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
中国哲学“体用”范畴也是常常遭致误解的,人们把这个“体”理解为西方式的“实体”观念,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常见的说法,以为“五行”是相当于西方四大“元素”(elements)那样的东西,进而断定这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这实在是大谬不然的。中国哲学之所谓“体”不是西方所谓的“实体”,乃是一种纯粹的关系(详见下文“关系”范畴),正如“體”字所透露的消息,是一副纯粹的骨架(框架)。孟子就曾用“四体”来说明仁义礼智“四端”关系结构:“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上》)例如“阴阳”(我曾说过,中国哲学的所有范畴、中国文化的所有观念,都可以归约为阴阳(25)),张载说是“一物两体”,但是无论“阴”还是“阳”都决不是实体,两者不可分开来说,它们就是一个纯粹的关系,所以他说:“一物两体,气也(26)。一,故神(自注: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推行于一)。”(《正蒙·参两》)再说中国哲学的“物”这个观念,也不是西方所谓的“实体”。道家讲“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儒家讲“物犹事也”(27),而“事”当然绝非实体概念。一旦把“体”“物”讲成西方式的“实体”,就会导致“格义”不通之解,这是我们应当慎之又慎的。
所谓“五行”同样不是五个实体,而是一种纯粹的关系框架。五行亦即“五范”,一般把“范”理解为“法”,“洪范”就是“大法”。“法”当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不过此说是把“范”理解为“笵”,许慎《说文解字》就说:“笵,法也。”其实“范”的繁体应作“範”,许慎对此另有说法:“範,軷也”;“軷,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既祭,軷轹于牲而行,为範。”有事告神、立坛依神,均非实体,而是人、神之间的关系,这与《尚书·洪范》的观念也是一致的。可见五行不是“实体”,而是“纯粹关系”;不是“五个”实体,而是“一种”关系。
中国的“五行”“两仪”(阴阳)皆数,我这里就谈谈 “数”这个观念。这是中国哲学中一个极重要的观念。虽然上述那种纯粹关系是用“五”或“二”来表示的,但这个“五”和“二”并非亚里士多德范畴表的“数量”(quantity)范畴。亚氏的数量范畴仍然以实体为前提,例如“数是一种分离的数量”,各数就是集合的元素;“线是一种连续的数量”(P19),但按欧几里德几何,线是由点构成的,而点则是标准的西方实体观念。这些都是西方数学的常识。而中国的“五行”的关键在于“五”,但这并非西方那样的“数量”概念,而纯粹是一种关系,这种纯粹关系的实质,是中国人的心灵的基本结构方式,也是心灵“观”此世界的方式,进而也是这个世界的基本结构。例如《洪》中“五事”本于“五行”,而王安石进一步指出:“五事之本,在人心而已。”(《洪范传》)可见五行本身乃是心灵的结构。《洪》所陈说的“九畴”也就是当时中国人所关注到的整个世界,这个世界就是由“五”这种关系结构确定下来的。第一畴“五行”跟其它八畴的推衍关系,可以叫做一种“关系映射推衍”。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形式,可以叫做“映射思维”、“投射思维”或者“演射思维”,而决不是西方那样的逻辑思维——既不是演绎,也不是归? 桑?踔敛皇撬?健袄啾取保??撬?健氨扔鳌薄ⅰ氨雀健薄#ㄏ昙?陆冢?/P>
这里我尤其想说明,这些范畴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平起平坐的。例如亚氏明确说“空间和时间也属于这一类数量”(第19页);最根本的是,亚氏《范》的所有十大范畴可以二分,即“实体”和“非实体”,实体范畴乃是其它九个范畴的基础,这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非常明确的。正如亚氏的实体范畴是其它九大范畴的共同基础一样,中国的五行范畴也是其它八大范畴的共同基础。董仲舒说:“土者,五行之主也。”(《繁露·五行之义》)《洪》的五大范畴也是可以二分的,即“土”和“非土”。例如在空间上,这就是中央和四方的关系;在时间上,“非土”即是春夏秋冬“四时”(参见下图)。
水北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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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西秋——土中和——木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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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南夏
上图乃是中国传统思维的一个基本框架,它同样在五行之“行”字上体现出来:其甲骨文作“╬”,乃是四通之“道”,它以一个街口作为中枢,亦即“五者,天数之中也。”(王安石《洪范传》)正因为“五行”的五分实际上是“阴阳”二分的,它才能跟阴阳观念对接起来,形成中国传统思维的“二五之精,妙合而凝”(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格局。(28)例如作为五行结构的四时也是阴阳两仪的衍射,“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管子·乘马》)。所
以《汉书·五行志》讲“妃(配,二,阴阳)以五成”。中国哲学的几大基本范畴“行”“道”“术”“数”,在训诂上都是意义相通的。这是掌握中国思维形式特征的又一要领。
由此,我们自然想到“关系”范畴。现代汉语的“关系”(relation)也是一个西来的话语,所以这里我得说明,当我们说五行乃是一种“纯粹关系”的时候,此“关系”并不是西语所说的那种关系。区别何在?按照亚里士多德《范》的观念,关系是由实体、最终是由第一实体决定的:关系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没有实体,哪来关系?对于关系,亚里士多德作了三种区分:(1)相反(contradiction,矛盾),如美德和罪恶、知识和无知、矛盾命题等。相反关系是相对关系中的一种:(2)相对(opposition,对立),如大于和小于、主人和奴隶、逻辑对当关系等。但是由于“一切相对者都是相关者”(P24),所以它们都可以归结为“相关”或者“关系”:(3)相关(relation,关系)。相应地,作为这三种关系的前提的实体为:相对者(opposites),相反者(contraries),相关者(relatives)。亚氏认为,作为实体,“个别的人或牛并不须要参照某种外在事物就可得到说明。”(P28)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关系的规定:实体是其前提。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典型体现,就是“契约”精神: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神之间的一切关系,归根到底都是契约关系;缔约双方都是实体,契约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
但这恰恰不符合于中国的关系观念。中国的关系观念之所以“纯粹”,就是它不以实体为前提。它是一种“无实体性前提的纯粹关系”。这就是把握中国思维的又一个要领。这说起来似乎有些玄乎,其实很好理解:大家试想一下我们的宗法观念。宗法就是一种纯粹的人伦关系,这里,不是作为实体的个体决定了这个关系,而是这个关系决定了个体。——甚至讲“决定了个体”也是并不确切的,因为在宗法关系下,作为实体的个体是并不存在的。个体等于零,因为他或她的价值、幸福等等、甚至于他或她的存在本身,统统取决于“宗”这个关系。(29)即便他或她不存在了,这个关系仍然存在。这使我想起80年代的一首很别致的朦胧诗,题为《生活》,可是全诗仅一个字:“网”。“宗”就是人伦关系之网,也就是天地万物之网,所以《中庸》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这是因为,如李贽《夫妇论》所说:“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此“夫妇”便是说的宗法关系,“天地”、万事万物都是这种关系的映射(张载著名的《西铭》对此有极深刻的理解),天地与夫妇是两个互为映射的纯粹关系。此即所谓“理一分殊”、所谓“月映万川”。所以宋儒把这种纯粹关系称为“理”。“理”非实体、而且先于实体,故朱熹说:在本体论上,“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卷1);在伦理学上,“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朱子大全》卷95)。这里顺便指出:
《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