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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和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在国家理论上的共识和分歧。在国家的产生上,诺思对国家模型的构造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分析之上的,具有深厚的唯物主义基础;在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上,诺思在暴力潜能、统治阶级利益的至上性、国家的暴力潜能和“诺思悖论”这四个方面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相关论述的一种归纳或展开。在两者的分歧方面,指出了诺思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攻击的错误性,论述了诺思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归结于“暴力论”或“掠夺论”的不适当性,并在最后简单地总结了诺思国家理论的五个方面的不足,这些也是与马克思主义者国家理论的分歧之所在。但诺思等对国家的有关论述又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论述,并且他们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政治等问题,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国家 马克思主义 新制度主义 诺思

据报道,最近英国在网上评选千年的思想伟人,马克思名列榜首,得票率远远超过位居第二的爱因斯坦。[1]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对整个世界的历史进程、对当代社会主义建设、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道格拉斯·C 诺思(Dauglass C. North)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史学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典型的代表人物之一,1993 年,瑞典皇家科学院把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他和另一位美国学者福格尔(Robert Forgel ),以奖励他们在“把现代的统计方法用于对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进行重新研究”方面以及在“证明稳定的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方面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称诺思是“新思想的启迪者和提出者”。新制度学派以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分析方法不仅在经济学界,而且在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这种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分析方法在其他领域内的交叉运用也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为社会科学界注入了一股活力。[2] 诺思的国家理论是其三大理论支柱之一[3] ,在其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他说过:“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4] 尽管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成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可能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同日而语[5] ,并且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对这一点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但客观地说,在新制度学派的国家理论中有一些带普遍价值规律的东西,在一定的意义上它们同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是有相通之处,而且,不管怎样,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新思路和角度,对于拓展我们的思路和视野是不无裨益的。怎样认识这两种理论的差异和关联?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理论界并不多见。所以,对这两种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在学理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作用两个方面来作一下分析和梳理,并在最后对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国家理论的不足之处作一简要的总结。

(一)

对于什么是国家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没有一个人能界定它的科学涵义,没有一个人能正确分析它的作用和影响。各种非科学的解释把国家问题复杂化,“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6] 马克思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中,从而科学的揭示了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要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展开论述。马克思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的批判中得出了他的国家理论。黑格尔在近代开始形成的国家和社会两元化的历史背景下,以其特有的逻辑思维方式论述了国家和社会的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他承继了启蒙思想家高扬人的主体性和理性的传统,将人的理性拔到一种“绝对理念”的高度,这对于人的进一步解放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他同他以前的启蒙思想家一样,将人看作一种抽象的存在物。这种对人的形而上的认识影响了他对国家的正确理解。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相对于社会更具有本原上的意义,社会只是绝对精神的特殊领域。马克思对黑格尔这种绝对的国家观念作了中肯地评价:“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作事物的本质。”[7] 与此同时,马克思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辩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的。”[8] 马克思的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使“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成为必然。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必然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正是社会的物质性使得社会相对于国家就更具有本原上的意义。马克思把黑格尔颠倒的国家观重新地颠倒过来,“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9]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了国家的产生必须从社会中寻找之后,接着就论述了国家是怎样从社会中产生这一问题。在这一方面有最经典论述的是恩格斯。他在掌握了大量的历史材料之后,特别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的材料,完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得出了关于国家的科学定义:“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0]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论述是从历史上的社会物质关系入手的,这是其科学性的原因之所在。

对国家产生的问题,在诺思那里同样是其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理论。

他首先批判了理论界的两种国家观念,即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他认为契约理论只是解释了契约为什么被订立和契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而没有注意到在实现集体利益时个人利益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丰富多彩的个人利益被忽略了,也就是说这种理论只解释了最初达成契约的得利,但未能说明在国家产生后不同成员如何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掠夺理论虽然注意到了统治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向被统治者收取租金的一面,但它仅仅注意到国家的暴力性质,而没有注意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之间的互动,实际上被统治者不是完全的无能为力,他们对被统治者也有一种制约的关系。所以他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11] 在对它们进行反思后,诺思依靠他经济史学家所特有的缜密和严谨,在浩如烟海的经济史材料中,特别是在对英、法、西班牙以及罗马等近现代国家进行分析后指出:“专一的公共所有权的发展,

导致专业化和分工的扩大和一种规定、裁决和实施所有权的特殊组织形式国家的出现。”[12]国家的出现是“古代世界最主要的成就”,[13]. 因为他认为,“在整个历史上,当人们需要在国家(但可能具有剥削性)与无政府之间作出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都好于无规则。”[14]这里诺思的国家的起源同马克思的国家起源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也是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论述国家的产生,从经济方面而不是从超念的理性方面来论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

在前面批判的基础上,诺思创立了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模型:1 、为取得收入,以一组产出保护与公正作交换。并且提供这种服务具有规模经济;2 、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了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3 、存在

《国家理论之比较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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