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农村改革:反思与展望
20余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问题,一并结转到了新的世纪;而1999年的农村经济大帐总体上显得平淡无奇,这也算是给全国经济的“平稳过渡”作出了贡献。尽管许多农村经济与社会的深层矛盾逐步走向表面化,但总体上还应该是属于“通过经济发展可以解决的前进中的问题”。不过,比这些问题本身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认识偏差--总是把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市场解决的问题混为一谈。我们想区别这两类问题,并着重分析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引论:中央政府需要率先转换角色
回顾20余年的农村改革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政策调整、政策放宽是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市场力量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果继续守着这样一个认识,恐怕要无所作为了。
只要有市场在,市场就会在广大的领域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是无可怀疑的。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以及目前的产权变革,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和农业科技推广,发达地区小城镇的崛起,等等,都离不开市场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农村市场发育本身遇到严重障碍,资本市场、劳动市场和土地市场这三大要素市场停止发育,农产品市场甚至有所倒退,农民进入市场的途径是一路红灯,何以谈市场的推动作用?这是农村发展趋于缓慢的病因所在。市场发育陷于停顿甚至倒退的原因,是市场发育需遇到深层次的制度问题,而依靠普通农民的自发力量根本不能突破这种制度限制。
中央政府应成为今后农村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而不能寄希望于农村自发的制度创新。农村经济经过一段时间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复杂化,农民对公共物品(社会保险、文化教育、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制度、秩序和安全等)的需求已日益显现。显然,在乡村权势阶层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去并变得保守以后,分散的、没有组织化的普通农民对此是毫无办法的;公共物品的系统供应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这已经超出了中国农民的经验范围。农村经济经过一段时间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复杂化,农民对公共物品(社会保险、文化教育、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制度、秩序和安全等)的需求已日益显现。显然,在乡村权势阶层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去并变得保守以后,分散的、没有组织化的普通农民对此是毫无办法的;公共物品的系统供应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这已经超出了中国农民的经验范围。
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逻辑递进关系反过来说是:农村现代化 ? 农村分工深化 ? 农村市场自由统一 ? 农民的市场进入成本下降 ? 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制度壁垒和自然壁垒。中央政府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催化作用,其办法就是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制度壁垒和自然壁垒。降低制度壁垒需要市场化改革,而降低自然壁垒则需要发展基础设施。
去年以来,政府部门十分注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而对重要的改革事项却三缄其口。如果只谈发展,中央政府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更宏观的结构调整上面,至于农村领域的结构调整,还是应该交给市场。政府更重要的任务建立健全市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农村的长远发展发挥积极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主要是结构,而结构调整只会提高而不会降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水平。
农民收入问题是表象
近几年,许多部门的研究机构受命研究了农村市场如何扩大问题,基本结论大同小异:农民收入增长率下将导致农民购买力降低。农民购买力已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所以才引起高层对农民收入问题的高度关注。
我国农民收入曾经有过极高的增长速度,1978-1984年,增长速度达到15·6%。但是,奇迹总是短时间的,长期保持的奇迹就不是奇迹了。创造奇迹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改革开发之初,农村经济总值的基数小,而政策调整的幅度大,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特别是农民利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大大增强,导致农民收入猛增,此其一。其二,农产品价格因素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开始逐步提高粮食价格,粮食市场价格对农业影响也日益增大,农民受益匪浅。1996年,由于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农民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增幅达9%。在目前的各种约束之下,继续依靠这两方面的因素来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已显得十分困难。
据官方称,1999年1-3季度,农民名义收入只增长2·5%,考虑到物价下跌因素,实际增长了4·8%。全年估计增长4%。增收的2%靠乡企和打工。1998年这个指标是4·3%,1997年是4·6%。农民收入增长率连续三年下跌。其实,如果能真正保持一个4%左右的增长率,应该十分令人高兴了。有某部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报告称,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是负值,如果这个分析可靠,1999年的农民纯收入增长率也很难是正值。
农民收入增长率下降反映出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农民可支配性收入的大小受制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不计馈赠收入),一是农产品收益,二是非农产业收益,三是对农民的税费征收水平。这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直接受制于经济体制,第三方面则涉及农村政治发展问题。
农产品收益下降,具体与农业生产效率与流通效率有关,但最终一个经济体制问题。 与美国、加拿大这样的国家比,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少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的人地关系的紧张有人为的因素。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可以有很高的亩产量,但不可能有高的劳动生产率,也不可能有很高的资本报酬率。我国近二十年国民经济发展已经创造了农业劳动力净减少的奇迹,但距离现代农业所能提供的农民人均耕种土地的可能性还很遥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的提高必然要仰赖在非农产业兼业,由此形成我国农业生产的“小规模兼业农业”特征。如果没有政府特殊保护,小规模兼业农业不可能创造很高的收入。首先,这种农业以精耕细作为特点,廉价劳动力是其存在的基础,因此不可能创造出较高的农业工资。其次,农户兼业以季节性打工为主,农民工难以成为具有专业素养的熟练劳动力,收入水平提高受到限制。据杜鹰先生的研究报告(经济日报,19990113),1985年-1997年间,农业的国民收入份额从28·7%下降到18·7%,下降了约35%;而同期农业的就业份额从62·4%下降到49·9%,只下降了约20%,这意味着农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下降了。再者,面对大量农业劳动力,国家很难通过财政补贴使他们获得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通常他们会成为向社会提供净收入的纳税人。以日本为例,日本农户1997年平均收入883万日元(超过了非农户收入),其中农业收入114万中有相当比重的政府补贴,政府又另外提供年金211万日元,日本政府可以这样做,因为日本农户才有334万户,占日本的总户数只有7·2%。像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大国,要给农民补贴,让农民的收入达到城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能承担得起。相反,我们还不得不从那里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农村公共建设也还要农民掏腰包。这样一个现实不改变,提高农民
收入水平的前景就相当黯淡。
承包政策对农业生产所释放的效应早已是强弩之末。以承包制为代表的农村改革,并不是一次完整的产权变革。我们好像建立了一种新的家庭经营制度,并大力称颂这个制度的优越性,但家庭经营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土地,却不由农民支配。这种权利的不配套,已经严重束缚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要进一步论述。 农产品价格调整的空间已经很小,很难再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可能性更小。
据有关方面的研究者估计,近几年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是负增长。1999年后半年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基本建设规模扩大了,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有所增加,估计1999年农民纯收入增长的一半是这个方面造成的。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将越来越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第一,以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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