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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伦理与东亚文化


都引起非西方文化界的反拨。 然而,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凭借着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领先地位,在某种意义上一直扮演着全球范围内的普世文化的角色。现代化,在很长时间被习惯性地理解为西方化,至今这种理解仍有相当影响。西方文化,在当今世界的文化格局中,仍然作为强势文化而发挥着作用。在此种情况下,包括东亚文化在内的非西方文化,如何在普遍伦理的制定中发挥作用,其发挥作用的理据又何在,东亚文化有无参与的理由与机会?这些问题无论是对于东亚文化,还是对于普遍伦理,都是极有意义的。

东亚文化参与普遍伦理的形成,不能无视西方文化属于强势文化这一事实。西方社会由于其发展的领先性,使得西方国家在人类发展的路途中居于"领头羊"的地位。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所思考的问题,既是西方国家自身的问题,同样也是人类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后发展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早晚都会遇到。后发展国家所思考的问题,则不具有此种普遍性,它只是相对于该国自身、或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发展更为落后的国家才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西方文化也具有类似的性质。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却提供了历史机遇,将使这一状况有可能从根本上加以改观。

首先,这里所遇到的问题是全球性的,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问题,都必须对此问题作出回应,都必须思考问题的化解之道。

其次,当前的全球性问题,正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之一,可以说,西方文化作为"领头羊",它所带领的道路存在着问题,这只"领头羊"成了"迷途的羔羊"。历史是无法改变的,人类不可能再退回去重新选择。但人类还有机会再次选择。人类向哪里去,如何才能走出困境,哪里才是光明之域,人们仍在求索之中。由此产生的对于单一发展模式以及单一文化价值的怀疑是必然的。人们现在不得不把眼光放得更加宽广、更加长远。

共同的问题,使得全球各方不得不居于同一起跑线上,首次平等地探讨求解的良方。在全球性问题面前,全球化趋势不仅不能取消各个民族文化存在的根据,而且还恰恰凸显了文化多元主义的意义。丰富多彩的各种文化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而且还可以避免单一价值与单一发展模式造成的缺少参照而积重难返的弊病。

东亚各国先后经历或者正在经历一个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过程,东亚的经济成就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我们期望,东亚的文化也能够为世界做出贡献。东亚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具有古老的文明和悠久的历史传统。东亚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辉煌的文明成果。东亚的古人曾经为人类文化做出了了不起的贡献,现代的东亚人也应当发挥文化创造活力,为人类做出更多的贡献。

为世界文化做贡献,既是能力的问题,同时也是机遇的问题。近代以来的东亚社会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东亚所解决的问题对于世界来说并不具备普遍意义。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为东亚提供了这样一个参与机会。这个机会是难得的,也是易逝的。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西方文化也在进行自身的反思,并借鉴其它文化资源,求索化解之道。西方文化一旦完成它的转型和调适,由于它仍然保持着的强势地位,它不会再给西方以外的文化以任何机会。

对于非西方文化来说,这个机会意味着什么?它的意义在于促进人类顺利化解全球性问题所带来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在于为人类在现在和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出健康、合理的选择,更在于使非西方文化由世界文化的边缘参与到世界文化体系中去,并有可能超出价值批判的范围而从全球文化生态上改变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片面状况。

三、普遍伦理与和立、和达原理

东亚能为普遍伦理提供什么?在诸多讨论中,东亚文化强调和谐的思想得到了广泛重视。东亚文化有着重和的深厚传统,如儒教、道教的"天人合一"观念,朝鲜半岛传统文化中的"风流精神"。

东亚的和谐精神若想成为世界性的思想,还必须有成功的东亚经验。东亚自身若不能和谐,那么东亚的和谐文化在世界上就没有说服力。二十世纪的东亚是不和谐的,其主要根源在于日本给这地区域带来的灾难。在中日双边的国际研讨中,日本学者强调东亚在21世纪能否和谐,关键在于中国。我当时提出,21世纪的东亚能否和谐,关键在于日本。中国的强大与开放、合作,固然可以为世界作出表率,而且还可以作为东亚和平的有力保障,但更重要的是,日本必须正确对待历史,认真反省自己的文化,"有过勿惮改",以及"不贰过",不要再次成为东亚的祸水。日本必须学会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民族,学会和他的邻居和平共处。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而日本当前的文化与政治却离和平渐行渐远,爱好和平和饱受日本侵略灾难的人们都不能不保持警惕。中国的学者应当通过更多的中日间文化的交流和对话,向日本民族宣扬和谐观念和责任意识。
在普遍伦理的讨论中,佛教的基本戒律、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都被当作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或基本内容。在最近的讨论中,孔子的"忠恕之道"与普遍伦理的关系,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

何谓"忠恕之道",在学术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是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忠",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作"恕"。另一种观点是将二者皆理解为"恕道"。我本人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忠"是"尽己","恕"为"推己",而上述两句均是推己。前者是推己及人,后者是推己自返。 如何理解忠恕,并不是最为根本的问题。问题的紧要处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否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道德金规一样,作为普遍伦理的原则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忠恕之道"(在第一种理解的意义上)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有的学者则对"己所欲,要施于人"表示了审慎的态度。 

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注意到了"立人"与"达人"在实践上可能的后果。前者把孟子的"爱人者,人恒爱之"作为普遍真理,期望"立人"、"达人"与自立、自达之间的良性互动。后者的担忧也不无道理,"立人"、"达人"背后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在差异的价值观中,"立人"、"达人"带给他人的可能恰恰是损害,而且还容易为"强加于人"制造冠冕

堂皇的借口。这里恰好有一个与普遍伦理相关的例子可作注脚。在制定普遍伦理的讨论中,基督教希望与人分享上帝之爱、伊期兰教希望与人分享真主之爱,所导致的价值观尖锐冲突状况。 那么,在同一价值观内,"立人"、"达人"是否可以成立呢?这里还存在着个人意愿的问题。比如"博施济众",不可不谓之"立人"、"达人",但近代著名学者严复的反对理由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尝谓济人之道,莫贵于使之自立……" "立人"、"达人"应当以不妨碍人之"自立"为前提,亦即需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约束性原则,才能不会"强加于人",不妨碍他人的自由。

如何在消极限制之中发挥其积极意义,张立文教授的和合学对此有一新的富有创造性的解释,即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解释为"己欲立而让人立,己欲达而让人达",反对在"己立"、"己达"时否定他人"立"、"达"的权利 。这一建立在多元主义基础上的解释,对于化解人类面临的五大冲突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探讨上述原则与普遍伦理的关系时,我们应注意到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普遍伦理是针对全球性问题而成为必要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并帮助人类从此困境中走出。那么"立人"、"达人"作为道德原则,其是否可作为普遍原理,与此息息相关。一方面,我们看到在此原则下,少数文化和价值观片面扩张,以及在国际政治中的滥用所造成的许多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对于促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而言,仅从消极限制的方面入手又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并不能肯定,现有文明成果中已经拥有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内容,因而并非仅仅找出这些存在于每个文化体系中的普遍原则和普遍内容就足够了。我们也不能肯定,那些并不普遍存在于所有文化体系中的合理内容不能普遍化,况且多元化的世界文化本身就为各个文化系统之间相互补充提供着可能。此外,由于价值观的差异以及个人偏好的差异,

《普遍伦理与东亚文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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