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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民工的权益侵害与保护研究 ——武汉市农民工权益现状的调查报告


容提要:本文通过大量调查数据的分析,描述了当前武汉市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从中可以看出在汉农民工存在着严重的权益被侵害事实。对此,笔者在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 社会保障

武汉市作为华中重镇,因其发达的交通条件和较强的经济辐射能力,现已成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选择目的地之一。根据武汉市劳动局于1999年公布的外来人员务工情况调查汇报可以看出,武汉市的农民工总数为45.6万人。如此庞大的人群在城市做出贡献、付出代价的同时,其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我们特进行了一次访问调查,于2002年暑期在武汉市中南路、高家湾、丁字桥、彭刘杨路等建筑工地、东西湖区各类工厂企业等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点进行了访问。此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深度访谈方式进行,共有216名各类农民工接受了访问,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资料。以下就是我们访问结果的介绍和分析。
一、农民工工作现状及分析
工作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生存问题,本次调查询问了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的安全保障以及工资水平、工作流动性等一系列问题,从中可以大致了解武汉市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从表1可以看出,共有96.7﹪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且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如此长时间的工作必然占去他们正常的休息时间,这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农民工不仅工作时间长,并且所从事的大多是建筑、酒店宾馆、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低技术大劳动量的工种(武汉市外来劳动力就业情况汇总表之二.1999.8),工作强度之高显而易见。工作中安全设施的配套发放关系到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在调查中有63.3﹪(见表2)的农民工认为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安全设施保障、有15﹪的人根本不关心安全设施的存在,试想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危险情况,他们该如何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表1、您每天工作多长时间    表2、您工作中安全设施的状况是(特指从事建
工作时间 人数 比例
8小时及其以下 7 3.2﹪
9——10小时 61 28.2﹪
11——12小时 74 34.3﹪
12小时以上 74 34.3﹪
合计 216 100﹪
 筑行业的农民工)
状况 人数 比例
有,且齐全 36 31.3﹪
有,但不齐全 41 35.7﹪
没有 32 27.8﹪
不知道 6 5.0﹪
合计 115 99.8﹪







从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低于800元,如果减去需交纳的各项费用,所剩更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约有28.6﹪的老板或公司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这对本来收入就少的农民工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加上大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是挣钱养家糊口,所以每个月还需要留一部分钱寄回家,自己的生活开支就更少了。另外,农民工的工作不是固定的,时常面临着失业、重新寻求就业机会的情况,从表4可知,农民工就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占71.6﹪,而三年以上的只有8.4﹪,这说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这对他们的正常收入也有很大的影响。
工资 人数 比例
400元以下 52 24.1﹪
401——800元 118 54.6﹪
801——1200元 26 12.0﹪
1201——1600元 20 9.3﹪
1600元以上 0 0﹪
合计 216 100﹪
表3、您的月工资是 表4、在您从事过的工作中,就业时间最长的一次有:
时间 人数 比例
一年以内 132 71.4﹪
2——3年 37 20.0﹪
3年以上 16 8.6﹪
合计 185 100﹪


为了解农民工的受保障情况,我们特询问了表5的问题,虽然工伤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从中也可看出保障水平。结果,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保险部门出面解决的比例竟然为0,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靠公司、老板出钱解决的,而这又带有极大的不可靠性,如果老板们不理不睬,农民工如何解决工伤事故实在是让人难以想象。
    表5、您在工作中若发生工伤事故,则
解决方式 人数 比例
靠自己解决 32 30.8﹪
由公司、企业解决 39 37.5﹪
由保险部门解决 0 0﹪
由自己的老板解决 22 21.2﹪
其它 11 10.5﹪
合计 104 100﹪
二、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工作情况比较
笔者通过对比在汉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一系列资料信息,发现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待遇不公平现象,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机会。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来汉就业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很低,中学文化程度的占58﹪,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6﹪,文盲占6﹪(外来人员在我市就业情况的调查汇报,1999,8),基本上不能胜任技术性的工作,加上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只能集中在武汉市民所不愿意从事的城市传统服务行业中,92﹪的农民工工作粗、重、脏、累、险、苦,即使农民工频繁地更换工作岗位,由于他们的先赋地位也只能在一系列低声望职业中水平流动(殷晓清 2001,5),工作机会因此受到限制。
另外,武汉市近年来实施“清岗腾岗”政策,即将行业工种分为允许使用、控制使用、不允许使用农村劳动力三大类,控制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数量,腾出岗位安置下岗职工。这种做法使本已面临困境的农民工更无找到工作的机会。本来农民工从事的就是城里人包括下岗职工不愿干的工种,即使把这些岗位清出腾出,城市下岗职工也不一定愿意接手,据1998年市劳动局的工作会议报告可知,1997年全年实际完成清退1200余人,安置下岗职工400人,仅仅安置了三分之一的下岗人员,反而造成了农民工的不必要的失业,这既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又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效率。所以,清岗腾岗只是一个权益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下岗人员与农民工的工作问题,也不利于城乡之间公平合理的职业流动。
2.同工不同酬。据表1可算出在汉农民工劳动时间为平均每周55.7小时(按一周劳动五天计算),远高于武汉市本地职工的每周40小时;据表3可算出农民工月收入为625.9元,远低于武汉市本地职工816.7元(武汉市统计年鉴,2001)的月工资。两者相比,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巨大差别。表6更是直接地反映了农民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表6、武汉市某一食品加工厂正式职工和农民工月收入对照表:
基本工资 住房及各种津贴 养老金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交通补贴 合计
正式工 400 200 120 12 20 18 770
农民工 300 0 0 0 0 0 300
——资料来源:外来人员在武汉市就业情况的调查汇报,1999,8
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劳动法》的规定大相径庭,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等一系列权益。
3.社会保障。对

于城市职工而言,大部分人一旦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职工,或申请了合法执照的就业,一般能够按照劳动法交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因此能够享受一定的福利保障待遇。即使是城市下岗职工,也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最后防线。但进城农民工就不同了,他们大多数从事苦、脏、累、险、高空及有毒有害工作,工资又低,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他们的养老、医疗、住房等费用,所以,农民工完全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外,他们为城市的建设付出巨大的代价却换不来同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
4.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歧视。通过调查,大量农民工都坦言他们遭受过本地市民和职工的偏见和歧视。本地人认为他们脏、土气、小器、斤斤计较,使城市交通拥挤和社会治安混乱,影响了市容、阻碍了城市发展的步伐。本地人的优越感,使他们不屑于与农民工来往,更不用说交朋友了,这一点从表

《都市农民工的权益侵害与保护研究 ——武汉市农民工权益现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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