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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选举的社会基椽—以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是对湖北荆门市近20个村的村委会选举观察的理论总结。文章认为,引起学术界和政策部门广泛关注的村委会选举,不仅决定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状况,而且决定于村庄本身的状况。特别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庄非体制精英、作为体制精英的村组干部与非体制精英的关系等,构成了决定村委会选举和村级治理的主要村庄基础。本文试图通过对决定村委会选举的村庄原因的描写,刻画出荆门农村处于转型期的村庄性质,由此理解荆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和村级治理,并以此构成理解当前转型期乡土中国这一宏大目标的一个部分。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 村级治理 村庄性质 非体制精英 荆门


一、讨论策略

选举当然不止是场面上的那些东西。假若我们不只是关心当前村委会选举是什么样子,而且关心村委会选举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的话,我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到国家与农民关系这个村庄之外的关系和村庄选举的社会基础这个村庄之内的关系中去。当前学术界特别是政治学界和政策研究部门仍然主要集中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讨论村庄选举,对村庄选举的社会基础的研究相对不足。

讨论村庄选举的社会基础即村庄选举何以在村庄之内呈现出既有状态,必须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对村庄选举的状况有一精确描述,最好对选举有一历时性的描述,观察历届村委会选举的状况,第二,将村庄选举扩展到村级治理这一更为广泛的领域,观察村级治理本身的特征,第三,观察村庄内部的各种关系,以解释诸如在选举和村级治理中发现的特殊事实。以这种视角来观察选举,则每个村庄的选举都是特殊的选举,选举成为村庄治理中的焦点性事件,这一焦点性事件构成了凸显村庄性质的东西,同时又正是通过对焦点性的选举事件和村级治理中的其它焦点性事件的讨论所发现的村庄性质,可以成为解释村庄选举状况的特殊理由。

因为关注村庄性质的讨论,事实上已远远超出对村庄选举本身的关注,而将关注焦点扩展到村级治理诸多方面。1999—2000年,我们先后在荆门农村观察近20个村的村委会选举,其后多次返村调查,认为荆门这一中部地区农村具有大致相同的特征,我们称之为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1]。荆门市域村庄性质讨论暂时放一下,我们先来讨论如何深入到对村庄选举社会基础的考察上。

第一,关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即关注村庄社会关联的性质。所谓村庄社会关联,我们将之定义为村庄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强度,[2]因为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入,荆门农村出现了典型的人际关系理性化的现状,村民已大大原子化了。

第二,关注村庄非体制精英的状况,即那些在诸如村委会选举和村级治理中表现得比一般村民更为活跃的非村组干部者的状况,他们的道德感、公共意识、人员数量、群众基础、动员能力,以及他们之间的竞争关系。

第三,关注作为体制精英的村组干部与非体制精英之间的关系。在村庄中,往往是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关系决定了村庄选举和治理的面貌,而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关系状况又严重受制于体制精英所掌握资源的类型和非体制精英的人数、精英意识与道德感。 第四,关注体制精英的状况以及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及这种关系的村庄基础。村庄体制精英何以愿意出任村组干部,他们拥有的村治资源是什么,这些村治资源本身在如何变化,以及村庄体制精英之间关系状况如何等等。[3]

我们希望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考察,建构一个完整的村庄社会特性,由此反过来理解村庄社会的选举与治理。这样可以给读者建立一个关于某种特性村庄具体性质的类型,还可以为政策研究提供更为具体的基础。


二、制度分析与性质研究 

展开以上四个方面的关注,我们希望建构一个有助于理解荆门市域这一中部农村村庄特性的类型。就当前一般的关于村委会选举和村级治理的讨论而言,学界大都喜欢借用杜赞奇的经纪理论。[4]经纪理论的优势是综合从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视角和村庄社会内部关系的视角来考察村干部的行为。赢利型经纪源自严酷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状况和村庄内部团结的解体,保护型经纪则必须借助村庄内部的团结来获得力量和保护行为的价值。糟糕的是,当前学术界在运用经纪理论时,似乎只关注被看作经纪的村干部行为本身和他个人的行为选择,未看到村干部行为事实上受到了村庄内部性质的根本性约束。

由于忽视了村庄内部情况的考察,学术界很多人过于关注制度层面的建设,以为通过制度建设即可以解决当前农村出现的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他们还以为制度建设本身应是普遍的无差别的,而不是针对具体类型村庄的有较大弹性的那种制度安排。这种忽视对村庄社会内部关系考察的理论,在实践中很可能碰壁。

其实,可能所有人都会承认,制度建设是有社会基础来支撑的,而当前中国农村由于传统文化本身韧性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农村发展的非均衡性十分明显,大一统的农村制度建设必须与小区域的农村社会状况相结合。仍然以经纪理论为例,抽象地讲,村委会选举尤其是以“海选”为基础的村委会选举,必然造成保护型经纪,这里面制度层面的道理十分简单:既然由村民来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他们当然愿意选那些愿意为他们说话和办事的人来当村干部,而那些人品不好,能力不行或一心向着上级的人,就会被村民选掉。但在荆门这一市域范围,选举并未带来保护型经纪的盛行,虽然有村干部说,我不会随便违反村民的意愿行事,否则他下次就不会投票给我。但他更不愿意得罪上级,因为得罪了上级的村干部,他并不能从村民那里获得足够抵制上级所需要的支持。

进一步说,在荆门这样的缺乏分层和缺乏记忆型村庄,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链条很短,他们无力组成强有力的一致行动,从而无力为那些保护型经纪提供强有力的村庄支持力量,保护型经纪本身也很难从原子化的村民中获得文化价值。村干部出任村干部的动机,大都有经济收益上的考虑,特别是一些优秀的农村能人,他们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很高,村干部报酬不足以对他们产生足够的收益预期,相反,他们偏向于上级从而获得与上级交往的收益,可以提升他们的收益感。当上级的任务较重时,他便愿意充任国家经纪来压榨村民。选举制度安排可能将他这样的农村强人选下来,而将农村中的老好人选上去。老好人为上级办事的时候,是没有那些强悍的村庄精英的魄力的,他不能为上级办理好村庄政务,上级不满意。他同样也不能为村民办理好村务,村民也不满意。下次选举,老好人就下去了。村民想,还是选一个强人好些,要有些魄力哦,否则他什么事情都处理不了,而村庄本身的秩序保持需要有一个能处理问题的人出来。这样,下次选举,又可能选出有魄力的强人,这个强人在缺乏村庄价值支撑和村民强力约束的背景下,很快又蜕变成一个赢利型经纪,这样一来,选举制度安排在荆门这类村庄造成的后果,可能不是保护型经纪的普通存在,而是赢利经纪和瘫痪村庄之间的交替循环。


三、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

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是决定村庄选举和村级治理最为根本的社会基础。对于村民之间的关

系,马克思有一种说法,即农民是一袋马铃薯,原子化而互不关联。正因为农民的原子化,他们只能乞盼来自上面的阳光雨露,也就是乞盼皇帝来保护和赐福于自己[5]。中国农民从古至今的“清官”情结,或许与此有关。不过,马克思所讲的农民是“一袋马铃薯”的比喻,是讲农民缺乏形成大规模组织的手段,不能象工人那样造成与机器大生产相连结的一致行动能力。而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农民事实上很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而是在村落社会中密切互动着的。不止是密切互动,而且有着强大的一致行动能力,典型如宗族组织强劲有力,在对内协调,对外谈判中,往往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费孝通在讨论传统乡土中国的性质时,十分生动地描写了村落社会中人们之间相互熟识、道德舆论成为教化权力以及村落内部互助的状况。这种意义上,村落就是一个共同体,或说是宗法共同体。梁漱溟便持此说。

其实,马克思所说农民是

《论村庄选举的社会基椽—以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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