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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哲学”中的“历史—哲学”关系


便可以概括“自身思义”在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历史一实践的原则”;而它们相对的是在第一个要求中所体现的特征:“反思论证的原则”。 
    因此,我之所以在前面谈及狄尔泰思想中的“两难处境”,理由就在于,他一方面已经意识到近代哲学意识的危机,因而想摧毁性地对待“逻辑—本体论”的一统天下(即主宰近代思维的逻辑理性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传统的联系,所以还一再想建设性地把握住“精神科学的逻辑关系”(这是狄尔泰为他后期主要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所设想的标题)。这里的分寸尺度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褒贬评价原则上也系于对这个问题的表态。 
    “自身思义”不是一个依据近代以因果性、规律性为目的科学方法概念,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也能够有别于那个自笛卡尔以来贯穿在近代哲学之始终的反思方法吗?倘若“自身思义”既不完全是一种外向的、科学的方法,也不完全是内向的、哲学的方法,那么它应当是什么呢? 
    4.自身思义与理解 
    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后两个要求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它使“自身思义”获得了“历史——实践原则”的称号。我们还要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们在前面曾引用狄尔泰的话:“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因为我们是后者,我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8)很明显,这里的历史性既是做为观察主体的“我们”的特征,也是指作为被观察客体的“我们”的特征。但这个“我们”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它究竟是指某个认识者的个体,还是指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本身?而且这是一个涉及到主客体的“我们”的双问题。
    虽然在狄尔泰本人那里可以找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种说法,但我认为,他早期的基本趋向在于:将“自身思义”看做是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即使从字面上看,它也常常使我们联想到内心省心理学,反思心理学等等。 
    如果“自身思义”指的是每一个认识者个体与其自身的一种认知关系,那么它在原则上无法有别于作为近代哲学之方法代表的“反思”或“内感知”:它们从笛卡尔正式提出以来便主要被用来指称个体主体的对自身特征的结构的观察与把握。而个体所获得的历史经验是否可以等同于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身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仍然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为了论证历史经验的特殊形态,狄尔泰秘须确定在认识个体中的状况和过程与构成社会与历史的体系和结构是同一的。否则,“自身思义”所获得的只是自身思义者本人的认识与创造,这种认识与创造不会具有普遍性,不能被看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知识与活动。 
    这可能是狄尔泰在后期偏重于诠释学和“理解”方法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在狄尔泰那里已经展示出欧洲思想史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从个体主体的本我哲学向交互主体的社会理论的过渡。 
    在狄尔泰后期的著作中的确可以找到证据,说明狄尔泰对他早期的观点作出了一定的修改或展开。例如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狄尔泰曾指出“内省”方法以及整个心理学认识方法的局限性:“它〔心理物理的生命统一体〕在追求对自身状况的坚持与把握的同时,在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同时,这样一种自身认识的内省法的狭隘局限性便表露出来。”(Ⅶ,87)他认为,“人只能在历史中认识自身,而永远不能通过内省”(Ⅶ,279)。因此,“以为可以用心理的生活过程、用心理学来获取我们对这个内在方面的知识,这是一个通常的错误”(Ⅶ,84)。 
    我们当然不能将狄尔泰批评的“内省法”完全等同于“自身思义”方法,因为狄尔泰在同一部著作中仍然还在推崇“自身思义”(参阅:Ⅶ,87);他仍然坚持,可以通过对“自己生活历程的回忆”( Ⅶ,132)而直接进入历史生活;不仅自我的同一性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构成杂多相续的体验综合,而且生命历史的统一也可以通过“回顾性解释的提高”而构造自身。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狄尔泰通过对“内省”方法的批评而削弱或放弃了对“自身思义”方法的第一个要求:以批判性反思论证的方式考察所有的“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换而之,狄尔泰对“内省”方法的批评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认识反思批判特征的否定。他自己也显然已经明白这一点:“自身思义以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有效性为前设,因为它运用这些规律和形式。因此,如果它希望能够证明这种有效性,那便会出现循环。”(Ⅷ,179)这个转变也在他的另一个说法中得到表达,即:“现实本身在其最终的层面上是无法得到逻辑澄清的,而只能得到理解。”(Ⅷ,174) 
    因此,在指出“内省”方法局限性的同时,狄尔泰弘扬了“理解”方法:“惟有他的活动、他的确定了的生命表达、他对其他人的影响才教导人了解他自身;因此他只能通过理解这条弯路才能认识他自己。

”(Ⅶ,87)狄尔泰其所以将“理解”称之为“弯路”,乃是就“理解”方法相对于“自身思义”所具有的间接性质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是对生命活动本身的直接把握,即在论证理性标题下的反思心理学、理象学的把握;而“理解”则只要意味着对生命活动结果、对生命表达的把握,也包括对与此相关联的他人生命表达乃至社会生活总体的把握——在理解理性标题下的诠释学把握。 
    我们可以说,在狄尔泰的思想中,“自身思义”与“理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心理学与解释学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反映着关于个体主体的理论与关于交互主体的理论的关系。——狄尔泰和其他生命哲学的“Leben"(生命、生活)一词的双重语义在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对“Leben”的关注和研究既包容着对个体生命的自身思义,也包容着对它置身于其中社会生活的理解。 
    因此,如果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主要是指个体认识者对总体的人类社会及其总体历史的认识,那么“自身思义”的名称和方法便有不足之处。而以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为讨论课题的诠释学恰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 
    从心理学向解释学的“转折”在我看来因而实际上只是狄尔泰精神科学奠基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而且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这个观点在另一些狄尔泰研究者那里也可以找到支持: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狄尔泰主张,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的既是心理学,也是解释学。因此后期的狄尔泰并同有完全放弃心理学立场,只是这个立场已经退避到解释学立场的后面而已。 
    5.理解作为世界观 
    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里德尔的说法而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称作“哲学中的解释学转向”,它意味着“从论证理性向理解理性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狄尔泰那里具体地表现为一种从自身思义方法向理解方法的转向,但实际上也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自身思义方法本身的一个侧重点变化。 
    不管我们怎样来定义这个转变,它对于狄尔泰思想本身以及对本世纪欧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伽达默尔甚至认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奠基所做的关键步骤就是,他找到了从个人生命经验中的构造联系向根本不再能够为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过渡”;伽达默尔也将这个过渡称作“从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奠

《“历史哲学”中的“历史—哲学”关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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