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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


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兼顾对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具备相关素质的评价。公安人才需要什么职业能力、实践教学中应当考核评价哪些能力素质?以下以湖南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专业为例加以说明。
  
  (一)公安职业基础能力
  
  公安职业基础能力,是从事公安工作最基本的能力。以湖南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例,该方案要求,毕业生应具备以下从事本职业的基础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开展网上办公、办案;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初步听、说、写的能力;掌握使用武器、警械的技能及其他基本警务技能;制作常用公文与公安法律文书;开展群众工作;收集和使用公安情报信息。对此,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对于学生而言,就应当以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能力为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于教师而言,就应当围绕培养学生公安职业基础能力为内容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
  
  (二)公安职业核心能力
  
  公安职业核心能力,是从事公安工作最主要的能力。以湖南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例,该方案要求,毕业生应当具备以下从事本职业的核心能力:开展户政和人口管理工作的能力;调解治安纠纷的能力;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能力;协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一般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查处治安案件和侦办一般刑事案件的能力。这些能力,应当是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三)公安职业相关素质
  
  公安职业相关素质,是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能力素质的综合要求。以湖南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例,毕业生应当具备以下综合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事业,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实战能力强,执法规范,善于沟通,能够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胜任治安管理岗位工作;具备与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素养,具有创新精神和思维;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这些职业素质,同样需要渗透在实践教学中进行培养,因此,也是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方法——具有多样性
  
  公安实践教学活动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与此相适应,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方法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以下主要探讨公安实践教学中关于学生成绩的评价方法,也即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这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校外实践考核的成绩和校内实践考核的成绩相结合
  
  学生参加公安实践教学活动,对于其能力的考核,既要通过校内实践活动的考核成绩来体现,也要通过校外实践活动的考核成绩来体现。学生在校外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回校以后,应当写出见习、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以此作为评定校外实践活动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单项的实践教学考核成绩与综合的实习考核成绩相结合
  
  搞好公安实践教学,学生全方位的参与很重要。公安实践教学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不仅要有单项的专业课程实验实训的实践教学评价,还要有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毕业实习)评价,二者有机结合,通过多方面的评价,客观把握学生实践能力的情况。
  
  (三)实务性实践考核成绩与理论性实践考核成绩相结合
  
  学生参加公安实践活动,不仅要有在实践中做出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即实务性的成绩,而且还要有理论思考,有调研报告、课程论文,即理论性的实践成果,二者有机结合,全面考察。
  
  (四)口头语言表达成绩和书面语言表达成绩相结合
  
  在公安实践教学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还要注意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评价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评价相结合。例如,学生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案情分析,不仅要看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还要看他们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访问笔录、侦查工作方案等业务文书的能力。
  
  (五)对个体能力的评价与对合作能力的评价相结合
  
  公安实践教学对学生能力的评价,既要注重对学生个体能力的评价,也要注重对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评价。因为,公安工作,无论是治安管理,还是侦查办案,都需要通力合作,团队协同,实际上,公安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也往往是以小组即团队的形式进行的,因此,团队合作能力的评价很重要[1]。
  
  五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依据——注重规范性[2]
  
  对于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在不断探索、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应当制订、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行为,确保实践教学长效有序地运行。
  
  目前,部分新建公安本科院校,虽也制定有诸如“实验室工作规程”、“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管理办法”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但往往执行不力,形同虚设。而且,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的管理制度较为缺失,因此,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应当制订、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办法”、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监控与评价办法”、“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实习(见习)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毕业设计(论文)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从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监控与评价制度,到学生实践能力考核评价制度,都应当建立健全,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无论评教评学,都应以制度为依据,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同时,应当充分运用好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结果。就教师而言,应当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各种荣誉的评选授予(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主讲教师等)、年度考核、效益津贴等挂钩;就学生而言,也应当与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毕业推荐、荣誉称号的授予等挂钩,从而做到奖惩兑现,奖优罚劣,促进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
  
  [2] 韩宗先,王新惠,曹长雷,等。新建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

《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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