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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三重矛盾与化解


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等,以防范网络银行的安全风险。另外,银行自身可以借鉴国外对网络安全性能的掌握方法,即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加密技术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的研究开发,这将极大地提高网络银行的可靠性。
  2.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交易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安全认证机制包括有关安全技术(保密性、真空性、数据完整性、进网控制等)、安全服务设施(公共码认证机构)等的规定。在安全系统中认证中心的作用非常重要,数字认证最大的服务对象是电子商务用户。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同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已正式挂牌运行,应该尽早树立其权威性,以便协调国内现有认证中心,统一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资料交换等技术标准,并与国际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证的渠道。第二,统一同一银行的网址、网站并加强风险揭示。第三,采用先进的硬件加密、软件加密技术和设备。对网络交易业务系统必须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有:交易加密、交易业务的完整性鉴别、交易过程中的鉴别与访问控制、交易审计、安全过滤。网络交易业务系统的安全设计应考虑以下安全方面的要求:以密文存储,防止非法使用;对密级信息传输,采用加密;采用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技术,确保信息合法性和有效性;采用数据完整性检验,防止数据被篡改。
  3.开发新的安全技术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首先,配备反病毒的安全措施。在总行、分行、支行建立三级反病毒扫描、杀灭的监管系统。对通讯中的信息病毒、电子邮件中的病毒、Internet中的病毒进行过滤,对网络及网络上的设备系统进行反病毒扫描。其次,在网络银行内部配置层层设防的防火墙、安全代理服务器等设备。防火墙通过过滤、网络地址转换、服务代理在网络中隔离网段,隔离网段内服务器上的服务开放受到严格的控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保证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三)强化网络金融监管
  面对网络银行发展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应对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既要积极鼓励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又要抓紧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网络银行的主体、业务范围、支付方式和安全认证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定监管主体。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首先,要根据技术发展不断完譬网络银行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则;其次,要尽快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网络金融交易税务立法、网络安全立法、消费者权益、保密法等各方面的体系性立法还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再次,网络立法还应对网络银行系统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产品的生产与选择、网络银行系统管理机构和安全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作出规定,将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原则规范化,对违反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创造网络银行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2.转变网络金融监管方式。网络银行的特殊性使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应加快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动态监管。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中央银行应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对国际银行业及其监管所造成的影响,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研究,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配合银行业结构因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此外,还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统筹规划,为网络银行监管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其次,从常规性日常监管向风险性日常监管转变。网络银行的日常监管相对来说,要比传统银行容易,央行不仅容易获得相关的信息,而且其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都大大提高。因而,在网络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一般强调交易数据的安全性检查和统计分析、消费者保护措施和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的演进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因无法事先预计,就成为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由于我国网络银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对与技术相关风险的监管,将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再次,从传统的资产负债领域扩展到全方位的全程的监管。不同于传统银行,中间业务在网络银行的总体业务和赢利中所占的比重都较大,并对网络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这类业务也最易因系统故障、电讯中断等引起争论。加强对这类业务监管的研究,是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重要课题。
  3.严格网络银行市场准

入制度。[4]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即对设立网络银行进行审批。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适当的审批管理更有利于网络银行市场环境的形成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在审批标准上应注意把握:
  第一,严制度设计,宽技术标准。对于网络银行公示、网络银行信息发布、交易风险揭示、系统安全机制设计等制度性安排,必须从严把握。对于设备装备、技术投入、系统应用等技术性标准,宜采用较为灵活、宽松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使一些中小银行开设的网络银行避免二次投入和设备资源冗余,又与我国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格局相适应。
  第二,严风险防范,宽业务审批。网络银行应该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处置方案和计划、应急处理措施及辅助替代手段。在业务上,不进行过多的限制,鼓励网络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战略,突出发展某一类甚至某一种业务,形成局部优势。
  第三,严跨境业务,宽国内业务。国外网络银行无论在业务种类,还是便利程度、服务范围上,都远超过国内银行。如果对这些银行开展这类业务没有特殊限制,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很可能会迅速吸引国内网络银行的优秀客户。除此之外,跨境业务涉及国际“洗钱”问题,在我国可能还涉及逃汇、走私、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严格跨境业务管理,既与我国目前的监管水平、外汇制度相适应,也为国内网络银行将来发展这类业务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 施明义.加入WTO与中国网上银行[J].金融科学,2001,(1):9.
  [2] 尹龙.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问题的研究[J].金融研究,2001,(1):81.
  [3] 施明义.加入WTO与中国网上银行[J].金融科学,2001,(1):10.
  [4] 张强.论网络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的新问题[J].金融与保险,2001,(11):147.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三重矛盾与化解(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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