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
也采取了特殊干预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可以特殊处理,但是这和常规做法是不一样的,也很难在事前料到,并作为一种规则写出来。什么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可做应急处理,历来都会有争议。有人认为某种情形属于紧急情况,可做应急处理,有人就认为不算紧急情况,不可以干预。对于1998年香港政府是否应该入市干预,以及“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是否应该出台紧急措施,至今一直有争议。在那种情况下,可能没有机会通过寻求共识来解决争议,而需要果断决策并采取行动,要冒一定的风险。但这些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要当好裁判员,一是要坚持不偏向,二是要坚持不下场。
当前,区分证监会作为所有者的角色和监管者的角色所面临的突出挑战,体现在发行机制上。现行的上市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上市,非国有企业起步较晚,多数仍是中小企业,一时尚较难达到这些标准。可能有人会据此认为证监会站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边。为消除这种偏见,强化证监会监管者的角色,我们明确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平等地访问资本市场,还正在研究多种办法,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成熟市场中,如果市场情况不好,放弃或推迟发行的主要决定都是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做出的,而不是由监管机构来决定的,这在中国要有一个过程。这还有赖于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果价格机制灵活、有效,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会促使发行人降低发行价格或削减发行规模,或者推迟发行,那么这种市场调节机制可以使政府免于参与。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断推动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使发行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来决定。
最后,我想谈一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发展的推动角色。有两种力量在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一种力量来自市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上的自发力量,会推动改革和开放的深化,会自主地推动发展;另一种力量来自政府,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两种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和成熟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方面的职责要多得多。在成熟市场中,市场的体系和制度都比较完善,需要改革的东西相对少得多,而我们在推动改革开放方面的任务比他们至少多十倍,甚至一百倍,以至市场人士认为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太多、太频繁,变更也太多。但话说回来,没有变化就没有改革,改革就是朝向好的转变。在成熟市场中,市场上的创新和变革更多地由市场业界来推动,监管者有最后否决权。在多数情况下,监管者运用负向清单,只说不准做什么,而不说允许做什么。凡法规没有禁止的,都是市场可以创新的领域。对于新事物,监管者只需考虑是否应否定这种事物或产品,还是跟上一些规则使之得以合适的规范和监管。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发展到这一阶段,政府主要还在运用正向清单,即非允许的均是不得做的或必须报批的。但我们也在与时俱进,考虑逐步向负向清单转变,将会给市场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更多的空间,让他们发展和创新,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如果市场在某些方面能比政府做得更好,我们就应交给市场去做。
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具有探索性。中国改革的特点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充分尊重实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探索就意味着也许会出错,但错了可以纠正,当然错误也可能会形成包袱,事后需要花代价去消化。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和其他一些转轨国家采取的休克式措施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往往全盘照抄,希望一步到位,但事实上却消化不了,欲速不达。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可能会使有些政策法规探索性比较强,不照抄成熟市场的条文,过渡性法规也会比较多,但实践也表明中国的做法总体效果比较好。我国探索公司制改革多年后才于1993年出台《公司法》,证券市场试行多年后1998年才出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已有5年,现在《投资基金法》才接近出台,这是中国改革的特色。在进行资本市场探索性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记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要让投资人和发行人唱主角,证监会要注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认识和调整自我定位,选择适当的时机,通过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发展,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成长和成熟,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使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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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分证监会作为所有者的角色和监管者的角色所面临的突出挑战,体现在发行机制上。现行的上市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上市,非国有企业起步较晚,多数仍是中小企业,一时尚较难达到这些标准。可能有人会据此认为证监会站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边。为消除这种偏见,强化证监会监管者的角色,我们明确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平等地访问资本市场,还正在研究多种办法,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成熟市场中,如果市场情况不好,放弃或推迟发行的主要决定都是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做出的,而不是由监管机构来决定的,这在中国要有一个过程。这还有赖于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果价格机制灵活、有效,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会促使发行人降低发行价格或削减发行规模,或者推迟发行,那么这种市场调节机制可以使政府免于参与。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断推动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使发行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来决定。
最后,我想谈一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发展的推动角色。有两种力量在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一种力量来自市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上的自发力量,会推动改革和开放的深化,会自主地推动发展;另一种力量来自政府,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两种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和成熟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方面的职责要多得多。在成熟市场中,市场的体系和制度都比较完善,需要改革的东西相对少得多,而我们在推动改革开放方面的任务比他们至少多十倍,甚至一百倍,以至市场人士认为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太多、太频繁,变更也太多。但话说回来,没有变化就没有改革,改革就是朝向好的转变。在成熟市场中,市场上的创新和变革更多地由市场业界来推动,监管者有最后否决权。在多数情况下,监管者运用负向清单,只说不准做什么,而不说允许做什么。凡法规没有禁止的,都是市场可以创新的领域。对于新事物,监管者只需考虑是否应否定这种事物或产品,还是跟上一些规则使之得以合适的规范和监管。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发展到这一阶段,政府主要还在运用正向清单,即非允许的均是不得做的或必须报批的。但我们也在与时俱进,考虑逐步向负向清单转变,将会给市场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更多的空间,让他们发展和创新,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如果市场在某些方面能比政府做得更好,我们就应交给市场去做。
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具有探索性。中国改革的特点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充分尊重实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探索就意味着也许会出错,但错了可以纠正,当然错误也可能会形成包袱,事后需要花代价去消化。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和其他一些转轨国家采取的休克式措施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往往全盘照抄,希望一步到位,但事实上却消化不了,欲速不达。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可能会使有些政策法规探索性比较强,不照抄成熟市场的条文,过渡性法规也会比较多,但实践也表明中国的做法总体效果比较好。我国探索公司制改革多年后才于1993年出台《公司法》,证券市场试行多年后1998年才出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已有5年,现在《投资基金法》才接近出台,这是中国改革的特色。在进行资本市场探索性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记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要让投资人和发行人唱主角,证监会要注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认识和调整自我定位,选择适当的时机,通过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发展,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成长和成熟,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使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来源:新浪
《中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