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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而只是发自面对客体的主体,因而被拉斯克及他之前的
洛采和文德尔班称为“内在和反思的”。「16」由这种主客之间的纯逻辑关系构成的
“‘普遍内容’的纯模型”「17」就是反思范畴。拉斯克认为,它们“寄生于”构造性
范畴之上,「18」但几乎不涉及质料对象和抽象对象,而是通过(主客)关系来构成意
义和表达对象。这种反思范畴的例子是:“有”(es gibt )、“同一性”、“持存”、
“区别”、“某物”等等。它们在语言中还表现为“和”、“另外”、“总括”、“多”、
“种”、“普遍”、“特殊”、“超出”等等。「19」按照这个思路,“对象”并不是
现成的,而意味着“关联着主体性的‘站在对面’”。「20」

    这两种范畴学说与生活的“投入”体验的看法有某种关联。照理说,反思范畴在很
大程度上超出了对象域的区别,因而更适于表达投入体验。但是,这种范畴在拉斯克那
里还未脱尽新康德主义的束缚,它们出自主客关系(虽然强调“关系”而非先天主体性
已有了某种新意),并寄生在构造性范畴之上,因而与在一切区别之先的投入体验并不
很相合。

    三、“实际生活”本身的“形式显示”

    海德格尔将拉斯克关于投入经验和范畴的学说推进到了一个更彻底和一致的境地。

    他讲:“达到这样一个事情本身的领域只能通过向这个事情的纯投入(rein Hingabe)。”

    「21」但他更清楚,要能充分回应那托普的挑战,就必须找到一种比拉斯克讲的范
畴更合宜的表达这种投入经验的方式。这就导致了他的“形式显示”学说。

    在海德格尔1920年冬季学期题为《宗教现象学引论》及1921年冬季学期题为《对于
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现象学研究引论》的讲课稿中,「22」他关于“实际生活经
验”(die faktische Lebenserfahrung )和“形式显示”(die formale Anzeige )
的学说得到了迄今可见文献中最充分的两次表述。他认定:“到达哲学之路的起点
是实际的生活经验。”「23」这种实际生活经验的特点是:(1 )“无区别”或“不计
较”的,也就是不顾及任何对象的区分。但这无区别并不是指完全的空洞干瘪,而意味
着一种根本的发生可能、变换可能和通达可能。“这实际经验为生活的一切事件都提供
可能,区别和重心变换也完全处于这〔生活经验的〕内容本身之中。”「24」因此,
(2 )这生活经验是“自足”的,它同时意味着主动与被动、经验与被经验。这样,
(3 )它就总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状态”。「25」这就比拉斯克还要原本和纯粹地阐
明了生活本身是一切意义源头的原则。实际生活经验不限于美学、伦理和宗教的投入经
验,而是首先表现为对于一个混然的生活形势和世界的投入和相互引发。“在这样一个
决定着经验内容本身的充满意义的方式中,我经验着所有我的实际生活形势。”「26」

    “形势”

    (Situation )这个词后来也出现于《存在与时间》中,表示一种发自人的生活境
域或世界的“解释学形势”。「27」按照这样一个思路,人在实际中所体验的首先不是
“对象”(Objekt),而是“人能活在其中的那样一个世界(人却不能活在一个对象之
中)。

    我们可以将此世界形式地(formal)表达为“环-境”(Umwelt,世域),……

    「28」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海德格尔讲的”实际生活经验“不仅是充满意义的,
而且本身就具有可被表达出的境域形式。这就远比拉斯克更透彻地贯通了原本生活经验
与对它的语言表达,从根本处回应了那托普。而且,这句话中”形式地“一词点出了这
种表达的方式,即”形式显示“的方式。如果更确切地加以理解,就是一种境域关系式
地显示的方式。

    海德格尔通过区分普遍化(Generalisierung )、形式化(Formalisierung)和形
式显示(Formale Anzeige )来更确切地说明这形式显示的特点。古希腊哲学家已经能
自觉地运用普遍化方法。通过它,就能形成一个从低级的种或属上升到更具普遍性的属
或类的概念等级。比如从“人”到“哺乳类”,再到“动物”、“生物”等等;在此普
遍化过程中,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内涵越来越小。定义这样的一个概念就是给出它的
属和种差,比如“人”可被定义为有理性(种差)的动物(属)。「29」从表面上看,
这种普遍化可以一直向上进行,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存在”概念。但是,依照胡塞尔和
海德格尔,这是不对的,因为普遍化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必被形式化打断。「30」例如,
从“红”到“颜色”,从“颜色”到“感觉性质”是普遍化,而从“感觉性质”到“本
质”(Wesen ),从“本质”到“对象”(Gegenstand)则是形式化,因为前者受制于
“事物域”(Sachgebiet)的限定,后者则不受此限制。「31」“红”色有它的事物域,
即一切具体的红色事物的集合:“颜色”的事物域则是由一切具体的颜色(红、黄、兰、
绿……)组成,等等。但“

本质”不受制于这样的事物域(说“本质的事物域由一切具
体的本质或性质组成”没有意义),它的意义不能被属加种差的层级次序来决定;它是
一个形式的概念,其意义来自“纯粹的姿态关系本身的关系含义”(der Gezugssinn
des reinen Einstellungsbezugs selbst),而不来自任何“什么内容”(Wasgehalt)

    或事物域内容。「32」因此,“这石头是一块花岗岩”与“这石头是一个对象”这
样两个句子就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因为前者的谓词(“花岗岩”)是事物性的,而后
者的则不是。按照这个区分,“对象”、“某物”、“一”、“多”、“和”、“其他”
等等只能被视为形式范畴。

    自莱布尼兹以来,这个区分已在数学基础的研究方面隐约地为人知晓。现代分析哲
学的开创者们,比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也很关注类似的“逻辑语法”区分,依据它们去
推翻两千多年的形而上学传统。人们却往往没有注意到,欧陆哲学在一开始也明确注意
到了这类区分,而且在海德格尔这里这种区别被进一步深化和彻底化,达到了“形式显
示”,最终引导到“存在论的区分”。

    海德格尔看到,这形式化的原本意义可能而且往往被掩盖住。掩盖的方式之一,就
是将形式化概念视为“形式本体论(formal-ontologisch)的范畴”。这样,它的关系
意义就又受制于普遍的对象域或“形式域”(die formale Region),比如数学中的抽
象对象域,在最广义上也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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