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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场的逻辑:布迪厄的文学观


要讨论当代西方思想家,对于治文学的人来说可能有着更便利的条件。因为当代西方许多哲人,在提出一个个自成一格的话语系统的同时,总是不约而同地倾向于把文学或艺术当成自己的殖民地。伊格尔顿不无讥讽地说:"当哲学家变成实证哲学家的工具时,美学就可以用来拯救思想了。哲学强有力的主题被某种具体、纯粹、斤斤计较的理论所排遣,现在正变得无家可归,四处漂泊,它们寻求着一片蔽身的瓦顶,终至在艺术的话语中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  这当然是事情的一方面。但从策略的角度来看,至少对于我们即将要讨论的布迪厄来说,文学艺术之所以容易成为思想家所关注的宠儿,可能还因为作为精神现象,文学艺术具有更普遍的可通约性。一种理论,倘若能在对文学艺术的分析中站得住脚,在其他领域中也许就显得是不言而喻的了。更何况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中又有类乎广告效应那么强大的影响力。
       尽管主要身份是社会学家的布迪厄在原则上反对建立一种普遍性元话语,  然而,他的确在事实上创造了一整套话语系统,并将它令人咋舌地运用在农民、失业、教育、法律、科学、阶级、政治、宗教、体育、语言、住房、婚姻、知识分子、国家制度等极为广阔的领域里,而他特别留意的对象之一,似乎是文学艺术。他不仅在许多著作中屡屡提及文学艺术,而且还专门写了几部专著如《区隔: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艺术之恋:欧洲艺术博物馆及其观众》、《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发生和结构》、《文化生产场:论艺术和文学》等等。要绍介布迪厄的文学理论,我们可能会有一种浩浩茫茫不知从何处说起的慨叹,因为布氏几乎没有遗漏文学社会学的任何一个重要领域,但是,正如上述书名所暗示的那样,文学场显然是布迪厄文学理论的一个关键词。正是通过文学场的概念,布迪厄的文学理论才得以清楚的表述。所以,不妨让我们从文学场开始说起。  

       一、为什么是文学场?

       布迪厄自认独擅胜场,并得到了一些学者赞同的学术闪光点之一是,他超越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内部阅读与外部阅读、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等之间的二元对立。  具体到文学研究领域,布迪厄认为,主观主义或本质主义的文学分析方法,诸如浪漫主义者基于卡理斯玛意识形态,将作者视为独创者;新批评派之类的形式主义者沉迷于文本的形式之中,将陌生化等形式因素视为文学性的一般特质;实证主义者相信经验数据的科学性,把赖以统计的分类范畴当成文学事实的自在范畴;萨特在传记材料中寻求作者的个人特性,并将它与文学作品中所呈现的特性混为一谈;弗洛伊德或荣格借助于俄狄浦斯情结或集体无意识来解释文学的本质;而福科则拒绝在话语场之外发现文学发生的解释原则;……凡此种种,都不同程度地把文学观念、文学实践和文学作品当作理所当然的现实加以接受,而完全忽视了这种现实在人的头脑中赖以构成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另一方面,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卢卡契或者以发生学结构主义者自命的戈德曼,则完全无视文学自身相对独立的形式特性,无视作家作为能动者在文学生产中对于文学意义的塑造,而将作者简化为某个社会集团的无意识代理人,将文学的发生发展简化为政治经济力量的直接作用。
       布迪厄超越二元对立的理论工具是场域、资本和习性(habitus,或译惯习)诸概念。  就文学而言,布迪厄使用了文学场或者文化生产场的概念。一方面,文学场在作为元场域的权力场中居于被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归根到底,还是要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文学场可以被描述为独立于政治、经济之外,具有自身运行法则,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封闭的社会宇宙。这说起来很有点类似于阿尔都塞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表述。但是,对于布迪厄来说,文学场的隐喻不仅仅是对于文学与宏观的社会世界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阐释工具,重要的是,它还是超越上述二元对立、反对本质主义文学观的一种叙事框架,同时也是理解文学的本质、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文学家的文学观与创作轨迹,文学史的发展与变革,文学的生产和消费等等几乎重大的文学理论的问题。当然,还需要提上一笔的是,他的文学场的理论主要关注的文学事实是近世以来逐渐获得文学自主性的文学现象,换句话说,前资本主义的文学实践基本上不在他考察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是文学场?

       那么,布迪厄何以能够声称他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就需要我们从内部规定性上来了解文学场的一般结构。跟任何场域一样,文学场首先可以被视为一系列可能性位置空间的动态集合。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比如作家或者批评家,在文学场这一游戏空间中的实践活动与其拥有的资本具有对应关系。在文学场,行动者所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本就是文化资本、符号资本或者说文学资本,这种文化资本既可以表现为行动者被合法认同的某些信誉指数,例如一个作家被选入某一级别的作家协会,被授予某种荣誉头衔,其作品发表于某一权威文学杂志,获得某一重要文学奖,被选入某种作品选或者甚至收入到教材之中从而被经典化,也可以是以表现为身体化形式或物化形式,例如一个人的修养谈吐、藏书、文凭、职称等等。行动者的文化资本的构成及其数量决定了他在文学场上的地位,这就是统治地位或者被统治地位;与此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文学观,比如捍卫或者颠覆文学场主流话语的基本立场。换句话说,文学家所打出的艺术旗号甚至他们自身的艺术风格,作为根据文学场的自主逻辑所随机发明的策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乃是文学家所据文学场位置的客观反映。文学行动者的文学观与自己在文学场结构中的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表现在,他们总是力图将自身的优势合法化为文学场的普遍性话语。  
       为了避免机械决定论的危险,布迪厄还强调行动者的习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说,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并不直接就支配了他的立场,实际上,作家在实践中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的首先是某种感知图式和评价系统,这就是经由一系列社会轨迹筛积、凝聚而成的某种性情倾向。正是布迪厄称之为习性的这种性情系统,决定了行动者的"实践感";其次,行动者还根据与游戏中自己的位置相联的特定形式的利益来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这一切,用布迪厄自己的话说:"被卷入到文学或艺术斗争中的行动者和体制的策略,亦即其根据位置所采取的立场(或者是特有的,例如风格,或者不是特有的,例如政治的或者伦理的),依赖于它们在场的结构中

所占据的位置,也即是依赖于无论业已体制化了或还没有体制化了的(’名声’或者认同)特定符号资本的分布。并且,通过构建了其习性(这些习性对于它们的位置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性情的调节,还依赖于维持或者改变这一分布结构,因而将游戏的现存规则永久化或者对它进行颠覆等构成其利益的程度。"  
       这样,布迪厄就可以以某种关系主义的逻辑声称他摆脱了本质主义,并且这种关系主义又没有堕落为另一种新形式的相对主义:要是我们问文学的本质是什么,他就会回答说这要看在哪一个特定时空中的文学场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行动者对于文学的合法定义是什么;要是我们问文学家究竟是决定于集体无意识、童年的个体经验、文学形

《文学场的逻辑:布迪厄的文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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