或资格(Teacher Employment Pre-conditions)
在美国,教师资格证是申请教师职位的必要前提。所有的教师职位申请者必须拥有拟打算竞聘教授年级的水平或将负责的学科领域的资格证书,这个证书必须同时满足州适任标准(如按证书授予法规和规章得到许可)和地方资格标准(如满足特殊类型教育训练和经历的工作规格)两个适任标准,且通过州教育厅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才有可能获得聘任。另外,美国大部分州对中小学教师学历的最基本标准是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州教育厅对教师资格审查的内容不仅包括学位与学历,还包括教学技能、测验成绩等。除此之外,各州和学区还对参与公立学校聘任的教师规定了一些其他必要条件,如要求被聘者在本区居住;是本国公民;身体健康;能以忠诚誓言宣誓以支持宪法政府,反对任何武力或暴力颠覆等等,从而排除那些无法满足大众期望或危及良好工作表现的个别教师[1]。
在我国,随着教师职业的不断专业化,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也逐渐成为教师任职的首要条件。在学历要求方面,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小学教师最基本的学历要求是中师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须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除此以外,一些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参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先进、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等。
1.2 聘任程序(Teacher Employment Procedure)
在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的一般程序是:根据当前及长远规划,由学区人事关系部门负责人通过媒体在全国乃至全球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面向全社会广泛筛选。不管是通过报纸、杂志还是通过电视、网络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都包括:校名、空缺职位情况、年纪、学科、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以及申请程序等。应聘者需要向学区递交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当教师的人员经过选拔委员会的考核(选拔委员会一般由学监或校长、教学主任、学区教育委员或学校董事组成),即通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文化素质、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特点、语言表达、交往及团队协作等能力。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与否,若决定聘任便与应聘者签订聘约,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时间一般为三年。
在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的具体程序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源性规定。实践中,中小学教师一般实行“三定一聘”制,即“定编、定岗、定责、聘任”。“定编”,指每学年暑假,由教育局根据上级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所属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总数;“定岗”即由学校依据学科、班次和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内确定各种工作岗位;“定责”即由学校依据各种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聘任”就是指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聘任教师。但对于“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如何聘任所需教师,各地方的做法却有所不同。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小学,“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聘任所需教师”还仅是一种理想,因为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权几乎在县、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且多实行派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聘任。而一些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程序一般则是:在前面的“三定”之后,由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务会通过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由校务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并审查申请者的资料,再从筛选出的资料合格者中选出一部分较优秀的参加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由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务会组织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合格者由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领导决定是否聘任。若决定聘任便与之签订聘约,被聘者的试用时间因城市、地区不同而不同。
1.3 聘任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 Format)
在美国,被聘任的教师需要与学校董事会签订聘约,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规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且聘约受法律保护。(教育论文 fanwen.oyaya.net)由于美国教师分终身职和非终身职,非终身职通常又包括试习教师和临时教师(美国的终身职教师在被聘任时大多数情况仅限于教学身份,以试用者身份聘任的教师通过在3年服务期里有令人满意的服务可以获得终身职,然而临时或替代教师不可以获得终身职,无论其服务期限有多长),所以为了适用于不同教师的聘任,美国对中小学教师采取三种合同方法: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长期合同通常适用于终身职教师,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通常适用于非终身职教师,聘约期满可以续聘。美国教师聘任合同在形式上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对教师合同的具体规定,大多数州法律要求教师聘任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美国教师合同内容要求明确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 《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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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 治理发愣功068)
[摘 要] 实行教师聘任制是学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比较,反思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4点启示,以期在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中有所参考。
[关键词] 中国;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
[中图分类号] G5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2)05-0014-04
近些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出台,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已由过去的任用制改为聘任制。在中小学实行全员范围的教师聘任制对提高教师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积极意义。但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时间不长,许多法制还不健全,又没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由此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对我国会有很大帮助。美国作为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其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行较早,有些经验和做法较为科学可行。本文希望通过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比较,找出美国教师聘任制可供借鉴的地方,以期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进一步改革有所启示。
1 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
1.1 聘任条件或资格(Teacher Employment Pre-conditions)
在美国,教师资格证是申请教师职位的必要前提。所有的教师职位申请者必须拥有拟打算竞聘教授年级的水平或将负责的学科领域的资格证书,这个证书必须同时满足州适任标准(如按证书授予法规和规章得到许可)和地方资格标准(如满足特殊类型教育训练和经历的工作规格)两个适任标准,且通过州教育厅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才有可能获得聘任。另外,美国大部分州对中小学教师学历的最基本标准是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州教育厅对教师资格审查的内容不仅包括学位与学历,还包括教学技能、测验成绩等。除此之外,各州和学区还对参与公立学校聘任的教师规定了一些其他必要条件,如要求被聘者在本区居住;是本国公民;身体健康;能以忠诚誓言宣誓以支持宪法政府,反对任何武力或暴力颠覆等等,从而排除那些无法满足大众期望或危及良好工作表现的个别教师[1]。
在我国,随着教师职业的不断专业化,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也逐渐成为教师任职的首要条件。在学历要求方面,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小学教师最基本的学历要求是中师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须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除此以外,一些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参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先进、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等。
1.2 聘任程序(Teacher Employment Procedure)
在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的一般程序是:根据当前及长远规划,由学区人事关系部门负责人通过媒体在全国乃至全球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面向全社会广泛筛选。不管是通过报纸、杂志还是通过电视、网络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都包括:校名、空缺职位情况、年纪、学科、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以及申请程序等。应聘者需要向学区递交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当教师的人员经过选拔委员会的考核(选拔委员会一般由学监或校长、教学主任、学区教育委员或学校董事组成),即通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文化素质、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特点、语言表达、交往及团队协作等能力。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与否,若决定聘任便与应聘者签订聘约,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时间一般为三年。
在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的具体程序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源性规定。实践中,中小学教师一般实行“三定一聘”制,即“定编、定岗、定责、聘任”。“定编”,指每学年暑假,由教育局根据上级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所属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总数;“定岗”即由学校依据学科、班次和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内确定各种工作岗位;“定责”即由学校依据各种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聘任”就是指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聘任教师。但对于“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如何聘任所需教师,各地方的做法却有所不同。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小学,“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委会聘任所需教师”还仅是一种理想,因为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权几乎在县、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且多实行派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聘任。而一些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程序一般则是:在前面的“三定”之后,由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务会通过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由校务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并审查申请者的资料,再从筛选出的资料合格者中选出一部分较优秀的参加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由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务会组织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合格者由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领导决定是否聘任。若决定聘任便与之签订聘约,被聘者的试用时间因城市、地区不同而不同。
1.3 聘任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 Format)
在美国,被聘任的教师需要与学校董事会签订聘约,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规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且聘约受法律保护。(教育论文 fanwen.oyaya.net)由于美国教师分终身职和非终身职,非终身职通常又包括试习教师和临时教师(美国的终身职教师在被聘任时大多数情况仅限于教学身份,以试用者身份聘任的教师通过在3年服务期里有令人满意的服务可以获得终身职,然而临时或替代教师不可以获得终身职,无论其服务期限有多长),所以为了适用于不同教师的聘任,美国对中小学教师采取三种合同方法: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长期合同通常适用于终身职教师,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通常适用于非终身职教师,聘约期满可以续聘。美国教师聘任合同在形式上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对教师合同的具体规定,大多数州法律要求教师聘任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美国教师合同内容要求明确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 《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