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私(下)
10.经济学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实证的考察分析,现实中,人们是否是自私的,甚至一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的;是只有少数人如此,还是多数人如此,例外的是少数。(见《读书》1998年6期《"不道德"的经济学》樊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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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纯客观"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基因是自私的,它们必须自私。(见《新的综合》美·威尔逊著 第4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
(四)在"相对性"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一次哲学讲座上,她站起来向老师发问:为什么"个人的自私"臭名昭著,"集体的自私"却倍受鼓励和赞美?(见《今日大学生》1985年4期的《她在想,关于人……》。)
2、……不必说作为其原因的生态失衡,来源于"人类自私"短见的行为……。(见《读书》1989(?或98?)6期 第13页。)
3、罗素指出:开明的自私自利当然不是最崇高的动机。倡导开明自利的人同借英雄品质与自我牺牲的名目鄙视开明的人比起来,对增加人类幸福多作了贡献,对增加人类苦难少些作用。
4、刘军宁评述的爱因·兰德所著的《新个体主义伦理学》的英文书名为"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直译为"自私的好处"。译者之所以"更名"为"新个体主义伦理学",是为了躲开"自私"之类的"贵我"字眼,连对"个人主义"也退而避之。
(3、4例均见《读书》1995年12期的《勿忘我》刘军宁。)
《论自私(下)(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