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谱系的转换──中国哲学史研究范例论析
不过,胡适的好“翻案”可谓承前启后,在他之前是“汉学”,从古文到今文,莫不如此。从他以后是西学,西学中又有比他翻案更彻底的,如“文革”中的“评法批儒”。胡适当年评论法家“李斯的焚书政策只是要扫除一切‘非愚即诬’的书籍,叫人回头研究现代的法律制度,上‘以法为教’,下‘以吏为师’。……翻成今日的语言,这种政策不过等于废除四书五经,禁止人做八股,教人多研究一点现代的法律、经济、政治知识。这有什么稀奇呢?我们至多不过嫌李斯当日稍稍动了一点火气,遂成了一种恐怖政策……”(20)胡适对“恐怖政策”还有一个“嫌”字,到了70年代,在变换了的历史背景下,学界则只有一个“赞”字可说。从这翻案的频繁,可见从清代开始,中国文化价值系统一直处于变动不安的状态之中。
三、正统与“合题”
跟胡适相比,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的价值观是正统的,这一点冯氏自己也不否认。但他强调,这个“正统”不是食古不化,而是黑格尔正、反、合中的‘合’。以对待中西文化态度的区分为准,“正”是以传统文化衡量外来文化,“反”是以新文化批判旧文化,“合”则是对中西文化作相互阐明。冯友兰在评论新文化运动的批判精神时曾举例说:“哲学家胡适出版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这本书,实际上是一本批判中国哲学的书,而不是一本中国哲学的历史书。中国哲学中两个影响最大的学派──儒家和道家受到了他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的批判和怀疑……我们在读胡适的书时,不能不感到他认为中国文化的全部观点是错误的。”他的“合”正是要纠正胡适的“反”。(21)
胡、冯的学术的区别,多根源于两者立场的不同。除方法上有汉、宋学风之分外,还有其它问题的对比可以列举。例如,关于哲学史的目的,胡适定为明变、求因与评判,实际上是寻求思想变迁同社会变迁的因果关系,着眼点是历史知识;冯友兰则更重视通过它去揭示一个民族的精神信念,他把哲学史对通史的意义喻为“画龙点睛”。两种哲学史体例的不同,也很有意思。冯说:“写的哲学史有两种体裁:一为叙述式的;一为选录式的。西洋人所写之哲学史,多为叙述式的。用此方式,哲学史家可以尽量叙述其所见之哲学史。……中国人所写此类之书几皆为选录式的;如《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即黄宗羲所著之宋、元、明哲学史……”前者的缺点在于,读者易为著者的见解所蔽;后者的问题是作者难以表达自己系统的见解。(22)胡适的“大纲”基本上是叙述式的写法,究其原因,是他不认同于传统的观点,需要用外来的观念对材料作“整理”,以便对象能成“体统”,可资利用,所以要用一种作者以我为主的方式。冯友兰则相信中国哲学本身就是成系统的,不过这一系统不是表现在陈述、推理的形式上,而是在思想实质方面。他的任务是要借助形式的功夫,让思想实质显示出来。因此,他的哲学史则兼顾两种体例的特点,既显示其调和的性格,也可知其对传统有更多的体认。
冯友兰当然也有其西方哲学背景,他也把孔、孟、荀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的关系作类比,不过他借用的西学,不是胡适认同的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而是理性主义及实在论。他与胡适的共同点是讲究逻辑,要求思想清晰,但他承认且重视不可实证的观念的东西的价值。以讲庄子为例,胡适只是注意其出世主义与相对主义对社会与学术进步的阻碍。唯一的赞扬是发现庄子有生物进化论的思想,但后来觉得那只是一种循环论,又把这一评价收回了。冯友兰着眼的是庄子的自由意识以及神秘主义的特征:“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惟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也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 (23)冯氏还用詹姆士的“纯粹经验”诠释庄子的神秘主义,并将其同孟子相比较,揭示中国哲学的这一特点。而对胡适所盛赞的更重视经验、自然及实证的王充、戴震,冯的评价便低调得多:“《论衡》一书,对于当时迷信之空气,有摧陷廓清之功:但其书中所说,多攻击破坏,而少建树,故其书之价值,实不如今人想象之大也。”(24)“东原之学,实有与宋儒不同之处;但东原未能以此点为中心,尽力发挥,因以不能成一自圆其说之系统。此东原之学,所以不能与朱子阳明等匹敌也。”(25)冯友兰的衡量尺度是哲学,着重的不只是是否正确,还在乎是否深刻、系统。
哲学史的“外在解释”主要是历史研究,“内在解释”则是哲学研究。“内在解释”是冯氏工作的特色所在,他自称是继承宋学的方法,“注重于文字所表的义理的了解、体会”。(26)最能显示冯著这种治学特色的,是其对宋明理学的阐释。陈寅恪在对该书的审查报告中说:“此书于朱子之学多所发明。昔阎百诗在清初以辨伪观念,陈兰甫在清季以考据观念,而治朱子之学,皆有所创获。今此书作者取西洋哲学观念,以阐明紫阳之学,宜其成系统而多新解。”(27)所谓西洋哲学主要是指实在论的观点,下面择要看他对“太极”、“理”、“气”的解释:
以现在哲学中之术语言之,则所谓形而上者,超时空而潜存(Subsist
)者也;所谓形而下者,在时空而存在(Exist )者也。超时空者,无形象可见。故所谓太极,“不是说有个事物光辉辉地在那里。”此所谓“无极而太极”也。朱子云:“无极而太极,只是说无形而有理。”(28)
理世界为一“无形迹”之“净洁空阔底世界。”理在其中,“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此其所以为超时空而永久(Eternal )也。此具体的世界为气所造;气之造作必依理。如人以砖瓦木石建造一房;砖瓦木石虽为必需,然亦必须先有房之形式,而后人方能用此砖瓦木石以建筑此房。砖瓦木石,形下之器,建筑此房之具也;房之形式,形上之理,建筑此房之本也。及此房成,而理即房之形式,亦在其中矣。(29)
这种阐明或者诠释的方法,实质上可以称为“圆理”的方法。它是用一种更容易理解,更有说服力的论述方式,使经典上的内容看起来更合理,包含的意义显得更丰富,同我们的生活经验联系更密切。这解释得来的意义,未必是原作者心目中所有的,但至少在逻辑上是不冲突的。要赋予经典的思想有更普遍化意义,逻辑上必须把对象抽象化。这同胡适的“剥皮”主义又是形成对照。胡的兴趣是把抽象还原成具体,他最不喜欢的东西中,一定包括有“抽象”。在“问题与主义”的论战中,他反对谈“主义”的理由之一就是它“抽象”。冯友兰则深谙此道,而且终生坚持,即使是在说理最麻烦的情况下也如此。他在1958年发表的那篇引起广泛争议的文章,《关于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就是对这种立场的再次表现:
在中国哲学史中,有些哲学命题,如果作全面的了解,应该注意到这些命题的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过去我个人,对于中国哲学史中的有些问题,差不多完全注意它们的抽象意义,这当然是不对的。近几年来,我才注意到这些命题的具体意义。当然,注意具体意义是对的,但是只注意具体意义就不对了。在了解哲学史中的某些命题时,我们应该把它的具体意义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是跟作这些命题的哲学家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它们的抽象意义也应该注意,忽略了这一方面,也是不够全面的。(30)
这篇文章虽然也举了象“天下为公”一类认知性质
《知识谱系的转换──中国哲学史研究范例论析(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