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研究
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问题。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28.52%,增加了十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的很重要的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要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减少,以前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巨大变迁、企业经营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企业破产到闭日益增多,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劳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在逐渐减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又可以成为基层领导的政绩的双重目的。因而有的地方虚假上报的农民纯收入比实际值高出一倍以上。这样做表面上似乎解决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人员庞大、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直接诱因。
(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我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的最大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的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厚的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业工的政策,清退农民民工回乡,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三)农业投资不足
1.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当前我国农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
2.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制品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都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网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从全国金融机构年终的统计报表可以看出,真正进入农村的资金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资金不下乡,甚至不到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到农户。从当前来看,农民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由于农业资金非农化的存在,使本来有限的农业资金更加减少,农民享受不到发展农业的回报。
3.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形
(四)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与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农村特产税的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的收费等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的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的市场调控不力,农民对农资价格的质量管理的混乱意见较大。运用效果不理想,农产 《增加农民收入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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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28.52%,增加了十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的很重要的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要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减少,以前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巨大变迁、企业经营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企业破产到闭日益增多,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劳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在逐渐减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又可以成为基层领导的政绩的双重目的。因而有的地方虚假上报的农民纯收入比实际值高出一倍以上。这样做表面上似乎解决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人员庞大、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直接诱因。
(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我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的最大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的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厚的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业工的政策,清退农民民工回乡,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三)农业投资不足
1.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当前我国农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
2.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制品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都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网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从全国金融机构年终的统计报表可以看出,真正进入农村的资金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资金不下乡,甚至不到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到农户。从当前来看,农民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由于农业资金非农化的存在,使本来有限的农业资金更加减少,农民享受不到发展农业的回报。
3.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形
成了双层经营的模式。长期以来,双层经营中,"分"的部分强调过多,"统"的部分强调不足,或是对"统"的经济功能强调不足,村与乡集体普遍存在积累不足,加上政府支农资金到位率不理想,农民实际上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微观投入的主体。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主要是当年生产费用的支出,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从再生产角度看,这些主要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投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系的建立等,靠农户是无法胜任的。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农民的收入预期不高,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增长的收入大部分流向了生活领域,生产性投资下降,这些使农民收入增长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四)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与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农村特产税的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的收费等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的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的市场调控不力,农民对农资价格的质量管理的混乱意见较大。运用效果不理想,农产 《增加农民收入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