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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民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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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行动与情感都是各自独立的。 
  
    在我和郝大维合著的《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Thinking From the Han: Self, 
Truth, and Transcend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的第二章里,我们比较了 
古代中国知识分子与传统西方哲学家在哲学关怀上的不同。我们引用葛瑞汉(Angus 
Graham)的说法,他说,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是“‘道’在哪里?”西方哲学家则关心“ 
什么是真理?”葛瑞汉揭示了中西文化问题意识的明显区别,那就是,中西文化面对在自 
然和人类社会中,人应该怎样来确定自己的地位和方向这个问题时,答案完全不同。 
  
    古希腊哲学家思考的基本问题是“事物是什么?”,“世界是怎样构成的?”简而言 
之就是,“这是(is)什么?”,这就是后来一直为西方哲学家重视的本体论问题。由此出 
发,西方哲学家对事实和原则作了区分,并发明了一套范畴来认识世界。古代中国知识分 
子对“如何得道”的追问,导致他们不断追求合理的生活模式,这种生活模式也是一种文 
化方向,这种文化方向使他们能够在“道”的基础上发展自己,并使他们在所生活的世界 
中施展才华。 
  
  
    有不少人这样认为,每当中国全社会开始反思的时候,道德和政治秩序便容易被破坏 
,很自然地,中国人就会特别关心社会和谐。这些人还认为,中国人特别关心社会道德秩 
序,因为他们认为社会道德秩序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可见,中国知识分子主要追求的是“ 
道”。与此相反,他们认为,古希腊哲学家好象总是在自由而冷静地寻求真理。这无疑是 
一种简单化的比较,单纯地比较“追求真理的人”(Truth-Seekers)和“追求道的人” 
(Way-seekers)有时还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最明显的一点是,这种观点暗示说,中国文化 
似乎比西方文化更加重视社会与政治和谐。 
  
  
    其实,中国与西方社会都非常关心如何维持社会稳定。在语言多种多样的多民族社会 
,比如古希腊社会里,要在不同的语言、神话、风俗与礼仪之间找到一种具体而有效的方 
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能够保障社会和谐的原则和标准一开始就是抽象出来的,而后又 
能普遍适用。无论从积极还是消极的方面来说,在西方,对大写“T”打头的真理 
(Truth)的追求是社会与政治稳定的目的。从积极方面来说,它说明在历史进程中存在某 
种标准,这种标准为共同的价值观与实践奠定了基础。从消极方面来说,它意味着我们应 
当容忍那些不同意现有真理的人。 可见,这两种含义都是发展民主制度的应有之意。 
  
    在比较了“追求真理的人”和“追求道的人”之间的区别以后,我们发现,如果一个 

社会对思想和道德行为有明确的区分,那么提倡多元论就会更容易。如果人们不能将思想 
付诸行动,那么其思考的自由也是有限的。象中国这样的文化传统不对思想与行为加以区 
别,认为思考就是一种行为。在西方,是我们对思考和行动的区别才让我们得以彻底自由 
地思考。倘若西方思想家也认为思考就是行动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悠哉游哉地享受现 
有的自由。 
  
    可以这样说,儒家民主主义(第4页)将来的发展要借助于实用主义多元论那样的形式,这就必 
须以中国人接受信仰与行动多元化的能力为前提。这种信仰与行动的多元化总是和民主相 
伴的,尤其在它采纳了社群主义形式时更是这样。 
  
    幸运的是,从整体上说,儒家思想并不缺乏实现儒家民主主义(第4页)的资源。为了促进真正 
的社会和谐,儒家思想强调情感方面的默契,这种默契通过合乎礼节的社会角色和行为来 
表达,这种礼节在意识层面上掩饰了人与人之间的分歧。人们在使用礼节进行交流的过程 
中,重视的是具有很强道德实践意味的“道”,而不是去发现某种客观的“真理”,在这 
样一种道德实践中,人们不再简单地流露自己的情感,那种过分随便流露感情的方式一般 
不为接受。由此可见,在礼仪背后的统一性是很难用言语加以表达的。由于对礼节的实践 
具有最为基本的美学(aesthetic)特征,所以人们在使用礼节进行交流时可以做到基本不 
发生争议。 
  
    毫无疑问,思想与信仰的多元化将会挑战中国一以贯之的儒家思想传统。儒家思想也 
有可能无力应战。在美国,人们每天都在质问,我们的公民文化明天是否还能存在。对中 
国也一样,今后,无论中国遇到多少困难,都别无选择,唯有以自身丰富的传统资源来迎 
接现代化的种种挑战。 
  
    在个人与社群之间的关系方面,中国儒家社群模式与西方自由主义大相径庭。西方人 
关心如何限制国家权力,并尽可能保留个人自主性。从许多方面来说,中国传统中对个人 
和社群关系的学说接近与杜威的观点,比如说,在杜威看来,人类社群的凝聚力有助于确 
立个人的价值。 
  
    无论是孔子还是杜威都认为,人是“具体环境下的人” 
(person-in-concrete-context)。自由主义“个人”概念不但与中国文化无关,而且在美 
国实用主义那里也无迹可寻。儒家思想既不象自由主义民主模式那样,把“手段与目的” 
做严格区分,将社会作为实现个人目的一种手段,也不象团体主义模式那样,将个人作为 
社会的一种手段。儒家思想与杜威都认为社会群体的广泛目的产生于个人的而且是社群的 
目标,他们在这点上几乎完全一致。儒家思想中,家庭模式的特权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扩展到家庭以外的范围,就成了合理的政府统治基础。 
  
    《论语》还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 
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仁)之本与!”这就看出基于礼教的社 
群不是单纯的,而是着眼于以人为本的精神意义上的持久性。所以,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 
的“宗教”性时,必须把建立在礼教之上的社群看成是“宗教”修行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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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民主主义(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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