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下)
儒家传统是通过“推”、亦即纯粹关系映射推衍来建构其伦理世界,这种“推”的两大层次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这就是孟子讲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尽心上》)。在这方面,张载的《西铭》是个典型的文本,他把天地人物视为一个伦理世界,最后得出了一个著名命题:“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所有的物都是我的朋友。
至此,儒家通过纯粹关系映射推衍,由心性论而推出了伦理学的全部原则(参见表四),整个宇宙因此而呈现为一个伦理意义世界。我们现在换个角度来看,《大学》三纲八目的推衍程序也可分为这样两大阶段:修(格致诚正)是“仁”,齐、治、平是“义”。韩愈说过:“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以“行而宜”(适宜、适当、恰当)释“义”,这是中国哲学各家的共识。我这里想讨论的,是中国“义”“仁义”的观念和西方“正义”的观念。西方所谓“正义”(justice)具有这些基本语义:适当,恰当,正当,正义,公正,公平。这些语义其实正是汉语“义”“宜”的意思。换句话说,“义”即儒家的“正义”观念。但是,西方的正义观念根据于理性,而儒家的正义观念根据于情感:义出于仁,仁乃是爱,爱属于情,情即是性。(48)正义是仁爱的映射,仁爱是心性的映射,这就是儒家伦理学的精神实质。
最后说几句题外话:我按儒家的思维推衍形式,从心性论推出了伦理学,这并不意味着我已经采取了儒家的立场。其理由很简单:我可能并不采纳儒家的那种思维推衍形式,甚至于并不采纳儒家的初始预设条件。但这同时也并不意味着我已经采取了西方哲学的立场,理由都是一样的。问题在于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那是王国维所说的:可爱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爱。在这点上,我是同意康德的:意志(考虑到中国哲学,还应该加上情感)高于理性。至于意志、包括情感的普遍性,那是只能另文讨论的问题了,我只是想指出一种事实:中国人认为这样一种思维形式是合理的、自明的,恰如西方人认为那样一种思维形式是合理的、自明的。于是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他们何以如此认为?显然,这里还存在着一种更高的“理”,然而这个“理”却不是思维本身的事情、而显然是所谓“信念的确立”(皮尔士语)问题了。但这个问题却不是本文的任务。
注释:
1、 孔子直接论“性”的,只讲了一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以至令其学生感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2、 荀子首次将子思与孟子并提。
3、 在重“心性”这一点上,理学和心学并没有本质差异。详见下文。
4、 当代新儒家的鼻祖熊十力先生,就是公然标榜王学的。
5、 本文根据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中庸》据传是由子思所作,今为《礼记》的一篇,至少可以肯定属于思孟学派的著作。
6、 包括最新出土的郭店楚简。《郭店楚墓竹简》,荆门市博物馆整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7、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李匡武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 例如《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三个基本问题:“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一般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商务1978年版。
9、确立理论理性在现象界领域的合法性、实践理性在自在物领域的合法性,都是理性自己“设立一个法庭来保障它的合法要求”。(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A vii?/FONT>xii;《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第239页,商务1982)
10、“合理”和“合法”,西语有三类表达,语义一致:legal(合法的、法律的,法定义务的)或者legitimate(嫡出的、正统的,合法的、合理的);Lawful(合乎自然法则的,法定的,合法的);Rightful(合法的,正义、公正、正当的=just)。这里有四个重要观念联系在一起:正统,正当,合法,合理。
11、 确立信念的四种可能方式:固执的方法、权威的方法、先验的方法(理性主义)、科学的方法(经验主义)。皮尔士只承认最后一种合法。
12、 康德:“现在通过详细分析理性的实践应用我们就会明白:这里所想到的实在性并不涉及范畴的理论规定和知识向超感性界的拓展,……因为这些概念或者包含在先天必然的意志决定之中,或者与意志
的对象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实践理性批判》,第4页,商务1999。
13、 康德:“当事关决定人类心灵一个特殊能力的源泉、内容和界限时,……还有第二个更具哲学意味和建筑学意味的应行注意之点:这就是说,要正确地把握整体的理念,并且从这个理念出发,在所有那些部分的彼此交互关联里面,借助于从那个整体的概念将它们推导出来的方式,在同一个纯粹理性的能力之中考虑这些部分。”同上,第8页。
14、 同上,第14页。
15、 墨辩逻辑是否也是这样的规则,这是一个尚无定见的公案。
16、 康德所谓的理性自己为自己设立法庭、自己为自己作证,这样的做法本身仍然可被质疑:是谁赋予了理性以这种合法性?在我看来,这跟康德所嘲弄的“有人想通过理性证明理性不存在”一样是荒谬的,理性同样不能证明理性自己的绝对权威。
17、 我用“结构”这个词,实在是现代汉语的无奈:这个西来的structure实与中国“结”“构”观念有所悬隔。
18、 这使我们想起维也纳学派的经典之一、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Der Logische Aufbau der Welt),西方哲学家一直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做这种工作。
19、 虽然许多学者认为《洪范》文本形成的时代很晚,大约是在战国;但也并不否认,“五行”的观念是很原始的。根据《洪范》所载是殷箕子为周武王陈说,应能肯定这是殷人的观念。
20、 这是我要另文讨论的一个重大问题。
2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
22、 黑格尔:《小逻辑》,第78、120页,商务。
23、 转以自《逻辑学辞典》,吉林人民1983。
24、 此说出自周敦颐《通书·理性命》:“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
25、 参见拙文《生命结构与和合精神——周易哲学论》,《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6、 此所谓“气”也非西方那样的实体概念,我们千万不能按西方现代科学概念来理解这个“气”,以为它是由什么化学元素组成的。
27、 至迟自东汉郑玄以来,儒家都同意此说。
28、
《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下)(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