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学的神化
最后,董仲舒还提出了著名的“天谴”说。他一方面宣扬“天子受命于天”,另一方面在坚持君主权威的前提下,强调君主应顺应天意,希望能对君主的权力有所制约,防止出现秦二世的暴政。“天谴说”的目的,就是企图用“天”的神圣权威来制约君主的权力。徐复观甚至认为:“近代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求之于宪法;而董氏则只有求之于天,这是形成他的天的哲学的真实背景。”④董仲舒认为天有独立的意志,它不仅能以“美祥”来为帝王歌功颂德,还能以“妖孽”、“灾害”、“怪异”等来“谴告”、“惊惧”人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⑤所以董仲舒说:“天人之际,甚可畏也。”“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惊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⑥当然,“天”对帝王的“谴告”、“惊惧”也体现了上天对人君的仁爱之心。董仲舒自己也在实际政治中对汉武帝提出过“谴告”——根据《汉书》记载:“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⑦——只不过是在皇权的威慑下,他自己以后“不敢复言灾异”。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尽管董仲舒一再强调“天子受命于天”,要“屈君而伸天”,实际上人间的真正统治者还是天子,上天只不过是用来迷惑人民的幌子而已。天是虚构出来的,是地上的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出来的一个影子,是地上的封建统治者的化身。
“天谴”说的提出,标志着董仲舒“天人合一”神学体系的最终完成,也标志着他为神化儒学画上了一个句号。“董仲舒天人合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汉代儒学向神秘主义的转化,使儒学在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具有了宗教性质与约束政治的权威性。”⑧自此,董仲舒完成了神化儒学、神化孔子的意图,接下来他就要用神学化了的儒学、神学化了的孔子来建构他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主张。
董仲舒“大一统”的外王政治思想
汉武帝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空前加强,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到一个强盛时期。汉初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大一统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董仲舒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在武帝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理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①。汉代刘向曾评价说:“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②把董仲舒比喻为伊尹、吕尚、管仲、晏婴等政治家,说他有“王佐之才”,并不是从董仲舒的政治实践来讲——他自己也认为“三公九卿之任,非臣仲舒所能及也”③——而主要是从他所提出的政治思想所具有的外在事功和现实意义而言的。
(一)“君人者,国之本”的尊君思想
西汉初期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已经形成,在削弱地方诸侯权力的同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董仲舒认为,为了巩固政治上的统一和加强中央集权,就必须不断强化君主的专制权力,树立起君主的绝对权威。为了强化君主的权力,董仲舒用神权论证君权,用神化了的“天”来为君主的权威提供依据,提出了“君人者,国之本”的尊君思想。他借“天”来为君主立威,“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④。天子号称是天之子,而天是最高贵的、至高无上的,君主受命于天,因此他的意志也就是绝对的、不容置疑的。“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⑤在天的授予下,君主具有了实际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成为人世间的最高统治者,皇权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君人者,国之本也。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则君化若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人。”⑥在董仲舒看来,君主成为了“国之元”、“国之本”,是封建政治制度的根本。不仅如此,董仲舒认为只有君主才能沟通天、地、人三者,才能禀受天命,“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⑦君主“唯天之施”,只需要对“天”负责就行了。这样先秦时期特别是春秋战国以来兴起的“民惟邦本”、“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经过董仲舒的歪曲改造,就被“君人者,国之本”的思想所取代,变成君为国本,他也得以借此来巩固君主专制独裁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
(二)“奉天而法古”、“新王必改制”的政治主张
奉天而法古、新王必改制,是董仲舒政治学说的具体政策之一。首先,董仲舒坚持奉天法古。“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⑧在董仲舒看来,天子是受命于天的,作为天的代言人,帝王理应“奉天”而为。同时,“道之大原出于天”,当然也要“法天而立道”⑨。奉天就要法古,因为“天不变,道亦不变”,所以“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以大治,上下和睦,习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凤皇来集,麒麟来游,以古准今,壹何不相逮之远也!”⑩古今的天下同是一个,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治国之道当然就是“试迹之(于)古,返之于天”⑩。所以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①。“返之于天”,就要“览先王”,就要“奉天而法古”。
其次,董仲舒改造了战国时阴阳五行家邹衍提出的“五德终始说”,别出心裁地提出一套“三统三正”的历史循环论,为封建王朝的更替提供正当的合法性。从战国以来就流行的“五行”学说中,董仲舒首先引申出“三统”说。他认为,夏为“黑统”,尚黑色;商为“白统”,尚白色;周为“赤统”,尚赤色。夏商周三代为“三统”,以后的历代王朝都是黑、白、赤“三统”的依次循环,周而复始。由于汉是继周而起,因此当法夏代,继“黑统”,颜色也尚黑。接着,董仲舒又提出了“三正”说。还是以夏商周三代为依据,夏以寅月(农历正月)为正月,商以丑月(农历十二月)为正月,周以子月(农历十一月)为正月。汉既然是代周而用黑统,那么自然应该以夏代的寅月(农历正月)为正月。这就是“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②。因此,董仲舒认为:“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③终于在汉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西汉王朝按照董仲舒的主张正式“改正朔,易服色,用夏历”。董仲舒提出的“三统”、“三正”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后历代新王朝建立,皇帝登基之时,都要把类似的仪式重新演示一遍,即“新王必改制”,作为其建立和存在的法理依据。有学者认为,董仲舒正是将“荀子的礼治思想发挥为‘三统’、‘三正’的王权理论”,同时“又袭阴阳五行家的陈说,给专制皇权披上了宗教神学的外衣”④。这正体现了董仲舒一方面继承了苟子“隆礼重法”的外王主张,另一方面又改造发挥了先秦神权政治的思想,试图用“天人合一”的理论给儒学披上宗教的外衣。但董仲舒的这一做法,“却背离了原始儒学以唯物为本的人文精神,而对后来谶纬神学的泛起,负有不可推脱的历史责任”⑤。
虽然新王朝的统治者作为受命之君,“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但“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⑥。也就是说改制只是形式上的,是演示给老百姓看的,是为了迷惑人民的。“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⑦而实际上还是要奉天法古,“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⑧。这就是“天不变,道亦不变”。这里的所谓“道”,就是封建社会的根本法则,包括封建道德、政治、教化、习俗等等。董仲舒把“道”与“天”结合起来,扩充为世界的根本规律,从而得出了封建统治秩序、等级制度和伦理纲常作为“大道”是亘古不变的结论。
(三)“任德不任刑”、“大德而小刑”的外王政策
从荀子开创的“儒法合流”的趋势和“隆礼重法”的外王政策,到董仲舒这里终于演变成现实,从此阳儒阴法、阳德阴刑的策略和王霸并用、德刑相辅的手段,成为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基本统治方式。例如汉宣帝就声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⑨这要归功于董仲舒提出的“任德不任刑”、“大德而小刑”等德刑兼用的政治手段。
首先,董仲舒作为一个儒家代表人物,仍然坚持“为政以德”的仁政思想,强调礼乐教化之功。“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①但是自秦以来法家思想的影响和作用,也影响了董仲舒,他继承了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一方面重视德政礼仪的教化作用——“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②;另一方面也重视法治刑罚的作用。礼仪制度离不开刑、法的支持——“然则官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③,所以他要“将欲兴仁谊之休德,明帝王之法制,建太平之道也”④。
其次,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董仲舒把德摆在第一位,德主刑辅,大德而小刑,务德不务刑。“……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也,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⑤董仲舒从他的“天人合一”的神权思想中为德主刑辅、任德不任刑找到了理论依据,“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⑥。阳尊阴卑,因此德主刑辅,“天之任德不任刑”。为政如果任刑,就是违背天意,就不是王道。不承天意,不行王道,一味严刑峻法,那么秦王朝就是前车之鉴。“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又好用指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故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此之谓也。”⑦正是秦王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严刑峻法,导致“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致使百姓离心离德,导致二世而亡。因此,君主统治国家首先要做的是重视教化,以德治国,“大德而小刑”、“任德不任刑”、“以教化为大务”。“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⑧
(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专制政策
政治上的统一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样也要求思想的统一。因此,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对策日:“《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⑨董仲舒继承了孟子“距杨墨”的精神,面对汉初的百家复兴,特别是法家和黄老学说在政治上的影响,致力于彰显孔子之道、灭息邪僻之说。他认为汉初政治思想杂乱,“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因此他建议汉武帝采用大有为的儒家思想,并且把“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这就是有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这一建议被汉武帝所采纳,如董仲舒建议汉武帝通过兴办太学,设五经博士,用儒家经学思想培养国家的政治人才,从中挑选官吏,从而使儒学趋之若鹜,受到知识分子的追捧。“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①班固也说:“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标志着儒学开始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思想领域确立起指导地位。儒学从董仲舒开始也被称为经学,从此《五经》成为官方文典,儒学被立为官学。因此,两汉儒学被称为两汉经学,正体现了儒学历史地位的变化。但“经学时代的政治精神是神学的”或者说“经学时代的儒家政治思想渗入了宗教神学的因素”③,这源于董仲舒提出的天命神权思想,所以儒学被改造为神学,成为官方统治思想之后,它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了价值信仰的意义,于是,孔子也被神化,成为历代读书人顶礼膜拜的偶像,被尊称为“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
小结
董仲舒不仅是儒学神学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理论代言人。他在“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④,“将儒学与阴阳派合流,用儒家‘天人合一’的观念,法家的集权思想,阴阳家的五行学说,重新解释了儒家经典,建立了一套以天人感应为基础,以三纲五常为特征,以大一统为宗旨的神学儒学体系,对封建社会主流政治思想的基本范畴提供了最基本的认识,从而基本上确立了封建社会政治发展的概貌,并通过国家的力量,将其落实到民间社会生活,成为社会阶层的心理认同,并长期影响着政治发展达两千年之久”⑤。
但是,“董仲舒以此天人合一说作为其伦理道德及政治思想的根据,则是把先秦思想家那种逐渐落实到从人心上去言道德、从人的好恶上去讲政治的思路,倒退到从满足统治者需要的宗教上去找根据,并且歪曲了先秦典籍中的许多解释,使西汉的儒学与先秦儒家的政治理想及其学说中的人文精神具有了明显的不同性格。这种天人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发展的重大转变”⑥。董仲舒“天人合一”的神学思想,为汉代后来谶纬迷信的兴起开了先河。可以说,他的神学儒学体系的建立与传播,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西汉后期至东汉“谶纬”迷信的兴起,而谶纬迷信的盛行正反映了汉代经学神学化、神学经学化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在汉章帝主持召开的白虎观会议中(公元79年)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并被系统化为《白虎通》一书,作为皇帝钦定的神学法典颁行全国。《白虎通》在思想体系上完全承袭了董子哲学的“天人相与”的思想架构和人法天、人理法天道的思维模式,认为天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感应关系,而天子则是沟通天人的中心环节,又借助谶纬构造了一套帝王法天、官制象天、三纲六纪拟于天的神学体系。由此可见,董仲舒实为使儒学进而走向谶纬神学的第一人。《白虎通》的颁发,标志着汉代由董仲舒开启的儒哲学神学化与神学经学化的最终完成⑦。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吸收了董仲舒的神学思想作为其神道设教、君权神授的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