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下)
29、“宗”原意指祭祖的宗庙,它是宗法关系在观念、制度、器物层面上的集中体现。
30、 我不用“演绎”这个词,以免导致误解。“演绎”通常是说的deduction,但它本来是个中国的术语,如朱熹在谈到子思作《中庸》时就说:“于是推本尧舜以来相传之意,质以平日所闻父师之言,更互演绎,作为此书。”(《中庸章句序》)此“演绎”与deduction的意思大相径庭。《洪范》讲“稽疑”时,说到“衍忒”,意为“推变”。兹用此义。
31、 我这里说的“映射”不是现代数理逻辑所讲的那种映射关系。
32、 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把“认识”问题悬为基本问题,即便是在所谓“本体论”时代,认识论也是基础的,本体论问题是在认识论境域中才得以呈现的。“现象”这个观念已经预设了呈现者(谁或什么呈现:现象的本体、本原、本质)、接受呈现者(向谁呈现:认识的主体)。
33、 此所谓“二元”也不是西方的dualism,西方之所谓“元”基于mono(区别于语义学之所谓“元”meta),亦即基于第一实体。
34、 朱熹章句说:“大体,心也;小体,耳目之类也。”
35、 这与孟子的“民本”思想并不矛盾,只是其思路的出发点不同而已。
36、 邵雍谓之少阳、太阳,少阴、太阴。
37、 按西方逻辑的正统观念,“类比”并不是“推理”。
38、《易》:“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就是一种纯粹关系。
39、 现代西方哲学有些变化,伦理学问题已被置于存在论层面上来加以思考。
40、《宋史·邵雍传》说:“河南程颢初侍其父,识雍,议论终日,退而叹曰:‘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也!’”
41、 朱熹理解《中庸》思想:未发为“性”,已发为“情”;发而“中节”为“天理”“中和”,发而“无节”为“人欲”。
42、 感物致恶的设定,蕴涵着儒家哲学的一个深刻的矛盾,另文讨论。
43、 再次强调,此“意向”不是胡塞尔Noesis的用法。
44、《墨子·小取》曾分析过这个问题:“智(即知)与意异。”
45、 在我看来,这是周公在思想史上的最重大的贡献。此前的殷商观念,没有“民→天”这个维度。
46、 此所谓“自然”指西方的nature,而非中国儒道两家的“自然”(自己如此)。
47、 在我看来,胡塞尔的现象学属于科学主义的东西,不同于海德格尔、萨特等的取向。
48、 朱熹的看法,情是已发之性,性是未发之情。
《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下)(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