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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素关于爱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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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俄狄浦斯情结”的异议
  
  俄狄浦斯情结又称恋母情结,是精神分析学的术语。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儿童在性发展的对象选择时期,开始向外界寻求性对象。对于幼儿,这个对象首先是双亲,男孩以母亲为选择对象而女孩则常以父亲的选择对象。小孩做出如此的选择,一方面是由于自身的“性本能”,同时也是由于双亲的刺激加强了这种倾向,也即是由于母亲偏爱儿子和父亲偏爱女儿促成得。在此情形之下,男孩早就对他的母亲发生了一种特殊的柔情,视母亲为自己的所有物,而把父亲看成是争得此所有物的敌人,并想取代父亲在父母关系中的地位。同理,女孩也以为母亲干扰了自己对父亲的柔情,侵占了她应占的地位。
  
  罗素不相信存在所谓的“俄狄浦斯情结”,即儿子对母亲、女儿对父亲有一种特殊亲近的感觉。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如果存在的话,必定来自那个与孩子接触最多的人——通常是母亲——而与性别的差异无关。当然,一个不喜欢母亲而又很少见到父亲的女儿也许会将后者理想化,但在此实例中,产生这种影响是梦幻的,而并非那个实际的父亲。一个常与儿童接触的成人或与易于支配他的生活,以致即使在后来的岁月中,仍可使之成为自己精神傻瓜的奴隶。这种束缚或许是智力上的,或许是情感上的,或许二者兼有之。有人认为,智力上的束缚是自然和正常的,而罗素则倾于承认,这种束缚只能通过某种特别的教育来避免。弗洛伊德主义者认为,父母对孩子的亲吻和爱抚他们的孩子,是荒谬的。而在罗素看来,孩子有权获得父母热烈的爱,这种爱给予他们一种乐天、无忧无虑的世界观,同时也是健全的心理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父母的快乐应是孩子的成长与进步,孩子给予父母的任何回报都应该视为纯属额外之物而以感激之情去予以接受[1]127-129。
  
  二、罗素爱的教育路径
  
  (一)爱的教育中儿童的主体地位
  
  爱和知识是正确行为的两种主要因素,爱乃是良性品性的精髓。正确的爱应该是恰当的对待正在成长的孩子的自然结果,而不是贯穿在各个阶段所刻意追求的东西。“爱的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理想的人,是人得到全面地发展。罗素认为,“儿童应该被看做是目的,而不是手段。”[2]罗素提倡爱的教育,强调对儿童的本能训练,反对压抑儿童的个性。他指出:“过去人们不懂得训练本能,所以被迫诉诸压制,惩罚和恐惧是所谓美德的强大刺激。我们现在知道压制是一个坏方法,因为它从未真正成功过,而且因为它会造成心理失常。训练本能是完全不同的方法,采用完全不同的技术,习惯和技能好像是本能的渠道,按照渠道的方向,引导本能流向一方或另一方,通过培养正当的习惯和正当的技能,我们可以使儿童的本能自行激起良好的行动。”[3]在现代教育中倡导尊重儿童的个性发展,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反对压制。美国近代教育家杜威提出了“儿童中心论”,他认为儿童是起点,是中心,而且是目的。儿童的发展、儿童的生长,就是理想所在。“以儿童为中心”,体现在教育过程,它要求教师应考虑儿童的个性特征,使每个学生都能发展他们的特长,尊重儿童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杜威认为,“传统教育”就是一种“静听”教育,学校里的一切都是为“静听”准备的,消极地对待儿童,机械地使儿童在一起,课程和教学方法的划一,概括地说,重心是在儿童以外,重心是在教师、在教科书以及你所喜欢的任何地方和一切地方,唯独不在儿童自己的直接的本能和活动。
  
  (二)爱的教育中父母的榜样作用
  
  教育中爱的体现不仅仅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在家庭教育中也存在着爱的体现。罗素认为爱可能成为一种义务存在:对一个孩子讲,“应当”爱他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完全是徒劳之举。如果不是更糟的话,希望得到子女爱戴的父母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便让这些行动去唤起爱心,此外还必须将那些能产生博爱的身心特征传授给他们的子女[1]124-126。“父母的榜样”,是指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自构其在孩子心目中的“人格形象”,使之成为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参照坐标”以及对其子女实施教育的有力根据。家庭是孩子学习生活和认识社会的第一所学校,而且也使家长成了他们无法选择的第一任教师。同时,基于孩子的一切学习都始于模仿的天性,所以在受教于父母时则必然将他们视为自己的榜样,时时学习,事事模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静观父母在辅助其子女成才上的具体表现,则实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多忙于家庭生活物质文明的加速升级,对其子女也多以物质上的关怀尽施爱心,却往往忽视了自身榜样之自觉树立与其教育作用的正常发挥。近年来,已经呈现于社会的大量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既无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使父母“望子成龙”的良愿大受其挫,同时也未引起年轻父母们的普遍重视[4]。
  
  结语
  
  罗素用他毕生的经历去实践和总结了爱的教育思想,作为新时代的我们,在这个充满爱与关怀的时代,更应该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践行爱的教育原则。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要确立儿童的主体地位,让他们知道自己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教育权利和主要地位归他们自己所有,让他们在自由自主的环境中学习和进步。家长不仅要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而且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让孩子在充满爱的教育中成长。
  
  参考文献:
  
  [1]伯兰特·罗素。教育与美好生活[M].杨汉麟,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2]Bertrand Russell.One ducation[M].Taylorand Francis.2009.
  
  [3]华东师大杭州大学教育系。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流派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4]李景毅,王迎席。家庭教育中父母榜样作用之我见——对父母榜样教育三个理论问题的思悟新识[J].1998,(2):42-

《浅析罗素关于爱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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