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点探析
(四)地区差异导致贫困标准不一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地区的贫困程度不同,各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开具贫困证明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的专业需求和消费水平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认定贫困生。因此,只能凭借经验和主观判断认定贫困生,这给贫困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五)贫困生库不能及时更新
在现有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即使家庭状况有所改善也不愿主动提出退出贫困生库,而且下一学年的认定,也不再需要提交贫困证明。所以,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贫困生名单往往变化极小,只是获得资助的等级有所变化。年级越高的学生越了解贫困生资助政策,一旦进入贫困生库,就想一直享受资助,这就使得贫困生库很难得以及时更新,而家庭突遇变故导致贫困的学生却难以获得资助。所以,有些高校也会出现轮流获得助学金,或者平分助学金的情况。
三、改善现有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贫困证明的可信度
针对当前出现的生源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地轻易为本地学生开具贫困证明的现状,国家和政府应出台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并对造假行为予以追究。这样不仅能提高生源地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也解决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家及高校的资助政策
高校应加大贫困资助政策的宣传,让所有学生都能全面了解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使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之中。这样做一方面让所有学生透彻地了解国家政策,既可以让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又可以提高国家有限资助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贫困生感受到国家及政府的资助政策,明白困难是暂时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回报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同时也让那些试图侵占国家资助资源的非贫困生接受良心的拷问,从思想上认识到资助的真正意义。
(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虚假贫困证明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意识地培养,让他们了解党和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同时也要让学生知道,贫困资助绝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要引导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提高认定的准确率。这样不仅能为贫困生认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更重要的是能营造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档案,将贫困生的信用信息与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联网,一旦发现有非贫困生骗取贫困生名额,他的诚信档案就会出现不良记录。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制度的约束,能更好地保证贫困认定工作的公平。
(四)健全助学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高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使用的监督机构,主要用来监督贫困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建立辅导员回访机制,组织班会、座谈会等形式的走访,让全体班级成员共同监督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这样那些并不贫困的学生就会有所顾忌,退出贫困生的申请。其次,建立贫困生认定责任追究制度。从校长、学生处、院系、辅导员层层强化职责,加强监控和约束力,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对于骗取助学金的非贫困生,一经查出,不仅退回助学金,还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增强贫困生的自助意识、回报意识
目前,贫困生所受资助基本都是“免费的午餐”,这无疑增添了贫困学生的依赖心理,另外也引来部分非贫困学生浑水摸鱼。鉴于这一情况,学校可以把清扫教室、实验室、整理图书馆等工作岗位留给贫困生,每名贫困生每学期必须完成一定小时数的学校义工,才可以获得国家及学校相应的资助。这样,既可以增强贫困生的自助意识,也可能让非贫困生退出申请的行列。同时,高校应建立一个贫困生的责任机制,让受到资助的学生,能够在机会成熟的时候回报国家、社会对他们的资助。让他们对受到的资助担负起责任,这样使得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可能因担负的责任而放弃各类的资助。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保证贫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动态贫困生信息库
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对贫困认定工作是否能落到实处起到关键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贫困证明的真实性,生源地政府应该在学生中学期间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根据贫困原因,确定贫困等级,并定期了解学生家庭变化,动态掌握学生实际情况。这样形成的信息库能充分反映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比临时开的贫困证明更有说服力,更有利于高校开展贫困认定工作。同时,高校也应不定期电话回访或走访贫困生生源地,获取最新的贫困生家庭情况,还应建立学生监督举报机制,鼓励贫困生身边的同学监督资助金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虚假上报或不良消费记录,立即向学校反映,追回资助金,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总结
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从源头上抓紧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细化认定工作的流程,不断完善认定工作的机制。不仅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后期的工作中能及时反馈,动态地调整和监管,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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