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特点
透过这项规定,可以看出这种竞选与西方国家竞选的不同之外:第一,竞选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所以,竞选活动是激烈的,同时也是有计划、有秩序的。第二,竞选是个人之间的竞争,无党派背景。在西方社会的选举中,政党与选举的关系非常紧密,“若无强大的政党为后盾,公民是难以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的,因此,只有政党提出的候选人才会有极大的当选机会,才会有实际意义。”[16]在我国村一级,合法的民主党派没有基层组织,就谈不到提名候选人。根据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民直接提名的规定,村党支部也没有提名权。所以,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是个人道德感召力与才能的竞争,每个人都声明自己的治村方案有利于全体村民。第三,公费竞选。西方的竞选需要花费巨额经费,限制了大多数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村委会选举中,根据法规规定,村级选举费用包括竞选费用都从集体收益中支出,候选人不必为竞选支付费用,这有利于大多数选民参与。
竞选的一般程序是:在选举日前,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位候选人在全体村民面前,发表治村演说,主要内容有个人简历、竞选条件、任期目标、工作措施以及对村民的承诺,号召大家投自己一票。候选人之间可以互相提问,还要回答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接受选民的检验。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有的村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录音,在村广播站反复播放。有的村还通过录像,在闭路电视上反复播放,让选民坐在家中就能品头论足,进行比较。也有的组织候选人走家入户宣传自己。
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打破了以往选举死气沉沉的局面,使选举变得有声有色,候选人和选民都处于主动参与、积极竞争的状态,二者的直接互动又活跃了整个村庄的气氛。竞选为候选人展示自己的能力,争取当选提供了均等的机会,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参与选举,并使他们脱颖而出;也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做出正确判断,在比较中做出理性的选择,使更有民意基础,更有能力的人进入村委会;竞选演说也同时增强了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地下”竞选活动,克服家族、派性带来的消极影响。
竞选对选民和候选人的影响是直接而迅速的,可以改变候选人在选民心目中的形象,使选民重新做出选择。例如,吉林省梨树县王家园子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有刘、王二人。预选时,刘得了550票,王得了464票。经过竞选演讲,王以懂经济、办实事的形象给选民留下深刻印象。投票后,王以高出刘200多票的751票击败了刘,当选为村主任。在选举结束后的采访中,一位选民表示,“竞选不竞选大不一样。我在预选时投了刘的票,因为他原来就是村党支部副书记,一般来说有工作经验。可后来听了王和刘的竞选演说后,我改变了主意,觉得王讲实话、办实事,比较务实,懂经济、能干。所以,正式选举时我投了他的票。”另外一位青年农民也谈到,“正式选举前,我都投了自己的票,听了竞选演说后,觉得王更好,他提的治村方案、办法,更实际、更可行,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懂经济、有实干能力的人。所以,最后我投了他的票。我觉得竞选演讲对人有很大影响。”[17]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竞选为中国最普通的农民搭建了一个自我表现的舞台,使几千年来一直沉默、压抑、被“面子”文化束缚的农民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从而敢于、乐于在竞争中挑选别人与被人挑选,塑造着一种新型的社会人格。
竞选目前又有了新发展。一是出现了报名竞选制。自1998年后,吉林省梨树县制定了《梨树县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实行报名竞选。凡愿意参加竞选的选民,可自愿参加竞选演讲,演讲者必须在演讲正式开始三日前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名、填写登记表、上交一份演讲材料,及对村民的承诺。没按规定报名登记者,视为放弃竞选机会。二是竞选程序日益规范化。河北省迁西县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治村演说规则》,对演说的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及村民提问的范围、顺序、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村委会选举制度一向善于吸收实践经验,地方的创新必将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竞选提供基础。
(三 ) 秘密性
所谓秘密性,是指采取不为他人所知投票指向的方式进行选举。也就说,选民投了谁的票,不投谁的票,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只有他本人知道,这可以免除选民产生顾虑,把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为了保证选民选择意愿的秘密性,我国的选举制度基本都规定无记名投票,村委会选举制度也不例外。但是,村委会选举制度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或党的选举制度不同的一点,就是规定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无记名投票原则。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保护了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由于村落是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公开写票,选民的意愿容易受到干扰,宗族、家族等势力可能借机监督、干涉选民,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会使选民感到无形的压力,难以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能造成选举的混乱。秘密写票处的设立与使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家族势力和不同派性势力的干扰,减少选民的担心与顾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写票形式的创新,是唯有村委会选举具备的一个特色。选举日当天,无论是在选举大会会场,还是投票站,到处都可以见到村民因地制宜建成的秘密写票处,有的是学校的教室、有的是剧场两边的小化妆间、有的有屏风、纸箱、木板临时搭建。吴毅考察了1999年四川T市肖村村委会选举投票日的秘密划票过程:“选民们最看重的是秘密划票。他们认为,秘密划票能够充分保护选民的自主性。‘想写谁就写谁,不会得罪人’。秘密划票处设在教室外面的露天走道旁。四个教室外,十几张课桌一字排列,桌
子上放好了圆珠笔,以供划票使用。为了确保划票的隐密性,每张桌子之间都相隔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各组的监、计票员守在教室门口,每个选民只有在听到工作人员喊自己的名字时,才能走出教室领取选票,然后到课桌前划票。每一次,课桌旁只能有一位选民划票。划票之后,选民再把选票投进票箱。”[18]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秘密写票处已经成为农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制度化保障。在1999年湖南省的村委会选举中,设立秘密写票处的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
(四 ) 公开性
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开性保证了选民的知情权,有利于选民监督选举。公开性贯穿于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公开选举程序和具体规定,使选民了解什么是合法的选举,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公开选民名单,防止选民登记中出现“错登”、“漏登”、“重登”,保证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利;公开应选名额和候选人条件,引导选民的选择意向;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防止内定、指派候选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防止“黑箱”操作等等。
这其中比较有村委会选举特色的,是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与此相反,在其他类型的选举中,计票过程一般不对全体选民公开,选举结果在选举日后公布。
在村委会选举中,实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选民的心理和选举结果的公正有很大影响。对选民而言,在自己的亲自监督下,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这一程序的合法性使他们对选举的信任感大为增强。在每一个选举会场,公开计
《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特点(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