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34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22 页。
[39] 吴毅 吴淼:“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3 期。
[40]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53页。
[41] 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第346 页,选自《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42] [美] 詹姆斯·马奇 约翰·奥尔森:“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5 期。
[43] 比如说,诺思等认为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和行使产权,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作用范围、作用对象应该是有限的、有所选择的,它应该从“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中走出来。这对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定位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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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222 页。
[39] 吴毅 吴淼:“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3 期。
[40] [ 美] 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译本,第53页。
[41] 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第346 页,选自《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42] [美] 詹姆斯·马奇 约翰·奥尔森:“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5 期。
[43] 比如说,诺思等认为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和行使产权,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作用范围、作用对象应该是有限的、有所选择的,它应该从“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中走出来。这对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定位具有启发意义。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