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统治者追求租金最大化和推进经济增长这两大目标相冲突;当统治者代理人的利益与统治集团的利益不一致以致监督费用很高时,就会使得对经济增长无效的产权制度得以出现或延续;另外国家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所组成的集合体,是不同利益的“均衡者”,制度的变迁或创新必然会引起利益的调整和重组,同时居于统治地位的个人或团体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的支持,所以经济政策的选择往往是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如果利益集团与统治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国家的中立性就无从谈起,一项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制度创新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或者是一项无效的制度安排就得以保留,所以诺思说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象一个带着“歧视性的垄断者”。这里诺思揭示了“诺思悖论”:“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35]. 国家的两重性源于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而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又源于理性分析下的各种成本——收益计算,国家正是通过制度安排这一内生变量来影响经济的发展。在这里诺思的独到之处在于把已有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同国家理论结合起来,说明经济组织的存在和相互替代,也说明了国家这个特有组织的特性和作用,从而将国家这个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区别开来。
诺思对国家的两大功能和相应的约束函数的论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和启发,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种表现或是引申:首先,诺思的关于国家具有暴力潜能的性质,无论是从其内涵上还是从其表现上,我们都看不出同马克思所分析的国家的暴力性质有什么大的区别;诺思所提出的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界定和行使产权,这同马克思国家的社会职能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唯一的不同是前者是分析国家的社会职能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后者则从战略高度上把握了国家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其次,诺思同样象马克思一样,认识到了统治集团利益的至上性。在诺思的两种国家职能里面,统治者追求“自身租金”的最大化这一原则是优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原则的,因为第二个目标框架不得不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之内,并最终受其影响和控制,这与马克思“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6]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诺思对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的论述,揭示了国家的非中立性,认为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总会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37]诺思对国家非中立性的揭示,其实可以理解为是对国家的阶级性的翻版,因为阶级性同样是一种非中立性。
最后,诺思为我们所揭示的“诺思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原因。其实,这并不是诺思的首创。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政治权力时早就有过类似的思想:“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入崩溃。”[38]
(三)
诺思的国家理论,在很多方面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影子,他所提出的关于国家存在的重要性、国家的垄断性、暴力性以及国家对产权的规定行等方面,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都有较详尽的论述,所以通过了解诺思的国家理论可以更好的理解马克思理论的精髓,重新认识马克思理论的伟大意义。在肯定诺思国家理论一定的积极意义时,我们必须认识其局限性:
1 、将国家视为一种组织,自然可以将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移植到政治学领域,为国家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将国家与经济联系起来,但将国家当作经济人,指出国家具有追求自身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却是新制度主义的贡献,对于国家的经济透视使学界走出了长期以来运用历史的、伦理的、宗教的、法律的眼光来分析国家、建构理论的窠臼。”[39];但是国家毕竟不同于工厂、企业,它有着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在一国内的统治和被统治者的许多追求和行为方式并不能用工具理性的成本——收益去解释和处理,自由、平等等价值理性不能靠斤斤计较来解决。尽管诺思提到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说它“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40]但理性经济人的色彩在其国家理论里面依然是浓墨重彩。
2 、在国家职能上,它不仅仅是提供秩序、安全和博奕规则,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还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它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无不打上了阶级烙印,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诺思对此不是视而不见,而只是转换手法。实际上他所提出的追求租金最大化的目的和特定的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方面,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影子,只是他不愿意提及罢了。
3 、诺思提出的制度、经济绩效、国家的兴衰的线形的发展模式,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制度分析的重视和关注。但是它又走上了另一个极
4 、诺思作为经济史学派的典型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大厦是建筑在有充分的经济史料的基础之上。他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变迁理论,即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都可以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找到佐证,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受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对历史的许多考察所得出的结论是与马克思主义是相左的。对于封建庄园里农奴劳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主和农奴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与压迫的关系。但是诺思将此问题看作是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农奴以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封建主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交易关系。因此要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不是对农奴的强制剥夺,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法律体系的建立。我认为这是诺思为了追求其制度变迁理论的精巧而对国家的阶级性所作出的强制性剔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诺思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一种交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视而不见,这不仅是他与马克思理论之间的一个差别,而且也是其理论的局限性之所在。
5 、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起制度、个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型来解释长期经济变迁的成因。……个人在微观层次上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宏观经济结果。[41] “将行为研究和制度研究融合起来是新制度主义研究努力的方向”[42]可以看出,对个人行为、个人利益的强调是诺思理论的显著特点,在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个人在组织中的作用被赋予了全新的解释,“阶级”、“国家”和“政党”等不再被看作是同个人一样活动的集体。也就是说对集体单位的分析和评价是建立在对个人成员的地位和行动的分析和评价之上,这在方法论上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这就导致了他过分地热衷于个人的算计。而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对阶级的分析强调的是阶级利益、集体利益,在方法论上属于典型的集体主义。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他的方法论集体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对个人偏好的分析,只不过个人的偏好、利益严重的受他所属阶级集体的影响。
尽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国家理论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的甚至是谬误,但是他们通过对国家“暴力潜能”的论述、对“诺思悖论”和“搭便车”的充分揭示等,为人们对诸如国家的起源、性质和职能等传统的理论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在学理上有着重要意义:它从经济层面把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运用到一个更微观的层次,将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贯注到政治学、行政学的传统领域之中,不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承不承认,实际上他们这一努力在客观上使人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生机和活力,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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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对国家的两大功能和相应的约束函数的论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和启发,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种表现或是引申:首先,诺思的关于国家具有暴力潜能的性质,无论是从其内涵上还是从其表现上,我们都看不出同马克思所分析的国家的暴力性质有什么大的区别;诺思所提出的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界定和行使产权,这同马克思国家的社会职能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唯一的不同是前者是分析国家的社会职能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后者则从战略高度上把握了国家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其次,诺思同样象马克思一样,认识到了统治集团利益的至上性。在诺思的两种国家职能里面,统治者追求“自身租金”的最大化这一原则是优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原则的,因为第二个目标框架不得不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之内,并最终受其影响和控制,这与马克思“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6]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诺思对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的论述,揭示了国家的非中立性,认为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总会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37]诺思对国家非中立性的揭示,其实可以理解为是对国家的阶级性的翻版,因为阶级性同样是一种非中立性。
最后,诺思为我们所揭示的“诺思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原因。其实,这并不是诺思的首创。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政治权力时早就有过类似的思想:“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入崩溃。”[38]
(三)
诺思的国家理论,在很多方面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影子,他所提出的关于国家存在的重要性、国家的垄断性、暴力性以及国家对产权的规定行等方面,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都有较详尽的论述,所以通过了解诺思的国家理论可以更好的理解马克思理论的精髓,重新认识马克思理论的伟大意义。在肯定诺思国家理论一定的积极意义时,我们必须认识其局限性:
1 、将国家视为一种组织,自然可以将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移植到政治学领域,为国家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将国家与经济联系起来,但将国家当作经济人,指出国家具有追求自身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却是新制度主义的贡献,对于国家的经济透视使学界走出了长期以来运用历史的、伦理的、宗教的、法律的眼光来分析国家、建构理论的窠臼。”[39];但是国家毕竟不同于工厂、企业,它有着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在一国内的统治和被统治者的许多追求和行为方式并不能用工具理性的成本——收益去解释和处理,自由、平等等价值理性不能靠斤斤计较来解决。尽管诺思提到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说它“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40]但理性经济人的色彩在其国家理论里面依然是浓墨重彩。
2 、在国家职能上,它不仅仅是提供秩序、安全和博奕规则,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还具有阶级统治的职能,它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无不打上了阶级烙印,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诺思对此不是视而不见,而只是转换手法。实际上他所提出的追求租金最大化的目的和特定的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方面,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影子,只是他不愿意提及罢了。
3 、诺思提出的制度、经济绩效、国家的兴衰的线形的发展模式,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制度分析的重视和关注。但是它又走上了另一个极
端,陷入了“制度决定论”泥潭。固然,自然禀赋、人力资源、资本等离开了制度离开了制度就不能发生作用,只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活动;但是同样,离开了人,制度的创新和实施都将是一句空话,离开了人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具美丽的僵尸。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仍然具有本原意义,生产力的不断提升是国家形态和社会结构更替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而人是生产力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4 、诺思作为经济史学派的典型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大厦是建筑在有充分的经济史料的基础之上。他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变迁理论,即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都可以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找到佐证,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受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对历史的许多考察所得出的结论是与马克思主义是相左的。对于封建庄园里农奴劳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主和农奴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与压迫的关系。但是诺思将此问题看作是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农奴以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封建主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交易关系。因此要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不是对农奴的强制剥夺,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法律体系的建立。我认为这是诺思为了追求其制度变迁理论的精巧而对国家的阶级性所作出的强制性剔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诺思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一种交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视而不见,这不仅是他与马克思理论之间的一个差别,而且也是其理论的局限性之所在。
5 、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起制度、个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型来解释长期经济变迁的成因。……个人在微观层次上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宏观经济结果。[41] “将行为研究和制度研究融合起来是新制度主义研究努力的方向”[42]可以看出,对个人行为、个人利益的强调是诺思理论的显著特点,在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个人在组织中的作用被赋予了全新的解释,“阶级”、“国家”和“政党”等不再被看作是同个人一样活动的集体。也就是说对集体单位的分析和评价是建立在对个人成员的地位和行动的分析和评价之上,这在方法论上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这就导致了他过分地热衷于个人的算计。而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对阶级的分析强调的是阶级利益、集体利益,在方法论上属于典型的集体主义。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他的方法论集体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对个人偏好的分析,只不过个人的偏好、利益严重的受他所属阶级集体的影响。
尽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国家理论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的甚至是谬误,但是他们通过对国家“暴力潜能”的论述、对“诺思悖论”和“搭便车”的充分揭示等,为人们对诸如国家的起源、性质和职能等传统的理论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在学理上有着重要意义:它从经济层面把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运用到一个更微观的层次,将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贯注到政治学、行政学的传统领域之中,不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承不承认,实际上他们这一努力在客观上使人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生机和活力,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