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创新
海通证券研究所
内 容 提 要: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业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子公司,其中证券公司所持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因此,组建证券控股集团的政策障碍将被逐步清除。可以确信,在不久的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证券市场上将出现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证券控股集团,为我国将来证券市场的开放,迎接国外投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于客观环境的这种变化,我们对证券公司向金融控股集团演化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创新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本报告分为上篇、中篇、下篇三部分,上篇对企业组织理论和企业组织结构变迁的实践进行总结性论述,作为报告的理论基础。报告的中篇对国外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变迁和现状进行了描述,作为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变迁的借鉴依据。报告的下篇在分析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已经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提出了国内证券公司以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的组织结构创新的方向。
报告的上篇:企业组织结构及其变迁,分两个部分进行论述:一是企业组织理论;二是企业组织结构的演变。古典企业组织理论几乎完全着眼于正式组织的分析,围绕四项内容进行研究,即劳动分工、组织等级和职能程序、组织结构和控制幅度。本着弥补古典组织理论的某些缺陷,新古典组织理论以注重人际关系为标志,重点研究非正式组织,说明了非正式群体对正式组织结构的影响。
现代组织理论把古典的和新古典的理论结合起来,既保存人的因素,又保存结构的因素,利用系统概念为手段来描述整个组织,把组织看成是一个由人群、物质和程序等相互影响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主要有系统学派的组织理论、权变学派的组织理论、明兹伯格的组织结构设计理论、德鲁克的目标管理、西蒙的现代决策理论。
从企业组织的管理形态演化过程来看,企业经历过多种组织形态(或组织结构)。传统的企业(包括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规模小而缺乏基本的层级结构。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的扩展,公司制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的层级结构逐步扩展并复杂起来。U型和 H型组织结构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较为盛行,而M型组织结构在20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所有这些组织结构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现实中已出现了一些新的组织结构,对传统的组织结构提出了挑战,如多维结构是在M型结构中引入矩阵结构而成的立体组织结构,在目前的投资银行比较盛行。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国外证券公司也都经历了组织结构的创新过程。这些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对于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创新,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因此,在报告的中篇: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演进的国外经验借鉴中,重点分析了美国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演变过程中的法律框架,以及目前的结构现状,并分别详细讨论了英国、德国、日本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现状。
从美国法律制度来看,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1970年《银行控股公司修正法案》,到1999年《1999金融服务法案》,金融业才真正进入了公开的有法律制度规范的混业经营阶段。
花期公司就是美国历史上出现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以一家控股公司控股若干家不同领域的子公司为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1998年4月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之后,确立了三大业务板块的集团组织结构:即全球散户业务、全球资产管理业务与全球公司业务。人们可以通过一个账户、在花旗集团得到从信用卡、保险、外汇、基金、证券到汽车和房屋贷款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美国证券行业的各个公司也积极通过金融控股、兼并收购,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报告的下篇: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内在逻辑,是整个报告的重点,也是整个报告的落脚点,报告从层次递进、相互关联的三个部分进行论述:一是国内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现状;二是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方向;三是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法规限制和政策建议。
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以柜台业务为核心的营业部体制(1988-1993年);二是按业务分类的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单级或多级多元体制(1993-1998年);三是个性化、多元化的组织结构(1999-至今)。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下面两种类型的组织结构:一是集权式直线制组织结构;二是混合型组织结构。
尽管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已经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当前公司制形式下,由于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没有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同时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抗风险能力整体上还比较差;三是我国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上采用是传统的集权式直线型组织结构,处于集权有余,灵活不足,运作效率低下的状态。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已经站在新世纪的起跑线上,应及时进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去迎接新世纪和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就中国目前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而言,有可能发展成为两种模式:一是成为大金融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如在大集团下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子公司,如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都已经具备了这种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其中光大证券和申银万国都是光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二是目前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组建成证券控股集团,即根据业务不同分别成立各子公司,如投资银行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这种组织结构,即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又有利于公司的风险防范,因此,必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
在发展初期,由证券公司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基本没有非证券业务,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向非证券业务拓展。这种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结构,不仅有利于建立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防范经营风险(即使有的子公司出现了问题,如果能进行适当的控制,也不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同时还有利于金融控股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另外,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按照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构建,不仅可以为将来混业经营积累经验,还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
接着,报告详细分析了证券控股集团的各种风险,提出了基于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风险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以促进证券公司在向控股集团迈进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最后分析了我国设立证券控股集团的法规限制,并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0477.html
内 容 提 要: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业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子公司,其中证券公司所持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因此,组建证券控股集团的政策障碍将被逐步清除。可以确信,在不久的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证券市场上将出现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证券控股集团,为我国将来证券市场的开放,迎接国外投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于客观环境的这种变化,我们对证券公司向金融控股集团演化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创新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本报告分为上篇、中篇、下篇三部分,上篇对企业组织理论和企业组织结构变迁的实践进行总结性论述,作为报告的理论基础。报告的中篇对国外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变迁和现状进行了描述,作为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变迁的借鉴依据。报告的下篇在分析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已经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提出了国内证券公司以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的组织结构创新的方向。
报告的上篇:企业组织结构及其变迁,分两个部分进行论述:一是企业组织理论;二是企业组织结构的演变。古典企业组织理论几乎完全着眼于正式组织的分析,围绕四项内容进行研究,即劳动分工、组织等级和职能程序、组织结构和控制幅度。本着弥补古典组织理论的某些缺陷,新古典组织理论以注重人际关系为标志,重点研究非正式组织,说明了非正式群体对正式组织结构的影响。
现代组织理论把古典的和新古典的理论结合起来,既保存人的因素,又保存结构的因素,利用系统概念为手段来描述整个组织,把组织看成是一个由人群、物质和程序等相互影响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主要有系统学派的组织理论、权变学派的组织理论、明兹伯格的组织结构设计理论、德鲁克的目标管理、西蒙的现代决策理论。
从企业组织的管理形态演化过程来看,企业经历过多种组织形态(或组织结构)。传统的企业(包括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规模小而缺乏基本的层级结构。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的扩展,公司制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的层级结构逐步扩展并复杂起来。U型和 H型组织结构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较为盛行,而M型组织结构在20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所有这些组织结构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现实中已出现了一些新的组织结构,对传统的组织结构提出了挑战,如多维结构是在M型结构中引入矩阵结构而成的立体组织结构,在目前的投资银行比较盛行。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国外证券公司也都经历了组织结构的创新过程。这些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对于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创新,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因此,在报告的中篇: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演进的国外经验借鉴中,重点分析了美国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演变过程中的法律框架,以及目前的结构现状,并分别详细讨论了英国、德国、日本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现状。
从美国法律制度来看,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1970年《银行控股公司修正法案》,到1999年《1999金融服务法案》,金融业才真正进入了公开的有法律制度规范的混业经营阶段。
花期公司就是美国历史上出现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以一家控股公司控股若干家不同领域的子公司为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1998年4月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之后,确立了三大业务板块的集团组织结构:即全球散户业务、全球资产管理业务与全球公司业务。人们可以通过一个账户、在花旗集团得到从信用卡、保险、外汇、基金、证券到汽车和房屋贷款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美国证券行业的各个公司也积极通过金融控股、兼并收购,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报告的下篇: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内在逻辑,是整个报告的重点,也是整个报告的落脚点,报告从层次递进、相互关联的三个部分进行论述:一是国内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现状;二是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方向;三是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法规限制和政策建议。
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以柜台业务为核心的营业部体制(1988-1993年);二是按业务分类的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单级或多级多元体制(1993-1998年);三是个性化、多元化的组织结构(1999-至今)。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下面两种类型的组织结构:一是集权式直线制组织结构;二是混合型组织结构。
尽管国内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已经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当前公司制形式下,由于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没有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同时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抗风险能力整体上还比较差;三是我国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上采用是传统的集权式直线型组织结构,处于集权有余,灵活不足,运作效率低下的状态。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已经站在新世纪的起跑线上,应及时进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去迎接新世纪和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就中国目前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而言,有可能发展成为两种模式:一是成为大金融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如在大集团下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子公司,如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都已经具备了这种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其中光大证券和申银万国都是光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二是目前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组建成证券控股集团,即根据业务不同分别成立各子公司,如投资银行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这种组织结构,即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又有利于公司的风险防范,因此,必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
在发展初期,由证券公司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基本没有非证券业务,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向非证券业务拓展。这种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结构,不仅有利于建立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防范经营风险(即使有的子公司出现了问题,如果能进行适当的控制,也不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同时还有利于金融控股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另外,我国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按照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构建,不仅可以为将来混业经营积累经验,还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
接着,报告详细分析了证券控股集团的各种风险,提出了基于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风险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以促进证券公司在向控股集团迈进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最后分析了我国设立证券控股集团的法规限制,并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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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创新》