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
一级学科也都几近完全覆盖[2]。但是在博士、硕士及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学科点建设还未能实现完全覆盖;在学科结构方面,理工科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占有压倒性的优势,人文社科的学科建设则较为滞后;在学科分布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大部分集中分布在省内的“985”和“211”院校,省属院校相对薄弱;在人才队伍方面,省域高校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仍显匮乏。各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也有待加强,顶尖人才多向部属高校集中,省属高校人才建设前路漫长,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有待深入改革;在发展路径方面,我省经过三次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之后,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了发展瓶颈。国家级重点学科未能有突破性的进展,省属高校与部属高校相比则差距明显[3]。在评价模式上,主要还是以中央和省一级的终结性评价为主,缺乏对于本省整体情况的先期诊断性评价和建设中的过程性评价,导致决策机构对学科建设发展方向把握不准,高校对发展策略缺乏有效规划。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委托关系复杂,代理模式单一、易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卸责这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在各个省区内,都存在与陕西省相似的国家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经济学的分析,在这层关系中,国家需要彻底的的权利明确与下放,以便省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有足够的自主权对省域内学校实施进一步的代理关系下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重点学科尤其是国家级的重点学科往往存在于985和211高校之中,而其中相当多数是隶属于国家部委等非省级政府部门的,这就造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混乱,无法顺畅体现委托与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关系,也造成了省级政府对很多学科的投入率偏低、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资源有限、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政府的激励因素不足,常常容易在重点学科建设上缩手缩脚,无法顾及到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的给予,这一点尤其表现在西部省区的学科建设工作中。
三、重点学科建设中地方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策略
为了破解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地方瓶颈现象,实现重点学科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地方政府需要在与国家与高校的关系、投入力度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制度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改进。
首先,地方政府必须理顺各级“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各级的权责结构。权责明确是进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学科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与逻辑,国家规划和高校实施都需要地方政府居中协调与统筹,顺畅地扮演起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既要积极贯彻国家规划中的各项要求,也要反映省域内高校的学科发展诉求。同时也要善于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积极促进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的多视野、多元化发展,促进战略角度的重点学科的孕育与孵化功能。
其次,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地方重点学科发展的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对于省属高校来说,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与人才匮乏相并列的两大制约因素。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孕育、孵化学科的投入。各高校也应该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积极寻找产学研合作的契机,扩展资金链渠道,争取更多的社会性、个人性投入,形成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联动的校企合作、校政联合与校际协作机制,保证其学科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资金不仅有投入的问题,也还存在资金使用中的效率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积极有效的资金使用规章,防止学科建设资金的浪费,更可以采取学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机制,设立专用的资金账户来全程监控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的产出效益。
最后,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制度创新,运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等方式活化学科建设运行机制。过去的学科建设策略是考核与投入一次进行,过程性考核形同虚设,其关键的因素其实在于制度性监控的不力。而项目管理方式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长效的基础性制度来运用,通过将学科发展作为一个项目,在项目产生、运行、改造、考核、复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参与和资金审核权力,杜绝学科发展的低效、无序化行为。同时,也可以采取学科特区这一方式,积极对新兴专业、薄弱专业、孕育专业进行特区化的管理,立足在整体学科建设薄弱地区的重点突破方面,通过设立若干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重点学科作为学科特区,在特区中资金、人才、工作条件、管理制度等可以做较大程度的创新,以便让学科点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政策倾斜,获得快速的突破。
参考文献:
[1]费方域。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之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8)。
[2]郭艳利。陕西省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反思[J].新西部,2011,(18)。
[3]宋鸿雁,阎亚林。陕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成就、经验与问题[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10) 《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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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委托关系复杂,代理模式单一、易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卸责这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在各个省区内,都存在与陕西省相似的国家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经济学的分析,在这层关系中,国家需要彻底的的权利明确与下放,以便省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有足够的自主权对省域内学校实施进一步的代理关系下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重点学科尤其是国家级的重点学科往往存在于985和211高校之中,而其中相当多数是隶属于国家部委等非省级政府部门的,这就造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混乱,无法顺畅体现委托与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关系,也造成了省级政府对很多学科的投入率偏低、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资源有限、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政府的激励因素不足,常常容易在重点学科建设上缩手缩脚,无法顾及到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的给予,这一点尤其表现在西部省区的学科建设工作中。
三、重点学科建设中地方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策略
为了破解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地方瓶颈现象,实现重点学科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地方政府需要在与国家与高校的关系、投入力度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制度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改进。
首先,地方政府必须理顺各级“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各级的权责结构。权责明确是进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学科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与逻辑,国家规划和高校实施都需要地方政府居中协调与统筹,顺畅地扮演起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既要积极贯彻国家规划中的各项要求,也要反映省域内高校的学科发展诉求。同时也要善于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积极促进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的多视野、多元化发展,促进战略角度的重点学科的孕育与孵化功能。
其次,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地方重点学科发展的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对于省属高校来说,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与人才匮乏相并列的两大制约因素。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孕育、孵化学科的投入。各高校也应该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积极寻找产学研合作的契机,扩展资金链渠道,争取更多的社会性、个人性投入,形成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联动的校企合作、校政联合与校际协作机制,保证其学科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资金不仅有投入的问题,也还存在资金使用中的效率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积极有效的资金使用规章,防止学科建设资金的浪费,更可以采取学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机制,设立专用的资金账户来全程监控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的产出效益。
最后,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制度创新,运用项目管理与学科特区等方式活化学科建设运行机制。过去的学科建设策略是考核与投入一次进行,过程性考核形同虚设,其关键的因素其实在于制度性监控的不力。而项目管理方式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长效的基础性制度来运用,通过将学科发展作为一个项目,在项目产生、运行、改造、考核、复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参与和资金审核权力,杜绝学科发展的低效、无序化行为。同时,也可以采取学科特区这一方式,积极对新兴专业、薄弱专业、孕育专业进行特区化的管理,立足在整体学科建设薄弱地区的重点突破方面,通过设立若干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重点学科作为学科特区,在特区中资金、人才、工作条件、管理制度等可以做较大程度的创新,以便让学科点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政策倾斜,获得快速的突破。
参考文献:
[1]费方域。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之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8)。
[2]郭艳利。陕西省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反思[J].新西部,2011,(18)。
[3]宋鸿雁,阎亚林。陕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成就、经验与问题[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10) 《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政府功能的发挥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