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2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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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7页。
[3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8页。
[32] 如果为德里达辩解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对胡塞尔的“自言自语”案例进行解构时,德里达已经间接地为自己的逆命题提供了证明。不过,即使这一证明成立,也无法否认他在这里的“釜底抽薪”行为。
[33] 参见:J. C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Univeris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p33。
[34] J.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2。
[3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页。
[36] 参见:J.Claude.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
[3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8。有改动。
[38]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3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29页。
[40] 德里达的这种表述方式不禁让人想起海德格尔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因缘结构”(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第二版,第十八节),不过,无论从论证的过程还是结果上来看,德里达在这里都从根本上越出了海德格尔的理论视域。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