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切身的(uneigentlich)理论态度”。「33」为了达到“更本原的”思想和表达方式,
他提出了“形式显示”,用它来防止形式本体论的倾向,从而进一步实现(vollziehen)
关系姿态的意义构成。海德格尔写道,“它「即”形式显示“」属于现象学解释
本身的方法论的方面。为什么称它为‘形式的’?「因为要强调」这形式状态是纯关系
的。
显示(die Anzeige )则意味着要事先显示出现象的关系——不过是在一种否定的
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警告!一个现象必须被这样事先给出,以致它的关系意义被维持
在悬而未定之中。“「34」这种”悬而未定“意味着不受任何对象域的规定,但它本身
又绝不缺少意义;相反,这正是原发的、还未被二元化思路败坏的纯意义实现,因而最
适于表达那”无区别“、”自足“、”有深意的“实际生活体验。这是更原本意义上的
现象学还原和构成,绝不会”止住“或”抽象化“生活流的原发冲动,因为这被”凭空
维持“的纯姿态关系只能靠它们原本趋向的相互构成「35」而实现出其非对象化的意义,
因而是纯境域、纯语境和纯缘发构成的。这样才从方法上排除了脱离实际生活体验的实
体化倾向。
1922年之后,“形式显示”这个词组在海德格尔的著作中不再具有突出地位,但这
绝不表明海德格尔放弃了这个方法;恰恰相反,“实际生活经验的形式显示”中包含的
思路对于他是如此根本和至关重要,以致他无需特意标明它。而且,“形式的”这个词
也很容易被误解,如果将它视为与“质料”相对的“形式”或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先天
形式”的话。实际上,如上所示,这个思路要表达的是:在一切二元——不管是先天与
后天、质料与形式,还是一与多、主体与客体、人与世界——区分之先,在人的原发生
活体验之中,就已经有了或存在着(es gibt )一种纯关系境域的意义构成,它不能被
抽象化、孤立化为任何存在者和存在者层次上的关系。这条思路贯穿了海德格尔1919年
之后的全部学术活动,不管它以“缘在”(Dasein)的“在世界之中”、“牵挂”(Sorge)、
“朝死的存在”、“先行的决断”、“时间性”的方式出现,还是被表述为“语言本身
的言说”、“诗意构成”、“技艺”和“缘发生”(Ereignis)。海德格尔关于“存在
意义”的探讨以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这与近代西方哲学讲的观念“主体性”有原则
不同)为活生生的源头,他的思想和表达方式彻头彻尾地是形式显示或境域揭示的,而
不是普遍化及观念形式化的。《存在与时间》的基本思路就是:“存在”不是任何意义
上的种或属,也不能通过“形式本体(存在)论”来把握,它的原本意义只能通过对于
人的形式显示本性即“Da-sein ”(在缘)及其“牵挂-时间性”(比线性的“宇宙时
间”从根子上更原本)的揭示而得到理解。《存在与时间》对缘在的生存(Existenz)
状态和所处的解释学形势的分析,充溢着形式显示的洞见。形式或境域显示的状态
总要比普遍化和对象化的状态要更原本,比如“应手状态”(Zuhanden)较之“在手边
的现成状态”(Vorhanden )、“世域”(Umwelt)较之“一切对象集合意义上的世界”,
“对谈(甚至聊天儿)”较之“陈述”,“在先的领会”较之“对象直观”,“(无对
象之)畏”(Angst )较之“(有对象的)怕”,解释学的“先有”(Vorhabe )较之
观念的表象,缘在的“整体能在”(Ganzseinkoennen )较之它的事实(wirklich)存
在,等等。这其实也正是解释学-现象学与传统哲学以及那些受制于形式本体论的现代
哲学的区别所在。存在论现象学只能被理解为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显示或对这
种经验的形式显示。「36」这也就是海德格尔的解释学(Hermeneutik )超出施莱尔马
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之处,它从根本上避免了主观任意性和相对主义,因为主客相对在
这里还未出现,而原本的领会、解释与意义已经有了、“在场”了。
四、宗教生活的现象学分析
海德格尔在他的“宗教现象学引论”的讲课稿(1920-21年)的第二部分中,运用
他刚刚表述的(对)实际生活经验的形式显示的方法来阐释《圣经。新约》中的保罗书
信,具体地表现出这种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方法的独到之处。它阐发的由人的生存关系姿
态构成的“时机化时间”(kairology )正是《存在与时间》中的“时间”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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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海德格尔的父母和他本人都是天主教徒,他22岁之前一直为成为一名出色的天主教
神父而努力;1911年因患病而放弃神学追求,完全转向早已吸引着他全部身心的具有
“内在真理性”的哲学。「37」除了这个及其它的一切外在因素(海德格尔的妻子是一
位新教徒)之外,决定海德格尔的宗教观的最重要动力来自他青年时已具有的基本思想
倾向,即认为人的生活本身的真理性是一切知识真理的内在源头。「38」因此,他能被
胡塞尔、狄尔泰、克尔凯戈尔的思想吸引,继而与天主教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并于1919
年1 月在给友人的信中宣布不再受天主教思想框架的限制,「39」但他终未正式脱离天
主教会,也终生没有放弃对原本“神意”的追求。因此,这位“自由的基督徒”(胡塞
尔语)之所以选择保罗书信作为阐发自己宗教现象学思想的媒介,一个重要理由很可能
就是:保罗不是凭借现成的特殊关系而“称义”的。
保罗不是基督的直接门徒,反倒在皈依之前迫害过基督徒,在皈依之后又到“外邦
人(未行割礼的非犹太人)”那里去传道。这样的“客观(对象)历史”的形势就要求,
他必须从自己的实际生活体验(“实现着的历史性”)中找到并阐示出他的“信”(Glaube)
的内在根据,令他自己和其他人信服这确是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所传的福音。在海德
格尔看来,他的书信确实传达出了一种原本基督教的现象学和解释学的体验。
海德格尔首先阐释保罗的“加拉太书”。他认为,保罗在此书中处于与“犹太人基
督教的斗争”之中。「40」这种斗争表现为犹太律法(Gesetz)与信仰(Glaube)的对
立。最早的基督教传道者往往仍然视自己为犹太教徒;他们与传统犹太教徒的区别仅在
于相信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就是《旧约》预言要来的基督,并相信他是要救赎人类的上帝
之子。所以,他们仍拘守犹太教的律法,即便向外邦人传教,也要求他们先行割礼,等
等。保罗则从自己的皈依经验中敏锐地看出,相信耶稣(为)基督,本就超出了律法。
“人称义,不是因为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41」因此,行割礼不是使灵
魂“洁净”的必要方式。在海德格尔看来,这是两种态度之争,即依据现成者的理论态
度与依据生活本身的现象学态度之争。保罗的“因信称义”实际上是在要求以人的原本
生活经验为信仰的来源,海德格尔说,“这「两者的」对立并不是最终性的,而只是一
种先导。信仰与律法是两种不同的得拯救的方式。目标是‘拯救’,而最终则是‘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