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bsp;distress)。虽然网络信息技术有助于推动经济、加速生产、丰富人的生活,但其发展未免太过迅速,将人们带入了一个“讯息密集”社会(“message dense”society),导致了一系列的数码焦虑症状。网络空间的信息流不分昼夜地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快节奏、高刺激的社会使许多人的精神不堪重负,他们宁愿放弃上网,重回“无网”的生活。另一些人则反常地上瘾着魔,但在短暂的兴奋之后,出现了难以集中注意力的“注意力匮乏性紊乱”(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难以适应日益加快的信息流的“信息-生物学匮乏综合症”(info-biological inadequacy syndrome)、感到原本为整体的自我被割裂的“碎片症”(fragmentia)。创造了网络空间这一词汇的吉布森,将这些由信息过剩所造成的失调总称为神经削弱综合症(nerve attenuation syndrome),又名“黑色眩晕”(the black shake)。戴维.申克则进一步罗列了其症状:心血管压力增加、视力下降、思维混乱、挫折感、判断力下降、助人为乐之心减弱、过分自信。
透过这些现象,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爆炸在使人们的选择机会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强烈的自我恐惧,这就是数码焦虑的实质。网络的强大之处是其无所不在的空间“脱域”机制和瞬间延伸性,而这却可能破坏生活场域的和文化情境的连续性,数码焦虑就是自我在生活场域和文化情境的连续性丧失之后所感受到的恐惧。
(2)丧失自主性。虽然网络空间中的许多活动只是一些受到程序设计限制的重复性和缺乏真正的创造性的活动,许多人依然陷入其中难以自拔。其原因有二。一是前面已经提及的网络空间给人以易于控制环境和表达自我的感觉。二是网络空间中有一种类似于博彩的强迫机制。具体而言,网络空间对地理空间的超越和交往的匿名性等因素形成了一种强迫性的激励机制:当你无目的或向陌生人发出了你的信息之后,要么在很短的时间(甚至是几秒钟)内就可能受到回复,要么干脆就收不到,这种不确定性的回应类似于博彩游戏中对重复行为的不确定性奖励所带来的刺激,它使人们为了等待不确定的奖励而沉溺于网络空间,并始终处于一种胜利的喜悦之中。这两个因素使得网络沉溺者没有足够的决心很难摆脱上瘾的状况,进而失去了自主性。
自主性的丧失是比自我沉溺和自我放纵更为可怕的现象,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其一,削弱了人的责任感。自主性丧失使得人们一方面在网络中毫无规则地任意作为,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我根本不可能在虚拟生活中获得自主的发展。其二,摧毁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人们在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能够依据情境扮演不同的角色,分清真实与虚拟,而人的自主性一旦丧失,要么会部分丧失分辨真实与虚拟的能力,要么陷入某一虚拟身份而难以自拔,甚至对其产生强烈的“自恋”式的认同,导致暂时性的“精神分裂”。其三,满足于虚假的创造性活动。网络中的许多游戏所涉及的是虚假的创造,这些活动除了不能使人锻炼真正创造性外,还由于吞噬了行为者大量的时间,从而使行为者丧失了参与更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活动的机会。
(3)“脱离肉体效应”(discarnate effect)。麦克卢汉很早就提醒人们精神可能会脱离肉体。多伦多大学“麦克卢汉研究中心”主任纳尔逊·塔尔(Nelson Thall)说:“今天,电子技术将人脑加速到一个异乎寻常的速度,而人的肉体却原地不动。这样形成的鸿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人的大脑被赋予了能够浮出肉体、进入电子虚空的能力,它可以在一瞬间达到任何地方。于是你就不再只是血与肉了。” 这就是所谓生存的虚拟化和生存环境的虚拟化。而这样一来,人的身体似乎成了障碍:“行为者的完全透明化剥去了行为者的身体性……如果身体失去了表现能力,失去了空间性和做戏、游戏中的戏剧化力量,即失去了它与其它身体相区别的东西,那么,这个身体就成为多余的,成为信息传播的障碍。” 当一些人只看到,电脑和网络的信息处理能力远远大于人的处理能力,借助技术可以实现仿真式的模拟时,他们可能会对技术中的知识权力结构产生某种崇拜。因此,在电脑黑客的文化中,机器世界明显地优越于身体,有一种明显地自恨和对自我身体的厌恶 。在网络文化中,人机一体的“电子人”(cyborg)的构想早就从科幻小说走入对网络的未来展望中,似乎成为人类“进化”的下一个阶梯。在《比特之城》中,米切尔预言了人们通过上网与电子器官连接的情形:“我们都将成为变形金刚一样的电子人,可以随时随地改头换面──根据需要的不同,在资源允许的范围之内,租用外在的神经纤维和器官,并重新调配我们的空间延伸部分。” 人们会选择这样的“进化”吗?现在还无法回答这一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电子人”问世,必须有一种精致的自我伦理帮助我们做出抉择。
网际自我异化的根源来自网络知识权力结构的宰制。网际自我异化表明,看似非中心化的网络空间并非新的自由天地。在各种层面的知识权力实体的左右下,主体丧失了以个人或集体方式把握自身的能力,人们的行动和创造能力也在此权力结构的安排下遭到了削弱。借用詹明信对后现代城市空间的分析,即后现代空间最终成功地超出了个人躯体的定位能力,使他无法借助感知来组织周围环境,无法在一个原本可以图绘的外在世界中理智地标定自身的位置。 必须承认,在网际自我异化这个问题上,尽管中观和微观的调适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但即便是反对社会还原论的人也能够认可的一点是,中观和微观的调适是摆脱异化的命运,最终实现宏观的解放的前提。这也是我们倡导网络社群自治伦理和网际自我伦理的基点。
因此,在权利论伦理和责任伦理之外,建构一种“好”的自我伦理是现代社会生活之必需。在此,我们提出了自我伦理这样一个概念,必然有人发问:自我伦理与内律型伦理有何区别?这就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自我观的转向。在现代以前和现代早期,依照所谓“呈现的哲学”(philosophy of presence),人们普遍认为自我具有某种可以呈现出来的本质或“逻格斯”(logos),即自我拥有诸于“善相”、“仁”之类的理性,它们更为高尚,更具本质性,更值得遵循。传统的内律型伦理即基于自我的理性本质呈现论,强调自我对非本质的感性欲望的克制。弗洛伊德的性理论一方面坚持本质呈现论,另一方面以本我、自我和超我之分解构了理性本质与感性欲望的二分。晚近现代的自我理论则干脆放弃了本质呈现论,转而强调自我的生成性 ,他们认为人的经验具有永不完全(ever-not-quite)和永恒流逝(always-only-passing)的性质。我们所称的自我伦理就是指在这种开放的自我观之下的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使流变中的自我获得幸福。
(2)现代人的生活状况。一方面,现代人不得不生活于知识权力结构之中。在社会化生产、传媒及大众消费文化所编织的罗网中,充满了各种“权力的诡计”,它已经将所有人的利益都捆绑在一起,“大拒绝”的结果首先会导致对解放的拒绝。然而,这种“权力的诡计”,并不是某种神秘莫测的精灵,而是由参与现代性建构的相关群体对权力的追逐而形成的巨大力量,故主体必须通过对生活的不断反省,建构一种自我规制的伦理,改变其任各种由他者制造出来、再经自己追求、想象和接受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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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这些现象,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爆炸在使人们的选择机会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强烈的自我恐惧,这就是数码焦虑的实质。网络的强大之处是其无所不在的空间“脱域”机制和瞬间延伸性,而这却可能破坏生活场域的和文化情境的连续性,数码焦虑就是自我在生活场域和文化情境的连续性丧失之后所感受到的恐惧。
(2)丧失自主性。虽然网络空间中的许多活动只是一些受到程序设计限制的重复性和缺乏真正的创造性的活动,许多人依然陷入其中难以自拔。其原因有二。一是前面已经提及的网络空间给人以易于控制环境和表达自我的感觉。二是网络空间中有一种类似于博彩的强迫机制。具体而言,网络空间对地理空间的超越和交往的匿名性等因素形成了一种强迫性的激励机制:当你无目的或向陌生人发出了你的信息之后,要么在很短的时间(甚至是几秒钟)内就可能受到回复,要么干脆就收不到,这种不确定性的回应类似于博彩游戏中对重复行为的不确定性奖励所带来的刺激,它使人们为了等待不确定的奖励而沉溺于网络空间,并始终处于一种胜利的喜悦之中。这两个因素使得网络沉溺者没有足够的决心很难摆脱上瘾的状况,进而失去了自主性。
自主性的丧失是比自我沉溺和自我放纵更为可怕的现象,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其一,削弱了人的责任感。自主性丧失使得人们一方面在网络中毫无规则地任意作为,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我根本不可能在虚拟生活中获得自主的发展。其二,摧毁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人们在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能够依据情境扮演不同的角色,分清真实与虚拟,而人的自主性一旦丧失,要么会部分丧失分辨真实与虚拟的能力,要么陷入某一虚拟身份而难以自拔,甚至对其产生强烈的“自恋”式的认同,导致暂时性的“精神分裂”。其三,满足于虚假的创造性活动。网络中的许多游戏所涉及的是虚假的创造,这些活动除了不能使人锻炼真正创造性外,还由于吞噬了行为者大量的时间,从而使行为者丧失了参与更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活动的机会。
(3)“脱离肉体效应”(discarnate effect)。麦克卢汉很早就提醒人们精神可能会脱离肉体。多伦多大学“麦克卢汉研究中心”主任纳尔逊·塔尔(Nelson Thall)说:“今天,电子技术将人脑加速到一个异乎寻常的速度,而人的肉体却原地不动。这样形成的鸿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人的大脑被赋予了能够浮出肉体、进入电子虚空的能力,它可以在一瞬间达到任何地方。于是你就不再只是血与肉了。” 这就是所谓生存的虚拟化和生存环境的虚拟化。而这样一来,人的身体似乎成了障碍:“行为者的完全透明化剥去了行为者的身体性……如果身体失去了表现能力,失去了空间性和做戏、游戏中的戏剧化力量,即失去了它与其它身体相区别的东西,那么,这个身体就成为多余的,成为信息传播的障碍。” 当一些人只看到,电脑和网络的信息处理能力远远大于人的处理能力,借助技术可以实现仿真式的模拟时,他们可能会对技术中的知识权力结构产生某种崇拜。因此,在电脑黑客的文化中,机器世界明显地优越于身体,有一种明显地自恨和对自我身体的厌恶 。在网络文化中,人机一体的“电子人”(cyborg)的构想早就从科幻小说走入对网络的未来展望中,似乎成为人类“进化”的下一个阶梯。在《比特之城》中,米切尔预言了人们通过上网与电子器官连接的情形:“我们都将成为变形金刚一样的电子人,可以随时随地改头换面──根据需要的不同,在资源允许的范围之内,租用外在的神经纤维和器官,并重新调配我们的空间延伸部分。” 人们会选择这样的“进化”吗?现在还无法回答这一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电子人”问世,必须有一种精致的自我伦理帮助我们做出抉择。
网际自我异化的根源来自网络知识权力结构的宰制。网际自我异化表明,看似非中心化的网络空间并非新的自由天地。在各种层面的知识权力实体的左右下,主体丧失了以个人或集体方式把握自身的能力,人们的行动和创造能力也在此权力结构的安排下遭到了削弱。借用詹明信对后现代城市空间的分析,即后现代空间最终成功地超出了个人躯体的定位能力,使他无法借助感知来组织周围环境,无法在一个原本可以图绘的外在世界中理智地标定自身的位置。 必须承认,在网际自我异化这个问题上,尽管中观和微观的调适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但即便是反对社会还原论的人也能够认可的一点是,中观和微观的调适是摆脱异化的命运,最终实现宏观的解放的前提。这也是我们倡导网络社群自治伦理和网际自我伦理的基点。
2.权利伦理的局限和自我伦理
在第三章中,我们提出以信息权利作为联结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通过彰显信息权利制约网络权力结构对现代生活的宰制。然而,这种伦理考量也有其局限性:由权利诉求所产生的责任只是对于他者的责任,主体对自我的责任则被遗弃了;以正义论和商谈伦理取代功利主义大致涉及到了我们在第三章论及的功利主义的前两个悖论,而未涉及第三个悖论。第三个悖论的实质是:现代人不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对权利的外诉并不必然导致自我实现和自我幸福,人们对他人负责的前提是对自己负责。何以实现自我,获得幸福,成为摆在
每个现代人面前的难题。
因此,在权利论伦理和责任伦理之外,建构一种“好”的自我伦理是现代社会生活之必需。在此,我们提出了自我伦理这样一个概念,必然有人发问:自我伦理与内律型伦理有何区别?这就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自我观的转向。在现代以前和现代早期,依照所谓“呈现的哲学”(philosophy of presence),人们普遍认为自我具有某种可以呈现出来的本质或“逻格斯”(logos),即自我拥有诸于“善相”、“仁”之类的理性,它们更为高尚,更具本质性,更值得遵循。传统的内律型伦理即基于自我的理性本质呈现论,强调自我对非本质的感性欲望的克制。弗洛伊德的性理论一方面坚持本质呈现论,另一方面以本我、自我和超我之分解构了理性本质与感性欲望的二分。晚近现代的自我理论则干脆放弃了本质呈现论,转而强调自我的生成性 ,他们认为人的经验具有永不完全(ever-not-quite)和永恒流逝(always-only-passing)的性质。我们所称的自我伦理就是指在这种开放的自我观之下的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使流变中的自我获得幸福。
(2)现代人的生活状况。一方面,现代人不得不生活于知识权力结构之中。在社会化生产、传媒及大众消费文化所编织的罗网中,充满了各种“权力的诡计”,它已经将所有人的利益都捆绑在一起,“大拒绝”的结果首先会导致对解放的拒绝。然而,这种“权力的诡计”,并不是某种神秘莫测的精灵,而是由参与现代性建构的相关群体对权力的追逐而形成的巨大力量,故主体必须通过对生活的不断反省,建构一种自我规制的伦理,改变其任各种由他者制造出来、再经自己追求、想象和接受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