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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报告


委会要置于党支部领导之下,使村民选举发挥不了增强村委会工作职权和村务管理能力的作用,从而对村民自治持怀疑悲观的态度。还有些人,认为选举的村委会很有可能被宗族房派甚至黑恶势力所把持,从而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在调查中,确实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但分析问题的根源,我们的结论是村民选举、民主管理不是这些实际问题的根源,反而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根本的途径。 首先我们看看村民和村干部是如何看这些问题的。54.5%的被访者认为村党支部在本村有威信(13%的人认为威信一般,5%的人认为威信低)。与回答相符合的两个指标是,有78.9%的被访者赞成“村委会应当服从党支部领导”,60.5%的人赞同“村主任应当服从村支书的领导”。联系前面的分析来看,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村民,并没有把村委会和党支部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村委会应当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才能团结一致带领全村致富奔小康。在回答“您对村里的干部带领大家致富本小康方面的表现满意吗?”这个提问时,7.5%的被访者表示很满意,55%的人表示满意,21.1%的人表示不满意,在80个被访者中只有2个人表示很不满意。关于谁应当是村里的“第一把手”这个问题,有66.3的被访者认为应是村支书,12.5%的人认为是村主任,11.3%的人认为是村民代表会议。同时,有86.2%的被访者认为村委会选举很重要(认为不重要的只有3.8%),认为村民选出来的村干部比乡镇委派的干部更廉洁(31.3%;回答无差别的为10%;没有回答的占55%)、更敢于抵制不合理的土政策(22.5%;回答无差别的为10%,其余没回答)、更热心为村民群众服务(35.%,回答无差别的为8.8%,其余没回答)、更公正(33.8%,回答无差别的为7.5,其余没回答)。村民群众看到村民对增强被选举者工作责任的巨大作用,因此有52.6%的被访者认为,既然村支部管全村的事情,就应该接受全体村民的选举(不赞同这样做的占31.6%)。

我们的调查分析表明,农民既拥护党支部核心领导,也支持村委会依法行使村务管理的职权。农民这种“高举双手”的政治立场,是广州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总体协调的民主基础。正是有了这样的社会基础,建立在村民直选基础上的村民自治才能发挥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基层民主、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那种担心实行村民自治会削弱党的领导的顾虑,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

担心宗族势力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公平性这种顾虑,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不可否定,宗族派性是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广东全省也好,广州本市也好,都不例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人多地少,广州市的农村更是人口密集,自然地形成了同姓同宗村民聚族而具居于一村的人口格局。这种融血缘于地缘为一体的共同体就是自然形态的宗族。在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条件打破这种聚族而居格局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指责这种人口格局。然而,我们的村民选举,我们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不能等打破了这种人口格局才去推进,因此自然会受到宗族因素或强或弱的影响。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政府处理宗族问题的政策措施,定性要准确,一般性的宗族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政府的态度要鲜明,要坚决反对那种凭借宗族势力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要防范和制止那些利用家族关系、宗族势力损害村委会选举公平性、竞争性的行为。

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借助宗族影响来拉票的现象是存在的,有23.1%的被访者表示,他们村上一届村委会选举,有的候选人请本家族有影响的头面人物争取选票(41%的回答是没有,35%的回答是不了解或无回答)。然而,大多数村民反对或不支持这种做法。我们的问卷中有两个提问用来了村民们的这种态度。一个提问是“你认为‘如果没有家族势力做依靠,就当不了村干部’这个说法有道理吗?”统计出来的答案是:“很有道理”的占9.2%,“有一定道理”的22.4%,“没有道理,但确实是这样”的为17.1%,“没有道理”的占33.8%,“说不清”的占10.5%。另一个提问是“如果让你直选选举村干部,你会选本家族的人吗?” 答案是:“完全有可能”的只占6.6%,“有可能”的占7.9% ,“不一定”的是为68.4%(众数)。

综合来看,宗族因素确实会影响选举的公正性。但是,不能因为宗族影响的存在就否定村民选举及其作用。应该看到,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进行的村民选举,是解决一系列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当然也是解决宗族派性矛盾的一种手段。即使是那些宗族意识还比较强的农民兄弟,一旦有了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增强民主意识,就会跨越传统宗族观念的藩篱,转变成一个现代公民。白云区神山镇的鹤岗村就是很好的例子。在这个村,邹姓村民占80%,胡姓村民占20%。在上一届村民选举中,人多势众的邹姓村民左右了村委会选举,使得当选村主任及其他两个村委成员都是同族的人。邹姓村主任上任后,排斥胡姓村支书,同镇委也没有处理好,而且工作责任性不强,一大半时间都不在村里,使这个村陷于了事实上的无政府状况。结果,使一个全国园林绿化百强村变成一个脏乱差的村子。村民最终意识到,单凭宗族的亲疏关系来取舍村干部,既对不会增进同宗同族的利益,更不会增进全村整体的利益。我们相信,鹤岗村的老百姓能够“吃一堑,长一智”,能够在民主中学习民主的。

村委会选举会不会搞跨村集体经济的问题,目前也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基层干部担心村委会选举会搞跨村集体经济。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三条。第一条是一些私人老板被选为村主任,这些私人老板惟利是图的本性会损害村集体经济。第二条是如果当选的是老人或三盲(文盲、法盲、科盲),那么村集体经济管理就没有组织保障。第三条是村委会每届任期时间短,上任后还来不及熟悉经济管理工作,就面临下一届选举的压力,因而缺乏稳定的责任心。其实,这些当心是好心,但是把担心发生的事情当作普遍的事实。如果是普遍的事实,那么村民选举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是普遍的事实,那就等于说我们的农民都是草包,都在跟自己的根本利益看国际玩笑。

从我们调查的12个村的情况来看,村委会直选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大批致富有方、又有公心的经济能人,选进村委会后,利用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智慧,努力为村民集体谋福利。例如,增城市荔城镇的西山村,新当选的村主任蔡伯高就是一个典型。蔡伯高自己经营的企业有四间。当选后,白天的时间交给了村里的公务,晚上的时间才是自己的,并且蔡伯高把工作补贴全部捐了村集体。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村集体成立了一间股份制公司,2000年赢利70万,2001年赢利157万。随着村集体收入的增加,

村里重新修建了比较现代化的西山小学,本村子女免费入学。2002年,村里成立了一个慈善组织“西山村协和事务基金会”,从社会各方筹集资金,专门用来救济本村的弱势群众。目前,本基金会共筹款18万元,蔡伯高个人捐了10万。本村第一个接受救助的因病而贫的村民。这样的事例还有天河区沙河镇的龙洞村,直选促进了这个村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3、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是一致的,村民选举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

村委会直选后的广州农村,全市有651名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占实行直选村的66.8%;全市有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共2436人在村委会交叉任职,占村委委员的43.1%。这为农村的稳定和“两委”关系的协调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比如从化市的210个村,新当选村委会成员950人,其中党员有742人,占78.1%;村党支部能形成领导核心、班子团结、工作协调的有197个村,占93.38%;大多数村委会的工作都能自觉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贯彻党支部的意图,引导村民把党的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尽管部分党支部与村委会在工作上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公开化的现象,但从总体上看,村民选举促进了党支部组织建设,有助于村级组织班子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在全市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72.6%,连选连任的占62.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8.7%,平均年龄41.15岁,比原来下降2.5岁。通过

《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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