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举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村委会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社区的权威结构,选举使得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当村干部的不再是上级的意见,而是村民的选票。这种改变对村干部行为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从过去的“唯上是从”到现在较多地考虑村民的利益。因此,对于当选的村干部来说,重要的是干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让村民看。选举给村干部带来了压力,他们都有一种紧迫感,只有在三年任内做出一些事情,才能再次得到选民的支持。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村干部也不可避免地要损及少数人的利益,得罪这些人。尽管村干部要考虑到尽量少得罪人,但他们大都能够在干实事与得罪人之间取得平衡,在做好本职工作,干出一些实事的同时不要得罪太多人,用一位村干部的话说当干部“瞻前顾后是对的,前怕狼后怕虎就错了”。而有的村干部为了争取下次选举时的选票,更是对一些自然村的选民进行照顾。
三、处理好与乡镇的关系
尽管村委会成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乡镇对村委会的选举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使得当选的村干部在考虑村民的利益的同时,也会尽量处理好与乡镇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看,村委会虽然不是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附属机构,但乡镇的许多工作都要通过村委会在行政村里得到贯彻实施(参看胡荣,199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也就是说,除了完成自身的属于自治范围的工作外,村委会的另一部分工作就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在民政部1990年规定的村自治示范单位的五个标准中,第五个标准就是“村民依法覆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 [14]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1990年9月26日。] 村委会担负的这一部分上级下达的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征兵、征购粮入库、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因此,对于当选的村干部来说,还要处理与上级乡镇政府的关系。以下是我在访问中与一位村支部书记的对话: [15]
问:村委会的成员是选民选举产生的,会不会对贯彻上级政策不积极?如计划生育?
答:不会。计划生育是硬任务,非完成不可,不会存在这个问题。我这里有一百个对象,通知一下来,一个上午就完成了。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不完成,上面会来找你的。再一个是农业税,我们一年农业税9万多,要挨家挨户拿。再一个是社会养老保险,这也要下面发动村民参加。这个比较麻烦。再一个是征兵任务,这也是非要完成不可的。一年全镇才十几个兵,这三年光我们顶许村就去了7个人。计划生育、农业税、征兵,这几项都是硬任务,没有商量的余地。
那么,作为乡镇一级的领导又是怎样看待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贯彻上级政策方面的情况的呢?南阳镇的党委书记是这样说的: [16]
过去我们是任命制,他们对我们的工作不取打折扣。现在这样选上来,相对而言,他们要集中一些时间照顾下面的利益,多办一些公益事业。不过,这也是对的。考虑群众利益,多办一些公益事业,也符合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按我们目前的想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可能会弱一点,但仔细考虑,我想他们也不敢弱,……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你也做不下去,迟早有一天也会被弄掉。
实际上,在目前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一位曾经当过村干部的犀溪乡政府干部是这样说的: [17]
村委会在某种意义是乡的派出机构,所谓自治组织就是乡政府不要支付行政经费、不要发工资,实际上整个都在为乡政府干活。从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看,维护治安等也是行政行为。大家都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乡政府指挥你,村委会主任你敢不动?实际上维护治安、计划生育、催粮催款、征兵征购都是行政行为。只有为村里面做一些公益事业这一部分算得上是自治。
不过,现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这种控制权与过去公社对大队的控制已有很大不同。现在乡政府不仅仅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更多运用手中的资源来调动村委会对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积极性。而对村委会来说,它们也积极完成上级的任务,因为村委会的许多工作也要得到上级(尤其是乡镇)的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如果不配合乡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执行上面的方针政策,它也无法做好属于自治范围的那些事情。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村委会想为村民办一些公益事业,都要想方设法从上面得到一些财政拨款。因此,如何找门路,从上级有关部门得到一些拨款便成了许多村主任候选人竞选演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在1997寿宁县犀溪村的预选大会上,一个主任候选人宣布退出竞选,理由之一便是“上面的领导和人都不熟悉,拿不到钱做公益”。 [18] 事实上,有本事从上级得到拨款,也是候选人在选举中争取选票的资本之一。同样在犀溪村的预选大会上,主任候选人叶雨达在发表完竞选演说之后,又要求会议主持人让他再讲几句: [19]
慢一点,补充一点,麻烦大家一下。为什么锦山的水泥路只灌一半,我这边的小巷要灌掉呢?不瞒大家,前不久我到县里联系,曾跟连副书记谈了一下。他分管小康办,我要求他
,由他出面到县里有钱的单位去走动,由几个有钱的单位到犀溪现场办公,拍板(拿出)一些钱给我灌锦山和这边的路,完成这个任务。下边我不讲了。
这个补充对叶雨达很重要,因为他提醒村民代表他有弄到钱的门路。他虽没有直接说出与县里的这位副书记是什么关系,但大家都知道这位副书记是他的亲戚。这是其他候选人没有的资源。
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村委会要办公益事业需要得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虽然经济上的支持不是十分重要,但这些村委会同样需要上面的帮助才能办理这些公益事业。这种帮助包括,介绍一些经济开发项目到该村,为该村经济开发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由于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有上级政府的支持才能搞好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因此村委会也就积极地通过完成上级的任务而取得支持。犀溪村委会的一位干部就谈到与乡政府搞好关系对他到上面弄钱的帮助: [20]
问:村干部是否有必要与乡政府搞好关系?
答:很重要,非常必要。……特别是乡政府都是外乡来的干部,群众对他们要有礼貌。又不要送他们什么东西,感情上跟人家好一点(就行)。政府交待的任务我们要完成,村干部要去完成。比如说计划生育,这是国策。到现在还有这么蠢的干部,还要拖拖拉拉,对你有什么好处?合理的税收,要给予支持。还有公、余粮、征购粮。部队、国家工作人员又不会种田。这任务交给你,在一个月内一定要完成。我的东西就是这样,犀溪从不拖欠。我认为,对政府在有关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向他们要求一些东西,人家也心甘情愿。比如说,犀溪建中学,黄乡长、龚书记就说:犀溪村委很听话,我们要支持他们。再比如说,早上到乡里面弄到了1600元钱(用于这次选举)。其他村能弄得到吗?面子上过不去他们也要给我一点。这就是关系。我认为与乡政府的关系一定要搞好。
因此,为了争取下一届连任,现任的村干部都会努力与乡镇政府搞好关系。只有搞好与乡镇的关系,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才能得到乡镇的支持,争取连任的村干部才会有更大获胜的把握。
四、讨论与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目前的体制下,村干部争取连任的策略是,既要多办一些实事得到村民的信任,又要搞好与乡镇的关系。选举制度的逐步实施,使得决定干部的去留的权力由乡镇领导手上转到村民手上。因此要在下次选举中再次当选最重要的得到村民的信任。要取得村民的信任,现任村干部一方面要做出一些实事让村民看,另一方面又不能得罪太多的村民。由于做好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还要得到乡镇的支持和帮助,因此现任村干部还有必要搞好与乡镇的关系,及时完成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