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可以提高农村资源动员能力,监督村组干部不良行为,抑制乡镇达标升级冲动和过度提取欲望,提供村民制度化参与渠道,形成村庄社会共同体以构造对少数行为不良者的监督能力,从而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社会稳定 政治参与 资源提取
一、村民自治与农村资源动员能力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村庄公共事业的状况,诸如水利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维护等等。良好的水利设施和道路不仅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而且减少了农村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在当前的状况下,国家无力为村庄提供完善的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的提供要依赖于村庄本身的资源能力及其组织方式,也就是村民自己对公共设施的需要及他们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在缺乏外来资源的情况下,有两种动员村庄资源的办法,一是由村干部根据自己的决定来强制村民集资、出工,从而提供较好的公共设施,这种办法有两个缺点,第一个缺点是村干部的决策往往会有个人私利方面的考虑,尤其可能存在以公谋利、贪污受贿的行为。在当前转型期的背景下,出现村干部的谋私行为十分正常;第二个缺点是,即使村干部是公正廉洁的,他也缺乏将自己的决策贯彻下去的能力,他难以决策举办多少公共工程,如何举办等问题,特别是公共工程因为村民受益先后和多少的不同,而构成总有一些村民对村干部任何一种决策不满的状况,从而让一个好心而公正的村干部在举办公共工程时处于艰难境地。 二是由村民共同参与决策,在是否举办公共工程、如何举办公共工程、举办多少公共工程上,让村民有充分发表意见和达成一致的机会,村民就会根据自己可以从建设公共工程中所获好处与需付代价中作出比较,从而决定是支持还是反对举办公共工程,举办何种公共工程和如何举办公共工程。这正是村民自治的办法。 村民决策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村民会议的形式。村民会议的好处是村民参与者众,形成的决议影响面广,约束力强。村民会议的弱点是讨论难以深入,即使修建公共工程的决议可以得到通过,也往往会忽视少数反对者的声音,并可能造成一个长期存在的反对派;另一种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甚至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因为可以集中村中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决定就容易在村庄产生权威,从而有助于将诸如集资出工的决定贯彻下去。同时,因为村民代表会议人数相对较少,较为深入的讨论成为可能,反对的声音不会被忽视,在达成一项关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决定时,不是以少数服从多数这种强制的方式,而是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形成决定。这样,就既可以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又可以将于全村有益的公共事业办理下来。 村民会议是过去最为常见的村民自治组织形式。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相当数量的省市自治区逐步确立起村民代表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并在1998年正式通过的《村组法》上予以提出,成为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有足? 坏难芯亢褪导?な担?迕翊?砘嵋榭梢杂行?岣叽遄?淖试炊?蹦芰Γ?佣??迕竦纳???钐峁┕?卜?穹矫娴谋U希??庑┕?卜?裼址垂?创俳?舜迕竦纳???奖懔舜迕竦纳?睢?nbsp;村民自治对于村庄公共工程建设和社区资源动员能力提高方面的优势正在于,它让村民有了充分参与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务的机会,有了权衡举办公共工程对于自己利害得失的机会,从而让村民在决定是否举办公共工程一类的事业时,由别人让我办转换为我自己要办,由我的利益受到损害转换为我的利益得到增加。这就让村民有了集中起来心平气和地讨论为自己生产生活增进服务的可能。
简单地说,在外来经济资源格局既定的状况下,村民自治通过村民多种形式的参与,不仅为达成较为一致的举办公共事业的协议提供了机会,为形成公共舆论提供了场合,为村民构造自身利益提供了可能,而且为促进生产和方便生活提供了保障,从而为农村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基础。
二、村民自治与村组干部的行为状况
对农村若有较多调查,就可以发现,农民当前以上访、抗议为手段来维护的利益大都是受到中央政策保护的利益,而构成对农民受到政策保护的利益的危害,一是来自乡镇这个上级,我们在下一节谈这个问题,二是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其中尤其是村组干部经济上的不良行为,诸如吃喝贪占、乱建工程等等。正是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特别是他们的不良经济行为,构成了当前农民上访和抗议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正可以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堵住村干部不良行为的黑洞,防止村干部吃喝贪占行为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村民自治对于防止村干部不良行为的作用。
第一,竞争性选举构成了村干部对村民的责任机制。在村委会这样一个不大的范围内,竞争性选举不仅可以将那些人品不好、能力不强的人选下去,而将那些德才兼备的人选上来,而且可以通过每三年一度竞争性选举,构成对在任村干部的压力,让他们时刻认识到,若现在我不一心为公,下次选举我就会被选下来。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因此会注意获得村民的好感,诸如吃喝贪占这些广受村民责难也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事情,往往不需要由村民去上访告状,就可以消失在竞争性选举这一制度安排构造的责任结构之中。大量的事实证明,经过真正的村委会选举之后,村干部不仅在素质结构和能力结构上有较大改善,而且在涉及到农村敏感的事项诸如吃喝贪占、乱建工程方面,都有很大的好转。
第二,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村务决策机制不仅构成了对村干部决策的有力监督,增加了村务决策的可靠性,而且可以平衡村务决策的受益范围,使村庄范围的决策可以照顾全体村民多方面的利益,从而减少村民对村务决策的不满意。构成村民对村务决策不满意的原因为二,一是村干部的胡乱决策,特别是借举办公共工程来谋取个人好处的情况,曾在一段时间成为一些农村众所周知的“秘密”。我们在调查中经常遇到村民将村干部晾在一边而自主决策村务的情况,显示出对村干部不良决策的不信任;二是村干部决策不公,在照顾一些村民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些村民的利益,由此加剧了村庄内地缘的、宗族的矛盾。通过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策,可以给少数派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通过对村干部的质询,防止村干部的谋私行为,可以通过发挥代表的参政积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最终可以让执行村务决策的村干部获得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公正性,从而防止村干部决策不良造成的村民不满。
第三,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不仅可以“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消除村民因为不了解村务状况而产生的对村干部的怀疑和不信任,而且构成了对村干部在经济上谋取私利的防止。村委会的范围不大,村里办了什么事,收了多少钱,用钱在什么地方,如何用,村民心中都有一本帐,每隔一段时间,村务组务的公开,就是将村民心中的帐与村组公开的帐的对照,这一对照,有无问题,一清二楚。这种情况下,村组干部如何还敢谋取私利?
当前村民自治中推行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是,村务公开往往难以坚持,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务公开的形式,忽视了村务公开的多样性。村务公开的实质是让村民有充分了
解村务的知情权,有查帐和质询村干部经济开支的权力,而这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以村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机制,一种权力,一种沟通村民与村干部关系,消除村民不满的社会稳定措施。
简单地说,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机制,村民自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干部权力的合法性,增加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由此为减少缘于村干部不良行为而出现上访告状提供了可能,也为减少村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对农村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提供了可能。这样一来,村民自治就为农村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
三、村民自治与乡镇过度提取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负担过重。农民负担是自1990年代持续至今的一个沉重话题,中央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几乎想尽了所有办法,其效果却不明显,以至于发展到农民负
《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