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报告
——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村级民主决策的主体、原则、内容和程序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有规定,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是广大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关键是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尤其是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制度的建设,要紧密结合村委会的选举,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理清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及村委会的关系,把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和村民会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委会管理村务,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治理格局。
目前广州市大部分农村都制定相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民主决策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但要将这些写在纸上的条文落在实处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村委会对本村的决定及日常事恶管理要向农民及时反馈,保证实现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理财问题一直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在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村干部财务管理权限是解决理财问题的好办法。这样做就避免了出现腐败问题和才想办法解决的被动状况,让农民切切实实地当好主人翁,真正体现“自”与“治”的结合。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监督是保证决策正确执行的有效措施。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党支部监督和村民监督。前者首先是党要管党,其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后者监督的方法和有效性正在逐步建立。我们认为,除了由村民大会或由村民代表大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审议和监督外,鼓励建立农村舆论监督的机制将是农村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有效工具。
[1] 广州白云区访谈,2001年。
[2] 广州番禹访谈,2001年。
[3] 广州白云
区访谈,2001。
[4] 村名和人名均有改动。
[5] 关于“农村治理”这个概念及讨论,可参见白钢和赵寿星的《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报告(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