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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解进一言”—— 日常语言分析的一篇经典


在分析日常用语的时候,自应留心察觉这类偏见和迷信,因噎废食则大可不必。而且,我们在清扫这些东西之前,先问一问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东西得以经年累月一直传到现在,往往会有收益。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人在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辩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 
        而且,“辩解”这个题目还不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得秃秃的,踩上去容易打滑。一提到“美”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上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美”这个词的例句,乃至我们记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美”这个字的,甚至记不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 
        从以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131)。我们通过这些基层的田野工作,应能获取一定的共识,至少应能就如何获取共识获取某种共识。我们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反复演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可以通读一本简明词典,把有关的语词及解说统统列明。另一个办法是从某一个词开始查起,这个词条的解释必是一些与它相关的词,或干脆就是它的同义词近义词,于是接着查这些同义词近义词。你可能以为会越查越多没完没了。的确,一开始你要应付的语词会越来越多,但过了一阵你就会越来越经常碰到你已经查过的语词了。 
        我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动词词组,“不得已”、“并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通过这些动词词组,我们能够把辩解分成几个大类。 
        另一套方法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事实比语汇丰富。”(143) 
        律师们和法官们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用词特别准确。他们习以为常,会把差别当作对立,例如,会问你是有意做了一件事抑或是出于冲动。你们两个走到悬崖边上,你把他推下去了,你蛮可能是出于冲动,但你也是有意把他推下去的。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把原有差异的语词混作同义语来使用,例如人们常把“有意为之”换成“计划做某事”。把他推下悬崖,你是有意的,但你很可能并没有这么干的计划。还有一个特别有害的混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一直危害伦理学思考,那就是把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混为一谈。道德的孱弱不等于意志的孱弱。我偷着把你那份冰激凌吃了,这就意味我失去对自己的控制了吗?我吃得颇为斯文,毫无狼吞虎咽之相。 
        虽然律师并不总以最正确的方式使用语词,不过,你的分析要是真得出了一些靠得住的区别,他一定会向你虚心讨教,因为他的对手可能已经了解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并不是一回事,他若不及早了解这个区别,上阵时就会被对手驳个措手不及。 

        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在我看来,近代科学家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我这里举两个例子。 
        人们观察到,动物在正常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常会堕入某种狂乱的行为,例如头朝下倒立,这被称为“错位行为”。我们反观人类生活,其中颇不乏错位行为,然而日常话语里却没有简单的说法来称呼这类行为。我要是以头抢地倒立,我可并非只是倒立着,但你用什么副词来形容这种倒立呢?也许你该说“绝望地倒立”? 
        再例如强迫症。日常话语里有些近似的说法,例如“不这么干就不行”,“觉得非干不可”,但毕竟没有哪个词像“强迫症”那样能确切地称呼这类现象。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甚至能得出一些解说性的定义。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的尝试有以下几条结果。 
        1,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

《“为辩解进一言”—— 日常语言分析的一篇经典(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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