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正直的人(epieikos)是自爱(philautos)的。正直的人对自己始终能够保持其正直(eikos),真诚的人(spoudaios)对自己始终能够表现其真诚(spoudee)。所以,善良的人愿意与自己做朋友,从不回避自己,坦荡地回味过往;卑劣的人则灵魂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憎恶自己,逃避自己,时常处于悔恨之中。 显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自爱是伦理意味上的自我关照,倘由此意味之自爱依“黄金律”推己及人就形成了对他人的关照。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亦讲究修齐治平和慎独之道。故如何善待自我,乃是一个基础性的伦理问题。
先有生活后有伦理,网络空间为自我伦理的建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人透过网络面对世界,网络既是敞开的窗口和自我电子书写的界面,也是隔离人与世界的帷幕,这时主体不仅照面他者的电子书写,而且必须面对身体与心灵同在的自我。这种情境是以往人们从未遭遇过的,自我在真实与幻想、幻想与幻想之间不停的转换,自我如同通过多棱镜的复合光,被分解为离散的谱线。如何从“精神分裂”中获得创造的激情,而又不至于丧失相对稳定的自我认同?如何让幻像带来愉悦而又不沦为多重身份的“自恋狂”?如何避免上瘾和沉溺?如何使自我在网络这一新的境遇中获得幸福的生活?毋庸置疑,要实现这些诉求,必须建构一种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1.网络依赖与网际自我异化
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生活使很多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感,常见的情况是轻度依赖,即习惯了上网的人一旦无法上网就会有一种缺失感,而另一部分人的依赖程度则较深,进一步表现为网络沉迷(obsession)甚至网络沉溺。
网络沉迷现象是一种中度的网络依赖。所谓网络沉迷,指一些人在一段时间内被网络空间中五花八门的信息和新奇的交往方式所吸引,将大量的精力投注在网络上,甚至对其他事物提不起兴趣。网络沉迷会导致轻度的“强迫性沉迷异常”(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症状,例如有一个人对电子邮件产生了这种症状,总是一再修改邮件的内容,直到感觉“完美”。从心理现象比较的角度来看,网络沉迷是一种“乐此不疲”和“乐不思蜀”的现象,这与科学家和艺术家们的“入迷”现象十分类似,也同青少年的“追星”活动相象。值得指出的是,在发生网络沉迷的情况下,个人还拥有基本的自制能力,日常生活未陷入紊乱 :(1)一般没有“上瘾效应”,即不需要一次比一次增加“剂量”来获得满足感;(2)许多网络沉迷者会向人夸耀其上网经历,而一般不会隐瞒上网情况,也不以上网作为对真实生活的逃避;(3)基本上不会过于影响学习、工作、财务支出和真实的人际交往。这是人们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时所常见的一种行为表现,而且这种现象在持续一段时间后往往会自然减轻。
当网民对网络的依赖过于强烈,甚至使日常生活出现紊乱的时候,所发生的是重度网络依赖即网络沉溺现象。目前,在媒体和网络上,有许多关于网络沉溺(addiction)的案例和各种“网络沉溺检查表”,网络沉溺现象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从行为心理现象上讲,“沉溺”是一种持续性强迫、且具有伤害性的物质使用行为,一旦停止,会出现焦虑、颤抖、沮丧、绝望等“退缩症状”(withdrawal symptoms)。纽约精神病学家戈德堡医师(Dr. Ivan Goldberg)创造了“互联网痴迷错乱”(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一词,提出了一组评估网络沉溺症的量表 。其主要内容是:想一想,过去一年来,你是否经历过下列状况:
1. 当你不上网时,还一直想着上网。
2. 你愈来愈需要以上网来满足自己。
3. 你无法控制你上网的时间。
4. 当你试图减少或停止上网的时候,就会觉得不安或易怒。
5. 你将上网视为逃避问题或纾解负面情绪的方式。
6. 你对家人或朋友隐瞒你对网络的涉入程度。
7. 因为上网而危及你的人际关系、工作、就学或就业的情况。
8. 即使你花费巨额上网费用,你还是坚持要上网。
9. 当你下了网络之后会有“退缩症状”。
10.你停留在网络的时间经常比预定的时间长。
如果满足四项或四项以上,你就可能已经罹患网络沉溺症或“互联网痴迷错乱症”。除了症状1在网络沉迷中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外,其余症状使网络沉溺与网络沉迷得以区分。
对于这种说法许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极力主张网络的正面影响的唐·泰普史考特在《N世代:主导21世纪的数位新新族群》一书中援引了相关的反对意见 。一位叫艾利森的心理学家认为,媒体的种种责难根本是错误的,真正出现沉溺行为的人,通常都有沉溺的人格特质。《生活在屏幕上:网络时代的身份认同》(直译名)一书的作者,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雪利·特克(Sherry Turkle)则感到“恨透了”网络沉溺这个名词。她指出,充斥在社会上的网络沉溺的说法,似乎让大家都变得愚蠢,它无视这个现象的复杂性,根本蒙蔽了我们的眼睛,在网络中使用沉溺这一有特定意义的词,令我们无法接近网络上有趣的对话及其意义。一位名为哈瑞尔的博士声称,孩子们虽然承认沉溺于网际,但他们不相信网络对他们有害。毫无疑问的是,与夸大网络沉溺的做法一样,否定网络沉溺的存在无疑也是有失偏颇的“鸵鸟政策”,其背后大约是公民自由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情结。
这些争论使我们看到,在网络沉溺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对网络沉溺的心理动力机制作深入反思。从表面上看,某些类型的人更容易沉溺于网络,如缺乏自制力和曾经沉溺于其他事物的人,生活窘迫者,抑郁症患者等。进一步的心理分析表明,其心理动力机制是个人力图控制环境和竭力表现自我的权力欲望 ,正是因为网络比较容易满足真实生活中的受挫者的这些欲望,导致他们较其他人更容易沉溺于网络。而且,这种机制普遍作用于上网者,在这种心理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一旦网民体会到网络比真实生活更容易满足其权力欲望,就有可能诱发网络沉溺。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讲,网络沉迷和网络沉溺具有一定的自我治疗作用。网络沉迷的初衷是寻求快乐,这种快乐对很多人来讲就是纯粹的能够直觉的快乐,当然其中也有哲学家们津津乐道的探索和创造的快乐。很多网络沉迷者在上网几个月之后,便开始对网络情爱、聊天和角色扮演感到厌倦,网络沉迷的自我治疗功能就显露出来了:沉迷是为了不沉迷。另外,网络沉迷如同定期旅游一样,还可以缓解真实生活的压力,使人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放逐和“暂停” 。许多人沉溺于网络的初衷是通过虚拟生活的满足回避现实的不愉快,如果他有足够的资源使他能够沉溺于网络中而不至于使真实生活狼狈不堪,他也许最终能够在心情好转之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然而,网络沉迷和网络沉溺的自我治疗功能的实现是没有保障的。在许多情况下,放纵比自制更容易发生,结果便可能导致一系列网际自我异化现象。所谓自我异化,是指自我的行为后果减少了可能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幸福(同时也未必增加了他人可能的幸福)的现象。网际自我异化则特指自我醉心于网络空间中的信息采集,专注或痴迷于通过网络电子化身所拥有的虚拟生活,但结果并未使自我获得稳定的满足感,甚至还加剧了焦虑,导致了自我控制能力的丧失。具体而言,由网络沉迷和网络沉溺所导致的网际自我异化大致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数码焦虑” (digital&n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