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2、公益性参与:老人协会对村两委功能的替代
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体上说,自老人协会成立以来,其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基本上在制度化框架内,即主要通过党员参加村支部的扩大会议来反映老人协会的意见与要求,与村两委的关系基本上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但在2000年8月份村支书和村主任相继辞职,村两委组织陷于瘫痪后,老人协会却主动承担了部分村庄管理功能。典型的表现在2000年10月份开始筹备并于2001年3月份建成的先锋村菜市场的建设上。
由于村内没有菜市场,人们只能穿越104国道线到对面的阳明村菜市场买菜,来去很危险。1999年后,104国道全面改建,并加宽60米,这意味着来往的车辆更多,穿越国道更不安全。近年来,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先锋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达2000余人,加上本村人口共计5000余人,因而自建一个菜市场显得十分必要,村民亦有这个迫切愿望。在村两委组织已经瘫痪的情况下,老人协会出面组织了菜市场的兴建。他们采取先预定摊位,每个摊位集资600元的方法,于2001年3月建成一小型菜市场,有摊位120个,共投资约八万元。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法,因而未动用村集体一分钱。市场建成后,相继有七、八十个摊主进场经营。每天晚上收摊后,由值班的老人协会成员负责打扫,无报酬。
3、消极性参与:基督教聚会点对村两委权威的抗争
如前所述,基督教在该地区传播较广,信徒也较多。先锋村由于地处镇郊区,因而宗教活动更容易引起政府的注意,但由于人们对政策上规定的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迷信缺乏清晰的界定,又容易使政府这方面的工作陷入困境。基督教先锋聚会点自恢复活动以来,一直在村西的一民房内活动,因而多次被视为迷信活动,要求取缔。于是1998年12月28日,聚会点向村两委打了一报告,要求批地2亩建教堂。刚刚成立的村两委当然未予批准,但聚会点於1999年5月擅自在一空地上建了一房子用作教堂。1999年下半年,村两委想清理违章建筑,原打算以拆除该教堂为突破口,却遭到强烈抵制,致使整个工作无法进行。另一件事发生在2000年6月,为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镇政府要求各村限期清理村庄建筑物立面上的带有封建迷信和宗教色彩的标志物(主要是指户主不自觉拆或没有能力拆的,包括照妖镜、虎符、万字牌、八卦图、十字架以及“以马内利”等)。村两委为了完成任务,便将此项工作承包给了二位村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清理价格按个数计算。村两委之所以要这样做,以当时村主任的话说:“这样做容易些,省得人们老是把矛头指向村委会”。其实是村两委想有意避开与村中的信教者再次发生正面冲突。当然,由于协议仅是委托性的,所以任务完成得并不好,但由于不久后村支书与村主任相继辞职,所以此事也没有被镇政府所追究。
三、讨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上述分析表明,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当然,这种现象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的产物。具体说,正是在国家宏观背景下的乡村变迁,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
1、社会经济分化
温州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推动了乡村的城镇化,从而引发了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革。在1980年代以前,由于人多地少,且常遭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单一的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人们的生存,因此,当地很早就有外出做生意的传统,补鞋、理发、做裁缝的温州手艺人遍布大江南北,甚至在不少城市的郊区形成了聚居的“浙江村”。(项飚,2000)当然,温州经济的总体发展仍然是1980年代以后的事情。其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个私经济极为发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迅速富了起来,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如前所述,先锋村由于其优越的自然条件,而成为许多企业投资办厂的热点地区。在1990年代,先锋村的耕地面积由原来的近900亩减少至200亩左右,村庄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化,绝大多数农民失去了土地 ,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使仍然拥有少量耕地的农民亦不足以谋生,村民们必须另谋生存手段,于是村民的职业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尽管人们亦多有做生意的经历,但结果却有较大的差别。在先锋村,有拥有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资产的高收入阶层,也有经营一个小企业或仍外出做生意而赚个几十万元的中等收入阶层,还有只能在
村庄干些苦力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村民。因而,从经济收入来说,村民的分化是较为清晰的。这种分化使村民自觉不自觉地组合成某些松散的关系群体。当然,这些关系群体不完全是交际性、娱乐性的,它们也可能是一种利益群体。先锋村的老人搬运队便是其中的典型。老人搬运队是由村中上了一定的年龄又无一技之长的人组成的,他们当然是村中的低收入阶层。因为他们的生存与村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自然地希望更多地参与村庄事务,并寻求村庄正式组织的保护,并且他们认为这种保护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为村庄的城镇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然而,利益毕竟是多元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当正式组织并不能为他们提供利益保护时,挑战权威就成为必然。正因为如此,老人搬运队才会不听村两委的劝告,擅自到三泰集团厂房内静坐,阻挠他人搬运,而当其中一人被抓拘留后,他们甚至要求村委会给予误工补助,两委组织失去应有的权威与尊严。 2、乡村关系结构
社会经济分化仅仅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形成并参与村庄治理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还有赖于一定的政治环境。无疑,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国家减弱了对村庄的行政控制,村庄生活具有了相当的自主空间,这种情况在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因为经济的总体发展,乡镇财政已不再单纯依靠对村庄的提取,且由于村庄经济资源丰富,各项政府任务都能得到较为顺利的完成,因而乡镇也毋需再对村庄进行过多的干预与控制,而更多地体现为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尽管在村庄与乡镇之间还存在一个乡镇的派出机构——办事处,但其实体性职能已基本萎缩,它所表明的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棘手,并无强化对村庄控制的涵义。因此,乡村之间呈现着弱乡强村型的结构(罗兴佐,2001)而这恰恰构成了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
其实,民间组织的产生也可能是得到乡镇直接支持的。村消防队的成立便足以证明。村庄消防队的成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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