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文史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正文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着能提供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之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15]从上面这个模型可以看出,诺思是将国家看作一种特殊的组织,这种组织中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潜在的统治者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前提下进行博奕,带有浓厚的经济人色彩。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子。

但是在国家产生这一问题上,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又有很大不同,他们正是以此来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展开批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

第一,诺思等新制度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没有解决好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之间的冲突问题。他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集体理性好像同个人理性是一致,整个阶级的行动是每个阶级成员行动的总和;诺思等认为,个人理性只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将经济人的假设推广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在同一阶级内部的行为也要作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对于这种差异,诺思认为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中,“阶级作为基本的行动单位,这个集团太大了,内部情况也很不一样。马克思在许多非正式分析中承认这一事实,……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还是新古典方法,都没有解决白搭车[16](Free Rider)问题,这个问题对解释集团活动是至关重要的。”[17]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著名的代表人物,奥尔森(Mancur Olson)也对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18],其理论的落脚点是要解决阶级理论中的集体行动的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学派的在阶级问题上的一些分歧,我认为应该从全面的宏观的层面上去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作为整个阶级与作为阶级中的一员在行动上的差别,相反马克思、列宁在许多地方谈到这一问题并妥善的解决了新制度学派所说的“集体行动”或“搭便车”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了“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成为一个阶级来行动”[19],列宁揭示了阶级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当每个工人都意识到自己是整个工人阶级中的一员,都认识到他每天同个别老板和个别官吏进行小的斗争就是在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和整个政府的时候,他们的斗争才是阶级斗争。”[20]无论是组织成为先进的政党还是加强阶级意识的培养,其目的都是为了使无产阶级作为一整个阶级来行动,按新制度学派的说法是为了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问题。其实诺思自己在另外一个地方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者对解决这一问题的贡献,“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阶级觉悟、阶级团结和意识形态的大量文献中被大量引证(虽然是反面的)。列宁及其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已充分意识到这现实问题,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极其革命实践提出搭便车问题”[21]在这里,诺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觉悟、意识形态等理论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这与他自己的理论构想,即“为解决搭便车难题,需要构造一个意识形态理论”[22]是完全一致的。如果马克思的阶级意识、觉悟等不能够解决搭便车的问题,那么诺思所构建的意识形态理论同样也不能解决。[23]诺思在这个问题上好像陷入了矛盾和困惑之中。个中原因是因为他没有全面、深入地考察马克思主义,只分析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中的表层而没有对它进行透视。

第二,诺思简单地把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归结到他所批判的掠夺理论中去,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误读。诺思认为,“国家掠夺论或剥削论由一些极不相同的社会学家所持有,他们包括马克思主义者……”[24]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掠夺论或暴力论的,国家的产生只能到经济根源中去寻找。这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里有精辟的论述。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本原的东西必须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这一荒谬的论点时,以私有财产的形成为例,指出:“在私有财产形成的任何地方,这都是因为改变了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为了提高生产和促进交流��因而是由于经济的原因产生的。在这里暴力根本没有起任何作用。”[25]并且按诺思自己对暴力论的有关评判,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并不符合暴力论国家的标准。诺思说过,“掠夺论忽略了签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选民中榨取租金。”[26]而恩格斯在描述国家的产生时,就精辟地指出:“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27]从这里可以看出,恩格斯所指的国家,并不是“忽略了签约的最初得利”,相反,在国家成立时,无论是对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来说,都有好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到了剥削阶级的社会里,国家才变成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拼命地为自己榨取租金。诺思等新制度主义者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错误,是在于他们把国家在产生后日益成为一种脱离社会之上的力量这一历史现象看作一种永恒,没有认识到国家产生于社会并终将回归到社会之中。

(二)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之所以要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和权力。”[28]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就获得了统治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新的手段。之所以是一种新手段是因为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总之,在全部暴力论中,正确的仅有: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形式为了保存自己都需要暴力,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这种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叫做国家。”[29]国家的这种暴力是由各种暴力机关组成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30]国家正是在这种阶级的性质和暴力的性质下行使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由于国家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管理机构,所以统治阶级在进行政治统治的时候,不得不从事一些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1]马克思在分析英国人在印度进行殖民统治的时候得出了统治者执行社会职能的重要性,不列颠人虽然在印度那里接受了财政部门和军事

部门,却完全忽略了公共工程部门,结果,“不能按照不列颠的自由竞争原则——听之任之原则——;来发展的农业便衰落下来了。”[32]社会职能主要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如法律、公共工程等。由于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所以,社会管理职能是服务于、从属于阶级的统治职能,社会职能的扩大并不能否认和抹杀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内部职能除了有政治统治的职能和社会的管理职能之外,还有外部职能,即保卫自己国家的安全、预防外敌的入侵或侵略他国,在这两种职能中,内部的职能是主要的,它制约一国的外交政策和走向。

国家职能同样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所关注的对象。在诺思那里,根据他的的国家模型,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和行使产权,“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奕的基本规则。”[33]据此,他提出了关于国家的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标导致一组公共(或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用以降低规定、谈判和实施构成经济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34]无论是追求自身统治租金的最大化,还是追求社会产出的最大化,都可以说是国家经济人性质的表现。这两个目标的实现要受竞争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至于国家为什么处于界定所有权结构的地位和提供各种制度安排,诺思认为国家具有一般社会组织所没有的“暴力潜能”(Violence Potential )的性质,由它来界定和行使产权,具有比较优势,可以避免因“搭便车”行为所造成的制度短缺或制度创新机制的丧失,并且由国家来提供产权具有规模经济,能降低交易费用。诺思根据这两种目标来分析历史上有效的和无效的制度创新,以及以此来解释历史上国家兴衰的原因。国家提供保护和公正,并不是不耗成本,当成本大于潜在的收益,当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0347.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社会学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