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郑明珍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建设,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政府信用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因此,政府必须用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维护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对公民负责,对公民守信,建立起服务型的政府,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为服务者,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政府的权威心态和政府至尊的状况,为公民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政府只有明确并履行好其服务的职责,才能成为诚实守信的政府,也才能在行政中真正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而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本质,其最高标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诚信,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公信力。首先,政府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起公民至上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政府要敢于负责。各级政府要对那些违法行政、不按规则办事,随意行政的行为,都应予以有效制约、严格追究,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避重就轻。要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结合,用权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侵权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否则,就是对公民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就会失去民信和民心。再次,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不仅要对人民负责,而且要对法律负责。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情,政府不能去做,否则就是越权;凡是法律授权的事情,政府不仅要去做而且必须做好,否则就是失职;无论是越权,还是失职,都构成了政府违法,而政府违法必然就会失去公民的信任。一个讲信用的政府,必须是执政为民的政府、敢于为民负责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
二、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从信用体系结构来看,政府信用始终是最大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石。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和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影响极大,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建立政府信用,是建立真正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策一定要算数,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如果做不到还要说大话、假话,最后根本无法兑现,公民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将对公民诚信理念构成致命打击,对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破坏。
三、政府信用建设,是促进中国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用已成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在中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入世协议条款中,仅有20余条与企业市场有关,其余的均是与政府有关的。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都不能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违背,要求政府的行为要公开、公正、诚实、守信,政府要平等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搞区别对待。而且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一旦作出,就一定要算数,而且要保持稳定。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尤其是诚实守信的观念要与世贸组织大多数成员国的观念接轨。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则,不讲信用,必然会丧失其他成员国的信任,最终只能被快速发展的世界经济大潮所淘汰。
四、建设政府信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无论如何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看不见的手”和“看的见的手”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制度保障是关键,而这些就需要政府来解决。然而,政府如何才能保证其制定的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呢?这就要依赖于政府的信用度。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能产生现实的生产力;而信用资本与人力资本、物力资本的有机结合,便能产生高效、良性的现实生产力。因此,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总之,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政府的信用度,将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成为决定市场资源走向的最根本的要素。如果政府信用出现了问题,就会使市场主体面对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诸多不可预知的问题,从而导致市场主体行为的短期化和经济效益的不稳定性。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总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众,立信于天下。 《政府信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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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建设,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政府信用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因此,政府必须用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维护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对公民负责,对公民守信,建立起服务型的政府,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为服务者,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政府的权威心态和政府至尊的状况,为公民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政府只有明确并履行好其服务的职责,才能成为诚实守信的政府,也才能在行政中真正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而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本质,其最高标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诚信,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公信力。首先,政府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起公民至上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政府要敢于负责。各级政府要对那些违法行政、不按规则办事,随意行政的行为,都应予以有效制约、严格追究,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避重就轻。要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结合,用权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侵权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否则,就是对公民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就会失去民信和民心。再次,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不仅要对人民负责,而且要对法律负责。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情,政府不能去做,否则就是越权;凡是法律授权的事情,政府不仅要去做而且必须做好,否则就是失职;无论是越权,还是失职,都构成了政府违法,而政府违法必然就会失去公民的信任。一个讲信用的政府,必须是执政为民的政府、敢于为民负责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
二、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从信用体系结构来看,政府信用始终是最大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石。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和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影响极大,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建立政府信用,是建立真正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策一定要算数,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如果做不到还要说大话、假话,最后根本无法兑现,公民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将对公民诚信理念构成致命打击,对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破坏。
三、政府信用建设,是促进中国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用已成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在中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入世协议条款中,仅有20余条与企业市场有关,其余的均是与政府有关的。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都不能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违背,要求政府的行为要公开、公正、诚实、守信,政府要平等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搞区别对待。而且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一旦作出,就一定要算数,而且要保持稳定。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尤其是诚实守信的观念要与世贸组织大多数成员国的观念接轨。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则,不讲信用,必然会丧失其他成员国的信任,最终只能被快速发展的世界经济大潮所淘汰。
四、建设政府信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无论如何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看不见的手”和“看的见的手”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制度保障是关键,而这些就需要政府来解决。然而,政府如何才能保证其制定的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呢?这就要依赖于政府的信用度。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能产生现实的生产力;而信用资本与人力资本、物力资本的有机结合,便能产生高效、良性的现实生产力。因此,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总之,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政府的信用度,将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成为决定市场资源走向的最根本的要素。如果政府信用出现了问题,就会使市场主体面对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诸多不可预知的问题,从而导致市场主体行为的短期化和经济效益的不稳定性。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总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众,立信于天下。 《政府信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